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5-0101-2019-00018
    • 备注/文号:泉洛罗政〔2019〕199号
    • 发布机构:罗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8
    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费收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02 10:58

    各村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罗溪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形成长效保洁工作机制,根据《泉州市洛江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意见》等文件要求,通过农村常住人口缴交和政府配套奖励的办法筹集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费,保障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罗溪镇2019年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费收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担、全民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一体化资金持续稳定的筹集,规范管理和使用的制度,为环境卫生工作一体化、市场化运作提供资金保障。全镇各行政村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费收取工作,收取率达到90%以上,引导群众树立“谁污染 谁付费”的意识,形成主动缴费和积极参与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良性机制。

    二、收费范围及对象

    全镇17个行政村常住人口(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二女户和精准扶贫户等家庭困难情况户除外)。

    三、收费标准

    各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 程序确定收取方案,村民每人每年缴费20元,收费主体是各行政村。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及时行动。各村书记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费收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落实工作任务,积极采取行动,并确保在1231之前完成收取工作。各挂村领导、下村干部积极参与并指导收取工作,确保收取质量和进度。

    2.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农村群众的环境卫生保洁费应规范管理,由村委会出具统一票据,严禁坐收坐支、体外循环,否则,将按照有关财经制度严肃追究责任;村收取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费,全部用于本村的村容村貌整治。严格做到收费情况、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村老年协会等组织对保洁费收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作用,并及时向群众进行公示。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费的收取工作,符合形势发展的要求,各村委会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公告、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形成家喻户晓的宣传氛围,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的环境卫生意识,使群众真正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五、奖惩标准

    为加快推进环境卫生保洁费收取工作,鼓励各村的积极性,对于保洁费收取率达90%以上的村,除区财政按实际征收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元的奖励外,同时镇政府也参照区政府奖励办法给予相应每人每年5元的补助,用于各村环境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建设等专项开支;并按实际收取户数每户2元拨付工作经费。此次收费工作作为每年度村级环境卫生考核排名的重要依据,对于未按时完成的,被上级检查发现通报的村,镇党委、政府将取消参加各级农村工作评先评优的资格。

     

    附件:洛江区罗溪镇         村环境卫生费收取情况公示表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91218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