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1-0101-2025-00032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1
福建水投集团洛江水务有限公司:
贵公司申请的洛江区罗溪镇三合村到马甲镇义山村输水隧洞临时用地报件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公司临时使用罗溪镇三合村、翁山村和马甲镇义山村土地1.3743公顷作为洛江区罗溪镇三合村到马甲镇义山村输水隧洞临时用地。(其中地块一位于马甲镇义山村,用地面积为0.2735公顷,其中水田0公顷、旱地0公顷,林地0.27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地块二位于马甲镇义山村,用地面积为0.2259公顷,其中水田0公顷、旱地0公顷,林地0.09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352公顷。地块一及地块二合计义山村用地面积0.4994公顷。地块三位于罗溪镇三合村、翁山村,用地总面积为0.8749公顷,三合村用地面积为0.5397公顷,翁山村用地面积为0.3352公顷,其中水田0公顷、旱地0公顷、林地0.6132公顷、园地0.2617公顷),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11月6日。
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限届满时应按有关规定实施复垦整治。
三、你公司应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以及林业、交通、水利、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缴纳相关税费、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土地复垦费用存入与我局双方约定银行所建立的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你公司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
四、你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制度,注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附件:洛江区罗溪镇三合村到马甲镇义山村输水隧洞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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