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虹山乡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协调小组的通知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洛江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QZ03906-0101-2023-00013
    • 备注/文号:泉洛虹政〔2023〕13号
    • 发布机构:虹山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7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虹山乡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协调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3-07-03 15:20

    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为加强虹山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调整虹山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林堃鹏  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    兴发  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副  组  长:  韦移发  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林志专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

                庄培德  乡党委委员、秘书、副乡长、三级主任科员

              黄腾扬  乡人大副主席

    成   员:    黄紫鑫  乡国土林业负责人

      黄好生  乡农业农村办公室村乡规划建设岗工作人员

              彭乃贡  乡农业农村办公室村乡规划建设岗工作人员

              彭重亮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管理岗工作人员

               杜思旭  乡农业农村办公室村乡规划建设岗工作人员 

             戴增坤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管理岗工作人员

               黄莹莹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管理岗工作人员

             杜伟斌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管理岗工作人员

             林诗忠  乡农业农村办公室村乡规划建设岗工作人员

    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兴发同志兼任,成员由乡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乡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各自对应的日常工作

     

    附件:成员部门主要职责

    附件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流程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

               202347

     

    附件1

     

    成员部门主要职责

     

    1.乡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审查宅基地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法定程序等情况;根据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进行上报;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2.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查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用途管制(含地质灾害预防、用地审查)等情况;发放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指导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涉及宅基地审批的有关手续由相关单位按权限办理;审核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核发《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指导农村住宅质量安全、审查建房方案、建筑风貌等情况。

    3.乡综合执法队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已取得用地审批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党政办       20234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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