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5-0101-2022-00018
- 备注/文号:泉洛罗政〔2022〕103号
- 发布机构:罗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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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洛罗政〔2022〕103号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一些村基层组织负担重、村级权力运行不规范、为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现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的指导意见》、《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镇制定推广运用清单制实施方案,请各村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罗溪镇推广运用清单制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因时因地有序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提升村级组织规范运行,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制定我镇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3年底前,省级以上乡村治理示范村全面推广运用清单制;到2025年底前,全镇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清单制度,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乡村治理体系,确保村级负担得到有效减轻,村级运行规范有序。
二、工作内容
(一)科学编制清单内容。镇直各单位、各村要围绕村级组织所承担的村级事务、履职责任、公共服务、绩效目标等事项,厘清权责边界,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村级事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制度,规范调整程序,确保清单运行可以根据政策法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进行适时变更。
(二)推动清单规范运行。对清单事项、调整程序、落实执行、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清单制运行“有章可循”。编制清单事项流程图,明确清单名称、运行流程、法律依据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印发流程图手册、村委会公示等途径,让群众心中有数、按图办事,干部心中有戒、照单履职。
(三)完善监督评价机制。明确清单事项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的监督体系。健全公开制度,公开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评价机制,把农民群众评价作为清单运行实效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推动加强镇直各单位、各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对下放给基层组织承担或协助的事项,明确下放权限、经费来源,确保各项保障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扩大智能化服务平台在乡镇和村的覆盖面,提高为农服务效率。加强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三、清单制编制的主要内容
立足实际编制村级权力、事务和服务等清单,规范权力运用,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一是小微权力清单。村级小微权力主要包括村级“四议两公开”、财务开支、发展党员、印章管理、土地承包、宅基地管理、投资建设项目、出租出让集体资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建立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逐步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职责权限,明确权力行使规范,同时制定小微权力的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村级权力职责规范化运行,促进阳光用权。
二是村级事务清单。明确村级组织承担工作事项,减轻村级组织负担。重点对农村移风易俗,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行为形成约束,引导形成良好乡风。落细落实村规民约,制定可操作的细则罚则。建立完善多元化的农村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农村社会矛盾。
三是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清单。对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交由村级具体落实时,编制清单落实制度。重点对未成年人保护、防灾救灾、人口管理、应急管理、普法、教育、卫生、社会救助、普查、宗教事务及信访事项等内容进行具体编制。严格实行清单管理,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村派任务、下指标,不得以部门文件、系统会议部署、领导讲话、“一票否决”、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变相向村下派职责事项。
四是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主要是拓展为民服务范围,将下放的权限和办事章程进一步规整,并公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各个岗位的办事权限和流程,按照“公共服务最大化、社会效益最优化、服务形式开放化”原则,提升为民服务能力,让办事的群众少跑腿、多办事,实现“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提高为民服务效率与满意度。
五是其他特色清单。村级组织在工作中结合实践和本集体实际,为便于实施村级治理,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特色清单制管理,提高自治和服务能力。
四、时间任务
(一)开展镇、村试点。2022年,我镇选择3个村开展清单制试点(附件5)。2023年底前,之前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乡村治理示范镇、省级及以上乡村治理示范村全部推广应用清单制。
(二)推广运用试点成果。至2025年,全镇基本推广运用清单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清单制推广运用摆上重要位置,纳入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清单内容编制、规范运行等各个环节把关,让清单制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保障清单制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密切部门协作。各部门、各村要将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作为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创新乡村治理方式的重要抓手。农业农村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宣传、民政、司法所、综治、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根据工作需要编印工作指引、问答手册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三)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村治理水平的差异,分类实施、有序推进,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编制清单过程要依法依规,确定清单内容须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全面、规范,防止通过清单将部门摊派任务制度化。清单编制不求大而全,关键要突出解决问题。编制中,要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参与,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监督,确保清单内容符合农民群众意愿,维护农民群众民主权利。
(四)强化宣传引领。要深入总结推广在乡村治理中运用清单制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五)强化信息报送。现随文一并印发农业农村部制订的《在乡村治理中运用“清单制”一张图》和村(居)有关权责事项清单一览表,供各村学习借鉴。有关村的实施方案或清单制制定、运用情况及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农业农村办公室。
附件:1.村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一览表
2.村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项一览表
3.村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活动事项一览表
4.罗溪镇2022年度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广清单制
试点乡镇、村名单
5.村级事务“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
附件1
村级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一览表
序号 |
主要工作事项 |
1 |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
2 |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
3 |
依法开展基层换届选举 |
4 |
召集村民会议、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推进农村共管共治 |
5 |
推行村务公开、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
6 |
引导村民共同参与协商制定居民公约,共同践行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等 |
7 |
指导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促进农村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 |
8 |
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
9 |
管理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指导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
10 |
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宣传动员,组织群众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
11 |
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农村治安 |
12 |
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
13 |
做好各类社会救助的宣传、统计、上报工作 |
14 |
关心慰问农村少数民族以及台港澳同胞。做好社区民族工作,教育村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
15 |
宣传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赡养、生活保障、婚姻、自主处分财产和继承等权利 |
16 |
做好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康复、教育、医疗、劳动就业、文化生活、残疾人证管理、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 |
17 |
在无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的情况下,协助做好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工作 |
