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1-0101-2024-00011
- 备注/文号:泉洛政建〔2024〕103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9
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洛江区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合理运用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方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评定分离”招标的操作行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局对《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洛江区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的通知》进行修订。《洛江区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作为技术规程,供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参考,现印发给你们,可参照执行。
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洛江区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
为合理运用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方法,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评定分离”招标的操作行为,更好地发挥招投标“评定分离”在我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作为技术规程,供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参考。
一、总体原则
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择优定标权及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将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分离为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遵循有利于权责统一,有利于公开择优,有利于建设推动、减低成本,有利于我区经济持续平稳增长的原则,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按照定标方案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
相应的定标方案由招标人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事先制定,作为招标文件附则发布,不得临时改变。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期间“评定分离”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三、组建评标定标相关机构
(一)组建招标监督小组。在招标工作启动前,即在经招标人按照《实施意见》经程序确定采取“评定分离”招标后,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监督小组成员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要求选取,其人数不少于3人。
(二)评标委员会。项目开标时,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在电子招投标平台中抽取组建。
(三)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定标前,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组建后应当立即进入定标环节。鼓励招标人依照《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建立数量不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2倍的备选人员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后随机抽取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人员)在招标期间不得与任何合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为避免投标人与定标委员会成员接触,“评定分离”定标方案中不设置拟派团队考核工作。
四、招标工作程序
(一)可选取招标代理单位
为确实做好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保障招标文件质量,招标人根据自身需求可在我区招标代理机构“红榜”中按规定选取代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经程序确定采取“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后选取委托,负责定标方案的书写工作,不得自行决定定标方案的条款设置,但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其规范书写方式的建议。招标代理机构应接受招标人的保密管理,并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其代理费用可适当增加。
(二)编制发布招标文件及定标方案
招标人应当根据公布的定标规则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项目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定标候选人推荐规则、定标票决要素、定量评审标准及其权重、定标票决办法等事项。定标方案应在招标文件发布日前编制完毕并报招标人监督小组封存备案,招标文件发布日随同招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发布,其中定量评审标准及其权重、定标票决办法由监督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加密上传至电子招投标平台。
1.定标候选人推荐规则。定标候选人根据项目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推荐,招标人应事先在定标方案中明确定标候选人数量,招标人可根据项目规模确定按照下表进行确定:
项目规模 |
定标候选人数量 |
项目规模 |
定标候选人数量 |
5000-8000万元 |
5 |
12000-15000万元 |
8 |
8000-10000万元 |
6 |
15000-18000万元 |
9 |
10000-12000万元 |
7 |
18000-20000万元及以上 |
10 |
定标候选人不得少于5人,不宜超过10人。 |
2.定量评审标准及其权重。定标方案应以列表形式明确票决各要素(子要素)的定量评审分数(如:100分、80分、60分)、票数及其对应的评审标准和权重。定量评审分数应为一个数值,不得设置数值区间。每个票决子要素对应的定级和评审标准应描述清晰准确,采用量化评分,尽量避免给予自由裁量空间。
3.票决办法。定标以票决方式进行,由招标人自主选择,主要有“票决淘汰定标法”、“要素票决定标法”、“评分法”等。
(1)“票决淘汰定标法”是由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要素排序,以逐轮投票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定标候选人给予票决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定标候选人直接给予淘汰,直至最后一家定标候选人给予定标。
(2)“要素票决定标法”是按照定标要素逐轮投票,对符合条件的定标候选人给予投票,以每轮得票数x权重,累计得票最多的确定中标人。
(3)“评分法”是按照定标要素进行打分,由单项得分x权重,累加得出总分,总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人。
(4)若经票决后存在并列第一或多家定标候选人未被淘汰的情形时,以投标报价最低的定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仍无法决出中标人,可以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定标要素(子要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确定中标人所需的定标要素(子要素)。定标要素主要包括:价格因素、信誉因素、企业实力、建筑服务效果、社会经济贡献等。以下定标要素供参考:
(1)价格因素。主要为投标报价。
(2)信誉因素。可以包含省(市)相关领域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龙头企业、诚信纳税纳统承诺、近年来所获工程质量奖项、承接过招标人(招标人)及其关联企业投资建设或代建的过往工程实施情况等子要素。
(3)企业实力。可以包括企业技术力量、资质等级、负债率、纳税额、融资能力,过往业绩等子要素。
(4)建筑服务效果。可以包括拟派团队成员稳定性、技术力量、履约情况、履约承诺及我市各级行政检查通报情况和处罚情况等。
(5)社会经济贡献。可以包括在我市范围内依法纳税、诚信纳统、抢险救灾、社会贡献、城市品质提升等子要素。
(6)招商项目。招标人优先保障我区“抓开放招商促项目落地”专项行动成果落地,可以设置2022年以来纳入我区招商系统的招商主体作为子要素。
5.其他
定标方案中的定标要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开标后不得进行增补。为避免量身定制,其制定的标准不应过高,定量评审标准差距不应过大。有关工程规模、诚信纳统的要素其标准不应超过所招项目标的规模的2/3,有关资质的要素其标准不应超过相关专业总承包一级,有关纳税的要素其标准不应超所招项目标的规费的2/3。
(三)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我省现行评标办法进行评标,依据评标结果和定标方案中的定标候选人推荐规则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
(四)定标
1.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后,立即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定标。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延期原因和新的定标时间。
2.定标委员会应根据定标方案中各定标子要素权重汇总出各定标候选人综合等级或投票数或综合得分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行使实名票决权,如有主观评价的要素(子要素)则应书面陈述票决理由。
3.定标结束后,定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招标人可以自行定标,也可以授权定标委员会直接定标。
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招标人负责对项目的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代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评标、定标环节相关工作,做好评标、定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整个项目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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