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和来信、来访案件,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平安罗溪”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源头治理为根本,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中心,以规范提高为抓手,以落实责任制为保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实现矛盾纠纷、信访总量及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有效控制,社会政治和谐稳定,社会治安持续良好。
(二)具体目标:加大排查力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排查率达到100%;加大调处力度,做到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有效,调处率100%;加大化解力度,化解成功率达95%以上;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完善“矛盾合力排查,问题一线解决”长效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各级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
各村委会和镇直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镇综治、司法、维稳、信访部门是协助镇党委、政府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本镇及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协调机构。各行业、各领域的主管部门是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深入扎实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三)完善调处化解机制,筑牢化解纠纷基础防线。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打牢基础。进一步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司法、公安、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建立信访工作机制,畅通化解矛盾纠纷的诉求渠道。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主渠道,也是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矛盾纠纷的“窗口”。以信访工作经常化、信访机制规范化、信访渠道畅通化、信访调解和谐化建设为目标,重点建立全程控制、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制度和机制。
(五)建立目标责任管理机制,为化解矛盾提供领导保证。
1.落实村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维护稳定、调处矛盾、处理突发事件、共建平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2.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例会制度。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例会制度,定期总结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研究重大疑难或跨镇、跨部门、跨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保证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
3.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坚持主动维稳的观念和“预防为主、化解为先、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
4.落实包案调处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提高工作效率和调处水平。
5.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平安建设动态管理之中。对工作进展缓慢,解决问题不力,措施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力、处理不当引发进京赴省上访或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具体措施和要求
1.调解程序。平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按程序先由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处理;村级调解无果或调解不服的,再由村委会报告镇司法所,由镇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节;人民调解无果的再由包案领导牵头负责,组织村干部、镇下村干部、镇司法所调解员或镇直相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建议引导走法律途径,上诉解决。(调解化解工作流程图附后)
2.调解应注意事项。调解过程要把握好尺度,要站在中立的角度上,不可以将私人感情及关系带到工作中来;在调解中做到依法依规、不偏不袒、有理有据、公平正义。
3.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对各村各单位排查出的各类信访及矛盾纠纷事件,落实责任主体和化解责任人(即“1+1+1+3”:1名挂村领导、1名主下村干部、1名下片民警和3名工作人员),对重点信访人员实行专班负责,做到24小时全覆盖,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加强跟踪督促,限期化解,做到案结事了。
4.提高群众意识。镇直各部门、各村要提高群众意识。在群众来访时要有耐心、态度要好,尽好自己部门的职责,做到不推诿,努力为群众解决问题,做好接访记录,避免群众闹事上访。
5.加强配合、联动。各部门、各村之间要加强联动,特别是涉及土地纠纷土地所和执法中队要紧密配合,如需派出所配合,派出所也要全力支持、配合。避免把好事办成坏事,要兼顾好相关群众的切身利益,避免引起更大的矛盾纠纷。
6.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各村各单位要加大《信访条例》和泉委办发〔2017〕6号文《关于加强市行政中心群众上访事件中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工作的通知》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依规,按照信访“路线图”上访。
附件:罗溪镇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流程图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