18 |
动员和组织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
19 |
向未成年开展预防犯罪宣传教育 |
20 |
组织重阳、元旦等重大节日的全民健身活动、各类民间体育友谊赛和文艺演出 |
21 |
配合平安农村、无讼社区创建,开展农村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农村内的安全管理 |
22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按照网格化巡查机制要求,落实新增“两违”(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报告等责任,积极配合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两违”工作。 |
23 |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的建议 |
24 |
发动村民、同驻共建单位参与农村服务、互助服务、志愿服务、同驻共建服务等 |
附件2
村级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项一览表
序号 |
具体事项 |
1 |
落实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实现农村党建“三有一化”,提升服务功能 |
2 |
完善共驻共建机制,推行大党委制;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辖区内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并开展党建工作 |
3 |
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发展 |
4 |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农村报到为群众服务有关工作 |
5 |
农村网格情况发现、收集、上报、反馈 |
6 |
农村矛盾排查化解 |
7 |
组织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 |
8 |
配合开展农村书院、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文化教育活动,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
9 |
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10 |
配合做好刑释人员、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稳控对象、精神病患等特殊人员的情况发现和上报 |
11 |
采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 |
12 |
配合做好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 |
13 |
配合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的对接联系工作 |
14 |
农村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农村救灾应急救助和冬春救助 |
15 |
防灾减灾宣传和农村避灾点管理维护 |
16 |
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情况收集、核对、录入工作 |
17 |
配合建立农村志愿服务站点 |
18 |
开展农村志愿服务并进行登记注册记录 |
19 |
受理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从事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的初审及上报相关材料;复核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配合镇级核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 |
20 |
收集、发布就业信息,配合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政策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发布,配合做好闲散青少年、矫正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就业服务 |
21 |
对村民享受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扶持优惠政策的受理 |
22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信息收集、核对与录入 |
23 |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做好一般性劳资纠纷情况发现和上报 |
24 |
组织群测群防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开展排查、监测和巡查;发现灾情、险情,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
25 |
配合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及日常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
26 |
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监督和矛盾纠纷的调处 |
27 |
辖区还未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在街道指导下临时代行业委会职责 |
28 |
配合设立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并开展农村文化活动 |
29 |
协助做好古村落资源普查 |
30 |
计生奖励扶助资格确认的调查核实、通知缴交社会抚养费等 |
31 |
落实卫生健康综合督查方案 |
32 |
采集核实流动人口信息,配合镇级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开展管理服务 |
33 |
经镇级批准,配合镇级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做好生育服务登记 |
34 |
配合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知识宣传与咨询服务、落实健康促进工作 |
35 |
配合开展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以及免费孕检、药具发放等 |
36 |
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防治、组织村民受种疫苗配合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
37 |
设立社区健身服务场所,管理社区健身设施,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
38 |
协助辖区内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办理相关事项和服务 |
39 |
组织力量,向村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
40 |
组织开展青年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 |
41 |
辖内企事业单位、志愿组织等优秀青年和先进青年集体推荐申报 |
42 |
设立青年活动场所 |
43 |
青少年群体预防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
44 |
协助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落实工作 |
45 |
组织力量向村民宣传节水抗旱知识,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工作 |
46 |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办理残疾人各项补贴申请、做好助残志愿服务、为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 |
47 |
残疾人的就业宣传指导 |
48 |
协助做好征兵政治审查 |
49 |
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 |
50 |
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协助做好民间信仰工作 |
51 |
相关统计数据调查 |
52 |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
53 |
配合“妇女之家”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机制建设 |
54 |
配合小额贷款初步审批意见 |
附件3
村级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活动事项一览表
序号 |
监督内容 |
1 |
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
2 |
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对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农村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
3 |
对供水单位在水质、水压、管道改造和供水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
4 |
对供电单位在供电安全、电线布置、线路维护等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
5 |
对供气单位在管道安全、供气质量、管道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 |
6 |
对园林绿化单位在农村的环境绿化、景观维护和园林工程等情况进行监督 |
7 |
指导和监督农村内社会服务类、文化体育类、慈善救助类和社会维权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
8 |
指导和监督农村内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履行职责情况、品行热心工作情况和是否遵守物业法、业主公约等进行监督 |
9 |
指导和监督农村内业主大会、对履行职责和条约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10 |
对物业公司在小区内的公共绿化的维护、公共区域的保洁、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以及小区内的维修、更新、改造情况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事项等进行监督管理 |
附件4
罗溪镇2022年度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广清单制
试点乡镇、村名单
序号 |
乡镇 |
村 |
备注 |
试点乡镇 |
|||
1 |
罗溪镇 |
省级乡村治理示范镇 |
|
试点村 |
|||
1 |
罗溪 |
洪四村 |
国家级乡村治理示范村 |
2 |
新东村 |
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 |
|
3 |
后溪村 |
附件五
村级事务“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
一、村级决策类
1.“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流程………………………………………(13)
2.村级民主议事协商制度流程………………………………………(14)
二、组织人事类
3.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15)
4.村委会(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16)
5.村级后备力量选任程序……………………………………………(17)
6.党费收缴流程………………………………………………………(18)
7.村级印章管理流程…………………………………………………(19)
8.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20)
9.党员组织关系迁转程序……………………………………………(21)
三、三资管理类
10.集体资产资源处理(承包、出租、转让、出让)流程…………(22)
11.财产物资管理流程………………………………………(23)
12.银行账户开设流程………………………………………(24)
13.村级资金使用流程………………………………………(25)
14.农村“三权”抵(质)押流程…………………………(26)
