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1-0101-2025-00034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8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
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林业站(农办):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按照《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征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的批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洛资〔2023〕109号)及《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泉林函〔2025〕7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和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双随机抽查
(一)人员组织
由区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人员从区自然资源局林业管理股、行政审核审批股和自然资源保护中心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检查组成员如下:
组 长:倪劲峰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赖双阳 仙公山风景名胜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彭金彬、徐丽萍、陈晓波、吴晓斌、陈志宇、杜科旭、吴欲晃、邱文杰、刘文华、林晓辉、许颖东、彭俊贤
(二)抽查内容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执行情况。包括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建设项目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核、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等项目共11宗。
2.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情况。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1年度全区未办理临时使用林地项目许可。
3.集体林木采伐许可执行情况。包括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区级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27宗。
(三)抽查频次与比例
双随机抽查分两次进行,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许可事项总数的5%。第一次抽查双阳街道、河市镇、罗溪镇,第二次抽万安街道、马甲镇、虹山乡。时间初定12月3-5日抽查双阳街道、河市镇、罗溪镇;12月8-12日抽查万安街道、马甲镇、虹山乡,如有变更或延期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被抽取的执法人员要全力支持配合,确保被抽调的执法人员及时到位。
2. 局行政审核审批股应准备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林业基本图及其电子版材料、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采伐许可相关材料。
3.被检乡镇(街道)林业站(农办)应准备相应资料并配合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
二、乡镇(街道)日常检查
(一)各乡镇(街道)林业站(农办)应根据《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征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的批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洛资〔2023〕109号)对征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区自然资源保护中心。
(二)各乡镇(街道)林业站(农办)应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监督管理,日常巡查中发现越界采伐、超量采伐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区自然资源保护中心。
附件: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情况表
2.林木采伐检查情况表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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