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6-0101-2024-00015
- 发布机构:虹山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6
各村(居)委会:
为推动我乡社会救助改革工作,承接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确保2024年12月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养育金和高龄补贴及时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城市、农村低保实行最低生活保障补差制,标准900元/月/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行全额补助制,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之和,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1170和1755元/月/人,照料护理标准分六档:全自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196和294元/月/人,半护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493和735元/月/人,全护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980和1470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1792元/月/人。
(二)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元/人/月,从低保对象本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二、保障对象
根据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审核审批情况,确定2024年12月,我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特困人员)共106户175人,其中低保对象100户169人,特困人员6户6人。
三、拨付金额
2024年12月的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及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12.1714万元,其中:
(一)12月份城乡低保金。农村低保对象共100户169人,月需保障金10.354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1)。
(二)高龄补贴。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共2户2人,月需发放高龄补贴0.02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2)。
(三)12月份特困供养金。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共6户6人,月需供养金0.9614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3)。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5户5人,共需发放0.836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4)。
(五)全乡本月应发放金额(详见附件5)。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要按照《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泉州洛江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协助镇民政办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办理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进出有序。
(二)各村(居)要熟悉并遵循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审批程序,杜绝出现“人情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现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假公济私、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村(居)要严格按照一户(人)一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档案管理及更新工作,对于在“动态管理”中新增、调整的要及时新增、补充和清理档案资料,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档案的延续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切实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附件:
1.2024年12月虹山乡农村低保金发放名单
2.2024年12月虹山乡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花名册
3.2024年12月虹山乡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金发放名单
4.2024年12月虹山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发放名单
5.2024年12月份虹山乡城乡低保、特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高龄补贴资金拨付表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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