15.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流程……………(27)
四、工程采购类
16.村级物资、服务采购流程………………………………(28)
17.微型工程流程…………………………………………(30)
18.小型工程流程…………………………………………(32)
19.限额以上工程流程……………………………………(34)
五、救助救济和社会保障类
20.困难人员救助申请流程
(1)低保申请审批流程……………………………………(36)
(2)慈善救助申请流程……………………………………(37)
21.自然灾害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流程……………………(38)
22.临时救助申请审批流程…………………………………(39)
2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金、特扶金发放流程…………(40)
24.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补助发放流程………………(41)
2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流程……………(42)
2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领办理流程…………………(43)
27.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办理流程…………………(44)
28.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审批流程……………………(45)
六、阳光村务类
29.村(居)务公开流程……………………………………(46)
30.财务公开流程……………………………………………(47)
七、公共服务类
31.被捡拾抚养、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成年人申请户口流程……(48)
32.法律援助审查运行流程…………………………………(49)
33.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流程……………………………(50)
34.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流程……………(52)
35.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流程………………………………(53)
36.村级违法建筑发现处理程序流程………………………(54)
37.村级保洁程序流程…………………………………(55)
38.社区矫正工作流程………………………………………(57)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流程
(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一、文件依据:《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和落实村级民主议事协商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委改〔2019〕2号)。
二、流程图
三、廉政风险点:1.村级重大决策没有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审议;2.决议结果、实施结果没有及时进行公开。
村级民主议事协商制度流程
(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一、文件依据:中共泉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和落实村级民主议事协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委改〔2019〕4号)。
二、流程图
三、廉政风险点:没按要求及时收集确定议题,没按要求合理确定参与对象,没按程序进行议事协商,没按要求落实协商结果。
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
一、文件依据: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操作程序》;2.《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泉委组综〔2018〕42号);3.《关于印发<泉州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组综〔2018〕43号);4.《关于印发<泉州市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拉票贿选行为暂行定>的通知》(泉委组综〔2018〕44号)。
二、流程图:
三、廉政风险点:1.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等;2.没按要求处理换届选举期间的来信来访工作;3.拉票贿选等各类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4.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5.其他各种方式的操纵、干扰选举等。
村委会(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指导单位:区民政局)
一、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4.《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
二、流程图:
三、廉政风险点:1.贿选,黑恶势力操纵选举;2.选举的程序不规范。
村级后备力量选任程序
(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
一、文件依据:1.《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组织部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实施“红色动力”工程助力“雏雁培育成才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洛委组综〔2020〕7号);2.《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党工作的通知》(泉洛委组综〔2017〕(工)委“议班子、议干部”73号)。
二、流程图:
村级后备力量选任程序 |
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 |
召开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
提出初步人选报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察 |
乡镇(街道)党(工)委采取座谈、谈话等形式进行考察,拟定村级后备力量名单 |
在村务党务公开栏进行5-7天公示 |
建立村级后备力量信息库,定期进行培养 |
三、廉政风险点:选任后备力量存在任人唯亲现象。
党费收缴流程
(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
一、文件依据:1.《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修改);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二、流程图:
每年年初,党支部根据党员收入及其变化情况统一核算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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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按标准额按时向支部交纳党费 |
|
党支部每一个月向上一级党组织全额上缴党费,上级党组织开具党费收据 |
备注:《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中规定的党费缴交比例:交纳党费基数3000元及以下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1.5%、10000元以上的2%;表格中应纳入计算基数项目之和-应扣减项目=交纳党费基数;交纳党费基数×交纳比例=应交党费。
三、廉政风险点:党员不按时交纳党费,党支部核算党员交纳纳党费数不准确。
村级印章管理流程
(指导单位:区农水局、区民政局)
一、文件依据:1.《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2.《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52号)。
二、流程图:
村级党组织印章(由组织委员管理,只设书记不设支委会的由书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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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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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负责人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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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支部书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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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登记用印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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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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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重大事项使用印章,需经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社员(代表)会议通过,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后使用。禁止在空白凭信上盖章。 |
村(居)委会印章(由文书管理) |
|
用印人申请 |
|
相关事项负责人初审 |
|
报村(居)委会主任审批 |
||||||
村经济合作社印章(指定专人管理) |
|
用印人申请 |
|
相关事项负责人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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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审核签字 |
三、廉政风险点:1.印章使用前未经相关人员审核、签字,未登记直接使用;2.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借机吃、拿、卡、要,增加群众负担。
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
一、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中办发〔2014〕33号)
二、流程图:
入党积极 分子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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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申请人 提出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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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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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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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申请人递交 入党自传 |
|
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 |
|
