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6-0101-2024-00006
    • 备注/文号:泉洛虹委〔2024〕19号
    • 发布机构:虹山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6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委员会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关于虹山乡林洪等3人不予认定为
    来源:虹山乡 时间:2024-04-26 15:45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乡村振兴办:

      区委乡村振兴办2024年4月25日《泉州市防止返贫致贫区级风险预警信息台账》收悉,现将农户林洪等3人的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林洪,家住前坂村市田组,现有家庭成员1人。本人在家务农,转特困供养后补差每月可享受补贴1300多元,另有亲戚补贴生活,无返贫致贫风险,经研究,林洪未符合监测对象条件,不予认定为防止返贫的监测对象。

      林天春,家住前坂村市田组,现有家庭成员3人。本人肢体残疾,日常起居主要由其妻李南珠照顾。两人育有1对子女,儿子林长鑫目前在晋江市某工厂务工,女儿已外嫁并有工作,目前居住泉州市鲤城区。林天春、李南珠、林长鑫均为城乡低保对象,3人按低保补差共享受补贴1500元,无返贫致贫风险,经研究,林天春一家未符合监测对象条件,不予认定为防止返贫的监测对象。

      林瑞明,家住前坂村市田组,现有家庭成员4人。林瑞明夫妻二人在泉州务工,育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其女患病在家,其子在校读书,无返贫致贫风险,经研究,林瑞明未符合监测对象条件,不予认定为防止返贫的监测对象。

      以上人员已列入重点排查关注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定期走访,发现可能致贫迹象的,及时进行帮扶,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

      特此报告。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委员会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党政办                  20244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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