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1-0101-2020-00015
- 备注/文号:泉洛政建〔2020〕21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8
泉洛政建〔2020〕21号
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1号通告》的要求,现将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复工时限。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错峰复工计划,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
二、严格企业复工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错峰复工执行备案制度。自2月10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详见附件1至附件3)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拟复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要求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核査并批准通过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相关材料向我局报备复工。未经核査批准的企业,一律不准复工。经我局现场核査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必须抓紧整改,我局将于一周后再予以现场复核。复工的企业要严格控制企业员工流动,2月17日24前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外出。
三、加强返岗员工管控。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作为员工管理方的主体责任,对目前尚居住在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安排专门人员逐一通知到位,要求其等候返岗通知,在接到返岗通知之前不得返岗,对有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入闽人员有接触史的入闽人员,一律按规定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从入之日算起).对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闽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从入闽之日算起).对不听从动员执意返岗的员工,要在1小时内向所在镇(街道)及我局报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重点关注三类人员(①疫情期问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②与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洛返洛人员密切接触过的;③存在乏力、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一旦发现,需在1小时内向所在镇(街道)及我局报告,并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四、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每天不少于2次对员工逐一进行体温检测,对返岗人员逐个建立健康档案重点登记近14天身体健康情况、是否与有发热等症状病例接触和1月20日以来是否到过湖北等疫区、是否与从湖北返洛来洛人员接触等信息,员工全部到岗14日后无相关症状,企业内也无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
五、落实物资保障及宣传引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前配备充足的防疫用品(口罩、消毒液、酒精、测温计、废弃口罩收集桶等),并提前对销售案场进行全面消杀,为员工提供防疫物资保障。同时,要对员工开展防控知识宣传,督促所有在岗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做到不要乱串岗、乱串门,对进入企业的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检测和记录。搞好企业环境卫生,对公共区域做到每天至少消杀2次,并组织专门人员巡视巡査。
六、加强销售案场管控。在售楼处开放后对来访客户应逐一进行登记,免费为来访客户提供一次性口罩。在销售现场配备测温计,并为每位来访客户测量体温并做好测量记录,发现体温异常的应按要求及时上报。严格控制同时入场客户人数,同时在场的客户人数,不得超过3人,严格采取“一进一出”的方式,对同一时间在场人数进行管控,防止因人员聚集而加大疫情传播风险,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建专门队伍,采取严格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未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准复工,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该行为记入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不良行为记录,对漏查、漏报、漏管等失职行为及擅自复工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
2.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挥部办公
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3.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1
号通告
4.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复工需提交的材料
5.防疫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备案申请表
6.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8日
附件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紧急通知如下
一、省内企业已开工的继续稳产,减少工人流动。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其他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工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健康管理。铁路、民航、公路、水路等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要逐一对省外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预设置隔离区。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逐一掌握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情况,密切跟踪,及时应对,做到全覆盖。
三、各地要根据各企业员工来源地情况分轻重缓急错峰安排企业复工。县(市、区)政府要专门研究定出原则向上一级政府报备。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省外返工人员到岗即为每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采取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询问和个人主动报告相结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如有发现疫情及时向属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立即采取相关隔离治疗措施,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省外员工全部到岗14天后无相关症状,企业内也无相关疫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确保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9日
附件2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兼顾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因地因企施策,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指导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做到“一批优先、一批有序、一批暂缓”。
(一)已开工企业继续稳产。已开工企业要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减少工人流动,并按防控要求做好新返员工管理工作。对于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必须立即责令停工,待整改到位后,经批准可复工。
(二)涉及民生企业优先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优先复工复产。
(三)重点龙头企业及关联企业、其他企业有序复工。对订单多、效益好的品牌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复工复产。对于复工方案预案成熟、本地用工较多、防护物资储备充足、隔离区设置规范的其他企业在达到复工条件后,可有序复工。
(四)文体娱乐经营等企业暂缓复工。对棋牌室、电影院、游艺游戏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书店、网吧、健身馆、足浴店、室内游泳馆、培训机构等文体娱乐经营企业,旅行社、景点、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企业(户),废品回收、一般性专业市场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暂缓开工开业。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企业对本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落实“五要五不要”要求,按照“一预案”和复工前、复工后“两环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制定防控预案。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完善企业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确保复工生产不发生疫情传播。
