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5-0101-2019-00014
- 备注/文号:泉洛罗政〔2019〕15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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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桥、双合、钟山等村委会:
现将《木兰溪水系罗溪段河长制2019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1日
木兰溪水系罗溪段河长制2019年度计划
一、主要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全镇全面实施“河长制”,组建镇级河长办公室。建立健全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等河长制保障制度和管理机制。全镇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不断加强,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域岸线管理。
1.在河岸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监督单位:河长办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严格环境准入,取缔不复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
责任单位:企业办
监督单位:环保办
2.扎实推进企业环境责任保险工作,按期完成区及下达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企业办
监督单位:环保办
3推进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实现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
监督单位:河长办
4.关闭(拆除)禁养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监督单位:河长办
5.严控化肥农药,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2019年控制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在1%以内,农药使用量力争零增长。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监督单位:河长办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按照罗溪镇“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逐一排查沿线所有排水口、排污口,全面掌握沿线排污、纳管情况,确保所有管网覆盖区域的企业全部纳管。环保办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办
监督单位:河长办
2.抓紧全区畜禽养殖治理,全面完成禁养区内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监督单位:河长办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
1.实施造林绿化,深林覆盖率稳定在65%。
责任单位:林业站
监督单位:河长办
(五)加强执法监管。
1.建立河长制微信公众举报平台,完成河长制微信公众举报平台建设,引导公众参与治水监督。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监督单位:河长办
2.加大执法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公安、水利、环保、林业、行政执法、规划等部门,联合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洗)砂、乱截流等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监督单位:河长办
3.按照《关于开展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继续深入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对河道范围30米内垃圾围、垃圾屋迁移和改造,巩固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监督单位:防汛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的基本原则,各地党委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河长组织体系,并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实现河长在全区河流的“无缝覆盖”。
(二)强化部门协作。河长办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加强对河长制实施的业务和技术指导。要把改善水质作为死任务,迅速行动,通力合作,通过实施精准整治,切实提升水质。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制度,要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四)落实资金保障。要把河长制专项经费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河长制各项工作开展,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五)协同联动执法。河长制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环保、规划、农水、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水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表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附件:2019年度木兰溪水系罗溪段河长制工作计划任务表
附件
2019年度木兰溪水系罗溪段河长制
工作计划任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完成时限 |
计划投资 (万元)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一、水域岸线管理 |
||||||
1 |
树立河长公示牌 |
在河岸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
2019.12 |
|
农业服务中心 |
镇河长办 |
二、水污染防治 |
||||||
(一)工业污染防治方面 |
||||||
2 |
取缔“十小”企业 |
持续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日常执法检查、环境信访案件查处等工作,防止“十小”企业回潮 |
常年 |
|
企业办 |
镇河长办 |
3 |
企业环境责任保险 |
扎实推进企业环境责任保险工作,按期完成区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
常年 |
|
企业办 |
镇河长办 |
(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 |
||||||
4 |
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
推进镇、村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实现镇、村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 |
2019.12 |
|
社会事务办 |
镇河长办 |
5 |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关闭(拆除)禁养区内所有生猪养猪场(户) |
常年 |
|
农业服务中心 |
镇河长办 |
6 |
严控化肥农药 |
控制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在1%内,农药使用量力争零增长 |
2019.12 |
|
农业服务中心 |
镇河长办 |
三、水环境治理 |
||||||
7 |
排查排水口、排污口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按照罗溪镇“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逐一排查木兰溪沿线所有排水口、排污口,全面掌握沿线排污、纳管情况,确保所以管网覆盖区域的企业全部纳管。镇环保办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
2019.12 |
|
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办 |
镇河长办 |
四、水生态修复 |
||||||
8 |
实施造林绿化 |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 |
2019.12 |
|
林业站 |
镇河长办 |
五、执法监管 |
||||||
9 |
建立河长制微信公众举报平台 |
完成河长制微信公众举报平台建设,引导公众参与治水监督 |
2019.12 |
|
农业服务中心 |
镇河长办 |
10 |
联合执法查处四乱行为 |
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洗)砂、乱截流等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
常年 |
|
农业服务中心 |
镇河长办 |
11 |
继续深入开展河道清障工作 |
按照《关于开展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入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对河道范围30米内垃圾围、垃圾屋迁移和改造,巩固整治成果 |
常年 |
|
农业服务中心 |
镇河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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