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6-0101-2024-00009
    • 备注/文号:泉洛虹委〔2024〕23号
    • 发布机构:虹山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4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委员会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关于虹山乡彭清华等3人不予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报告
    来源:虹山乡 时间:2024-05-24 15:50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乡村振兴办:

      区委乡村振兴办2024年5月20日《泉州市防止返贫致贫区级风险预警信息台账》收悉,现将农户彭清华等3人的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彭清华,家住虹山村下坪岭组,现有家庭成员1人。本人患病,日常起居由两个兄弟照顾。彭清华为城乡低保对象,按低保补差可享受补贴900元,无返贫致贫风险,经研究,彭清华未符合监测对象条件,不予认定为防止返贫的监测对象。

      彭欣虹,家住虹山乡苏山村,现有家庭成员3人。彭欣虹弟弟目前被关押在监狱里,尚未获释。彭欣虹与其母亲均在外务工,无返贫致贫风险,经研究,彭欣虹一家未符合监测对象条件,不予认定为防止返贫的监测对象。

      杜幼如,家住虹山乡白凤村壁边园组22号,现有家庭成员5人。本人原先在洛江区外国语学校教书,目前失业正在找工作,其丈夫在洛江区马甲镇务工,两人育有一子,目前在校读书。杜幼如的公公婆婆均在洛江区双阳街道务工,无返贫致贫风险,经研究,杜幼如一家未符合监测对象条件,不予认定为防止返贫的监测对象。

      以上人员已列入重点排查关注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定期走访,发现可能致贫迹象的,及时进行帮扶,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

      特此报告。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委员会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党政办                                 20245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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