(二)抓好复工前准备。企业要负责做好各类工作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室内活动场所、垃圾点等场所的消毒处理,落实设置测温点等防控措施,自行采购储备所需的口罩等重点防控物资。
(三)抓好复工后防控。企业应采取封闭管理模式,加强员工健康管理,调整优化工作方式,做好作业车间防护,特别是要采取分餐、错时就餐、错区用餐等方式加强用餐防护管理,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拉开距离、减少接触。
三、强化属地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和保障生产“两不误”。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建立严格的疫情防控责任制,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六稳”工作。
(一)制定分行业企业复工工作方案。将属地所有企业复工生产纳入监管范围,按时序进度做细做实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指导、督促、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建立并落实好企业复工报批制度。抓紧针对属地不同的产业结构,建立企业复工报批制度,细化企业复工须达到的防疫条件、报批程序、审批单位等,明确“如何报批”“向谁报批”“由谁批准”,并严格落实到位。拟复工的企业应作出书面安全承诺,并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工。
(三)加强防护物资采购保障服务。市、县两级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要为企业提供防护物资采购渠道信息,搭建防护物资供需对接、统一采购平台,协助复工企业做好防护物资采购储备工作。
(四)坚决打击违规生产行为。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企业的打击力度,做好对复工企业周边小餐馆、生活服务场所、个体工商户等的监管工作,督促其落实好防控措施,对违反规定复工的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工业、商贸、建筑行业复工导则,作为附件一并下发,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严格按照导则要求抓好落实。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附件3
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泉洛防控指〔2020〕11号
泉州市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关于企业开工复工落实
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按照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措施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开工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
(一)企业开工复工具备的条件
1.必须制定防控工作方案
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出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发热员工管理应急预案。
2.必须设置隔离场所
在厂区宿舍或租用集中场所设立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隔离人员需每人一间),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管员负责管理隔离人员。
3.必须做好物资储备
根据返岗员工数量测算口罩、体温计、消毒水等物资日需求量,并充分储备到位。
企业达到以上3个条件后,经所在乡镇(街道)确认、签订承诺书,方可开工复工;各乡镇(街道)汇总辖区内企业开工复工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企业开工复工后的管理工作
4.必须组织员工有序返岗
①对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原则上指发病率超过泉州的地区,下同)的员工进行劝阻,要求暂不返洛返岗,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工资保障;
②对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不听劝阻返洛的员工,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由企业自行安排隔离场所硬隔离或乡镇(街道)集中观察点隔离或在万虹、万和、阳光3家医院付费留院隔离);
③对省外(重点疫区除外)返洛员工,根据生产需要错峰安排返洛返岗,原则上每14天安排一批,并实行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原则上避免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
④本省无外出史、无接触史、无不适症状员工可有序安排上岗。企业新聘员工,参照上述返洛返岗员工管理。
5.必须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全面登记员工上岗前14天以来的信息台帐,填写员工健康信息单,并实行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制度。
6.必须做好应急处置
①开工复工后,如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乡镇(街道),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就诊,第一时间排查其密切接触者和接触者并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
②如被确认为疑似病例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落实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交叉感染。
7.必须加强员工管理
①鼓励分时段、分车间、分批次错峰上下班;
②员工进出厂区、上下班必须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健康培训,科学安排工作岗位,加大工位间距、避免员工间接触;
③加强宿舍管理和值班值守,宿舍出入要登记管理,员工之间不聚餐、不聚集聊天、不打牌、不打麻将等,做好宿舍卫生巡查、配备相关防范物品;
④员工在外居住的,第一时间报告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纳入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统一管理。
8.必须进行环境消杀
保持厂区、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公共空间区域的环境清洁、开窗通风和空气清洁,并进行全面消毒,电梯、卫生间、门把手等容易发生疫情传播区域和对生产有密闭要求的车间,每日清洗消毒次数不少于2次。
9.必须强化用餐管理
①有条件的企业要采用分餐制,实现简约配餐、分散用餐;
②条件不具备的要分时段、分班组错峰安排用餐;
③严格控制食堂用餐人数,分开座位,避免人员密集;
④鼓励员工自带餐具,食堂备足洗手液、一次性纸巾等防范物品,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10.必须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①员工在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出门、不聚会、不访友,如员工需要日常用品,原则上在企业内部超市、商店购买,如企业内部没有超市、商店,由企业根据需求指定商家配送;
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要落实健康管理(重点疫区人员不得进厂);
③厂区要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力度。
二、乡镇(街道)务必落实属地责任
1.务必落实全方位责任
区委区政府建立健全重点企业“1+1+1”(1名区领导、1个区直部门、1名干警)挂钩联系制度,乡镇(街道)要参照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做到“两手抓”,一手抓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对辖区所有企业逐一排查、审核、督导,落实企业开工复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一手抓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对企业用工、物资等实际困难采取“保姆式”帮扶,做好省“十一个一律”“24条”、市“9条”、区“15条”及各级各类扶持政策的宣传、兑现工作。
2.务必认真审核企业开工复工条件
①对照企业开工复工3个要求,逐一审核材料并深入现场查看,确保开工复工企业符合条件;
②与企业签订开工复工承诺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③设立1个以上集中观察点,以备重点疫区返洛员工集中隔离使用;
④主动了解企业物资储备情况,通过区级设立的平台,帮助企业联系、购买防控物资。
3.务必实行网格化管理
督促企业报告在厂外居住的外地返洛返岗员工,要求村(社区)纳入网格化统一管理,实行健康管理和日登记、报告制度;将辖区小商户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范围,参照相关措施同步落实小商户开工复工疫情防控工作。
4.务必抓好企业开工复工后监管工作
全面排查企业外来员工返洛返岗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实时掌握企业外来员工健康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处置和管理、保障措施。
三、职能部门务必落实行业主管责任
1.务必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区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统筹做好行业内企业开工复工各项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和企业规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开工复工;对已开工复工重点企业和用工密集型企业,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督促企业及时落实到位。
2.务必主动服务企业
