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6-0101-2024-00012
    • 备注/文号:泉洛虹政〔2024〕25号
    • 发布机构:虹山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6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村级工程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7-16 10:57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村级工程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规范管理,加强工程质量,保障生产安全,确保每一分建设资金都用在实处,现结合本乡实际,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村级工程项目是指各行政村筹集各类资金投资建设、施工技术无特殊要求、单项预算价在2万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等工程项目(包括房屋、道路、水利、路灯、自来水、排污、绿化等)。

     

    二、职责分工

    “两委”成员负责本行政村范围内村级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各村监委成员以及村民代表、党员中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的同志负责监督工程开工、进度、质量、安全、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招标办和乡挂村领导、分管领导共同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指导,乡经管站严格遵守工程款拨付及其他相关制度,手续不全的不予审批拔付款项。

    三、项目方案确定

    (一)村“两委”会根据各村规划及发展需要,征求挂村领导、村两委干部、党员、群众等各方意见,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客观分析,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

    (二)项目经村“两委”会通过后,编制设计预算方案后,向乡政府作出实施报告(内容要包含实施背景、工程量及价格概算、资金来源、建设单位、招标方式、监理单位等),经乡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组织实施。

    (三)应急抢险类项目,可直接通过电话沟通报备,由村“两委”会商议并征求乡挂村领导或分管领导意见后直接指定承包人,应急抢险完成后应完善相关程序。

    四、工程设计管理方面

    (一)施工项目关乎生命财产安全责任的房屋建筑、挡土墙、围墙、水利、桥梁、涵洞等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好勘察和施工图纸设计,其他工程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施工图纸设计或施工草图设计。

    (二)工程勘察、测量等项目根据工程设计需要而定。

    (三)建设单位应当严把设计关,尽量避免因钻探、设计等不规范而导致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造成合同价款及工程费用增加。

    五、工程预算管理

    工程预算金额5万以下必须有简易的工程单价或概算清单;工程预算金额5万以上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书和工程预算审核。工程预算审核(工程招标控制价)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六、招投标管理

    各村实施的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应报挂村领导提交乡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方可实施,根据工程最高控制价下浮6-12%进行发包。预算总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业主单位进行发包。预算总价50万元(含)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招投标工作。

    七、项目建设和监管

    (一)由村主干、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现场村干部负责,管理过程从项目开始到项目结束全过程。负责人员需做好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在建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挂村领导、主下村干部对所挂村级项目负责督促、指导。

    (二)监理单位的确定需经经村“两委”会研究确定,20万元以上工程的监理单位应报挂村领导提交乡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监理单位需实行项目开工、进度、质量、安全、验收工程量等全程监督。

    (三)项目所属乡直各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拨付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对督查发现且拒不整改的问题,可提交乡纪委、乡挂村领导、分管领导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进行约谈或追责处理。

    (四)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应严格控制,必须按“先批后变”“先批后增”的原则办理工程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确认手续擅自变更施工的,工程增加部分项目不得结算。对确实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等事项,应由村级组织、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监理等单位签署意见,累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不得超过中标价的5%,同时提交乡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同意。未按上述程序审核批准的,工程增加部分项目不得结算。超过中标价5%的应需重新发包。

    八、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后,由项目业主组织村“两委”、村民代表、党员、主下村干部、项目所属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合同要求及国家颁发的质量检验标准进行,并在工程验收表上全体签字。

    (二)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必要时应组织复验。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整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九、项目结算和审价

    竣工验收通过后,超5万元的工程项目,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现场测量审计,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本实施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乡级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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