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1-0101-2024-00038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9
六届三次会议第056号提案二次答复的函
余开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人工湿地的开发与利用的建议”提案收悉。再次感谢您对我区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结合区城管局和万安街道协办意见,现二次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我区结合洛阳古桥周边环境改造,在沿堤后路湿地周围进行整治建成总面积约37000平方米的绿地,该处绿地现已成为周边群众、外来游客休憩娱乐的主要活动场所。在滨江路沈海高速以北洛江区域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整治江边湿地环境,附设健身步道、坐凳、健身器械等,增加游憩功能。目前,万投集团正组织实施滨江路生态绿地公园,该项目位于阳江新城滨江路沿江一侧,计划总投资4300万元。同时,市级部门正在牵头组织实施泉州滨海生态浪漫线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由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启动示范段建设,项目上顺济新桥起至洛阳江大桥,结合沿线湿
地生态保护,合理利用湿地空间实施沿线景观提升。
2002年2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惠安县洛阳江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876.9公顷。2003年9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批准扩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有湿地、红树林、珍稀鸟类、中华白海豚、中华鲟等,包含洛阳红树林、桃花山海滨水禽和枪城河口湿地生态3个核心区,总面积7039公顷。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先后被列入“亚洲重要湿地”“中国优先保护生态系统”“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是中国亚热带河口滩涂湿地的典型代表。万安街道桥南社区滩涂湿地处于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占用省级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重点水利及保护设施、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除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人为活动及用地用海等相关审批、核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提案中关于综合性生态公园项目建设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为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建议。
主要领导:刘鑫淼
分管领导:倪劲峰
经办人员:彭俊贤
联系电话:13808522607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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