• 索 引 号:QZ03351-0101-2024-00008
    • 发布机构:应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8
    2024年第三季度洛江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公开材料
    时间:2024-10-18 08:58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标对表,全面铺开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级各相关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紧盯10大类、31小项工作任务和9个类型、33个重点项目,聚焦消防、旅游、燃气、道路交通、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迅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分工,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厉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专业技术支撑,广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

    (二)提质扩面,提高标准化固本强基实效。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同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相融合,通过树标提质,遴选三家企业建设项目工地等作为示范单位进行重点培育,实施“点对点”辅导,举办现场观摩会5场,组织200多家企事业单位观摩学习,着力带动其他企业加快创建;通过深排扩面,统筹发动部门和基层网格一线管理力量,集中开展中小微企业和“九小场所”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新增、搬迁、停产等情况,今年来全区共新摸排企业24家,“九小场所”849家;通过服务增效,建立专家挂钩指导服务企业模式,累计帮助84家企业提速创建,排查整改标准化创建和运行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257。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达标评审,目前全区已通过评审达标企业46家,提前超额完成市安办下达的年度达标评审任务。

    (三)精准严格,提升安全监管执法震慑力。以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并不定时召开执法提升工作会议,加强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全面提升全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性、有效性。

    (四)全面备战,筑牢森林防灭火“安全墙”。夯实资金保障,全区加大森林防灭火工作资金投入,2024年累计投入国债项目资金55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森林火险因子等2个项目建设和升级扑火装备器材;优化防控手段,充分利用无人机加强巡护,结合视频监控、省卫星热点、高山瞭望、情报会商等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无死角、无盲点监测监视;加强应急配备,进一步配齐配强扑火物资储备,优化火灾应急预案,坚持指挥、装备和人员“三靠前”,全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绿水青山。

    行政处罚情况  

    1.泉州市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2024年618日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员工林某某、胡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现场无法提供焊工的特种作业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相关裁量基准,对该单位作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泉州某某汽配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案:2024年6月20日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对泉州某某汽配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未制定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该行为1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相关裁量基准,对该单位作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的行政处罚;行为2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相关裁量基准,对该单位作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叁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对该单位作出合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00元(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3.泉州某某汽配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2024年6月20日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对泉州某某汽配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相关裁量基准,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陈某某作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4.福建省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案:2024年620日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能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的违法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相关裁量基准,对该单位作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5.福建省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员谢某某未组织及时畅通应急疏散通道案:2024年620日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能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的违法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相关裁量基准,对该单位管理人员谢某某作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6.泉州市洛江某某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2024年7月2日,我局收到《泉州市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任某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泉州市洛江某某机械有限公司仓库进行电焊作业问题的函》(泉洛消函〔2024〕26号)反馈在2024年6月26日开展双随机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泉州市洛江某某机械有限公司聘请任某某在公司仓库进行电焊作业,现场无法提供焊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我局于7月2日予以立案,经查,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相关裁量基准,对该单位作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7.泉州市某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2024年719日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某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员工张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现场无法提供焊工的特种作业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相关裁量基准,对该单位作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8.泉州市某某工艺礼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2024820日我局收到《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某某工艺礼品有限公司喷漆车间使用非水性漆进行喷漆作业未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函》(泉洛河政函〔2024〕86号)反馈在2024年815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泉州市某某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喷漆房正在使用非水性漆进行喷漆作业且未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溶度报警装置,我局于2024年8月20日予以立案。经查,该公司存在生产车间喷漆房使用非水性漆进行喷漆作业且未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溶度报警装置的违法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对该单位作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万元)的行政处罚。

    9.福建某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2024年815日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对福建某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员工倪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现场无法提供焊工的特种作业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对该单位作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许可情况(见下表)

     

      

                                                                          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示

     

    现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政许可情况公示如下:

    洛江区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汇总表2024年第季度)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主要

    负责人

    联系人

    许可范围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办证日期

    1

    信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市洛江区万虹公路塘西工业区

    王书传

    林嘉鑫

    聚氨酯漆、醇酸树脂漆、环氧树脂漆

    闽泉洛危经〔2012〕000787(换)号

    2024.7.14-2027.7.13

    2024.7.3

    2

    中海油销售福建有限公司泉州洛江区河市加油站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炉田大猷桥边2号

    邹晓炜

    邹晓炜

    汽油、柴油

    闽泉洛危经〔2024〕000003号

    2024.7.31-2027.7.30

    2024.7.30

    3

    中海油销售福建有限公司泉州洛江区溪林加油站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双溪口县道万虹公路线29公里

    邹晓炜

    刘育治

    汽油、柴油。

    闽泉洛危经〔2004〕000190(换)号

    2023.2.15-2025.11.13

    2024.8.8

    4

    泉州市洛江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吉路30号

    庄勇生

    张镁华

    苯乙烯[稳定的]、2-丙烯腈[稳定的]、2-丙醇、氢氧化钾、2-氨基乙醇、乙醇[无水]、偏钒酸铵、硫酸镍、苯、粗苯、重质苯、苯酚、乙烯、丙烯、硫磺、环己酮、环己烷、1,3-二甲苯、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甲醇、乙二醇乙醚、煤油、1,3-丁二烯[稳定的]、正丁烷、环氧乙烷、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1,2-环氧丙烷、1,4-二甲苯、丙烷、氢、二甲醚、甲醇钠、碳酸二甲酯、乙酸[含量>80%]、正戊烷、氢氧化钠、丙烯酸正丁酯[稳定的]、丙烯酸乙酯[稳定的]、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

    闽泉洛危经〔2024〕000004(号)

    2024.08.21-

    2027.08.20

    2024.08.20

            洛江区应急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汇总表2024年第季度)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姓名

    证书编号

    有效期

    1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巨川食杂店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双溪村西头埔街147号

    黄志威

    (闽)LS〔2022〕02520

    2024.8.15-2027.8.14

    2

    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阿焕烟花爆竹店(个人工商户)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下炉田村玉泉路140、141号

    许连焕

    (闽)LS〔2024〕03216

    2024.10.1-2026.9.30

    3

    泉州市洛江区河市秀英食杂店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下炉田村田中央66号

    杜秀英

    (闽)LS〔2024〕03214

    2024.10.1-2026.9.3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