各职能部门对重点企业要采取“一厂一策”“一企一议”协调调度,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区人社局要深入重点企业了解用工需求,组织线上招聘、疫情较轻地区招聘会等,进一步创新招聘方式,全力帮助企业招工、用工;区住建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主动了解企业省外、市外员工集体返闽、返泉、返洛安排,协调各级帮助企业做好员工返岗通行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要设立区级防控物资平台,为企业购买防控物资牵线搭桥;区卫健局要主动指导企业做好员工居家医学隔离、集中医学隔离和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处置工作,确保少接触者、不扩散。
3.务必严格依法监管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企业开工复工防控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对不落实主体责任造成或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企业,对不配合属地管控措施的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泉州市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抄送:区委办、政府办、卫健局、发改局、民政局、工信局、住建局、 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文体旅游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存档(二)。
泉州市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印发
附件4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复工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复工备案申请表(附件5)
2、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6)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建疫情防控应对机构、人员文件
5、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6、企业返岗人员花名册(必须包含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
身份证、返岗前去向等信息)
7、企业返岗人员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必须包含:①近14天身体
健康情况特别是体温检测数据情况;②近14天是否与有发热
等症状病例解除;③1月20日后是否到过湖北等疫区;④1
月20日后是否与湖北籍人士或到过湖北等疫区的人员接触。
8、企业三类重点管控群体摸排管控情况报告(第1类:疫情期
间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第2类:与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
洛返洛人员密切接触过的;第3类:存在乏力、发热、干咳
等症状的)
9、防控用具的图片,例如口罩、测温计,正确佩戴及使用的图片
10、镇(街道)现场核查合格符合复工条件的
附件5
房地产企业复工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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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朕系人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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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钺(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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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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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 基本情况 (人) |
企业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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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返岗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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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中:省内员工(含 年内未返乡 省外员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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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流动 员工人数 |
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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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不包括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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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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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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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不包含上述 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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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 管理情况 (符合的在“口 “处打吋,) |
□己逐个建立健康档案(已建立健康档案_____________ 人) □己排查三类重点管控群体 □己对湖北籍返岗员工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己集中隔离________________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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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措施情况 (符合的在"口” 处打"寸) |
口已组建疫情防控应对机构、人员 □已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口已每天2次对员工逐一?进行提问检查、登记 口巳配置测温计、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 口已实行封闭管理 口已向员工宣讲疫情防控知识 □已落实隔离场所(具体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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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现场核 查是否合格 |
口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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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是否批 准同意复工 |
口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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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工时间 |
2020年_____ 月____ 日____ 时____ 分(农历___________ )后复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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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材料真实性 声明 |
本公司所提供的材料及填报内容均真实有效。如不属实,本企业愿意承 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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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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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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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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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因生产经营需要,我单位按照省市及区要求提交复工备案。我单位承诺,复工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同时,我们将按要求定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确诊病例,将依法依规承担所有有关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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