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1-0101-2021-00001
    • 备注/文号:泉洛自然资告字[202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6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资源资源局 时间:2021-01-06 09:27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泉洛自然资告字[2021]1

    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洛江区LJ2020021号地块等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挂牌的方式进行。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洛江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项目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协议。该用地从施工建设到完工销售所产生的税费必须依法在洛江区行政区域内缴纳。

    (二)土地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应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供地条件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万安街道办事处负责,自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

    (四)竞得人取得LJ2020021号地块等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在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五)竞得人造成出让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为加强批后监管工作,竞得人须将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备。

    四、增价幅度:

    洛江区LJ2020021号地块等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加价最低幅度20万元。

    五、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申请人可于202116日至202124日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二)申请人须在202124日前(工作日)将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文件等扫描上传至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及时办理报名手续。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受理竞买申请后完成竞买资格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符合竞买资格的,发放网上交易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并通知参加公开出让活动。

    (三)本次公开出让活动不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宗地进行现场踏勘,由申请人根据宗地坐标等信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六、公开出让时间与地点

    (一)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241600分。

    (二)挂牌交易期限:2021126900分-2021271600分。

    (三)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均可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上报价。

    七、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抵交地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两个月的,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九、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本次洛江区LJ2020021号地块等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后,将予以土地使用权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本局提出,逾期即予土地登记发证。

    十、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在公开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股咨询。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一)联系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31

    联系电话:0595-22632668

    联系人:颜先生、柯先生

    发布地址:公告在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一楼政务公开栏、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zrzyj/)、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等同时公开发布。

    (二)竞买保证金开户银行: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1、中国建设银行洛江支行 35001656907050001303

    2、中国银行万安支行427358379381

    3、中国工商银行洛江支行 1408010719022007768

    4、中国农业银行洛江支行 13511401040000335

    5、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 0000006311146012

    十二、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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