报上级党委备案 |
入党积极分子 的培养教育 |
|
指定一至两名正式 |
采取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进行培养教育 |
|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 |
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
发展对象的 确定和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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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进行民主测评 |
|
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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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发现重大问题的,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 |
|
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
|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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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
预备党员 的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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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基层党委审查 |
|
基层党委进行审查、征求意见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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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票决吸收预备党员,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
|
上级党委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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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成员会议,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并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
预备党员 教育和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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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预备党员 |
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认识和表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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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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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预备党员参加集中培训、实践锻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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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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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 |
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委员进行审查,并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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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预备党员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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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成员会议,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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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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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材料归档,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
三、廉政风险点:存在“带病入党”、近亲属违规入党、违规“异地入党”、“人情党员”等现象。
党员组织关系迁转程序
(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
一、文件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二、流程图:
党员到所在党支部提出转移组织关系的申请 |
党员持原所在党支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 党组织接转 |
基层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
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转入党支部所在的基层党委 进行接转 |
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转往该党委下属党支部 |
备注:福建省内党员e家可直接接转。
三、廉政风险点:没有对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进行接转。
集体资产资源处理(承包、出租、
转让、出让)流程
(指导单位:区农水局)
一、文件依据:1.《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2.《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洛政办〔2013〕11号)。
二、流程图: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 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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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两委(合作社理事会)提出具体方案,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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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 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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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村(居)民(代表)大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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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 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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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规定招投标程序,签订合同。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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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风险点:1.未建立经营性资产资源台账;2.资产处理未经集体商议;3.处理结果未及时公开。
财产物资管理流程
(指导单位:区农水局)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二、流程图:
村委会或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集体固定资产和 资源登记(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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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物资增减变动情况,由保管员做好实时登记,建立健全明细账册,并报乡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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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末对现有固定资产和资源开展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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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成员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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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盈(盘亏),查明原因,按相关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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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风险点:1.未建立财产物资登记簿;未进行定期清查;2.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财产和物资;3.大额财产物资处置未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4.清查结果未进行公示。
银行账户开设流程
(指导单位:区农水局)
一、文件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二、流程图:
村(居)“两委”会或经济合作社理事会 讨论决定开户银行 |
经办人员向银行申请开户 |
报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备案 |
三、廉政风险点:1.多头开立账户;2.私设小金库;3.公款私存。
村级资金使用流程
(指导单位:区农水局)
一、文件依据:1.《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2.《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洛政办〔2013〕11号)。
因财产添置、项目购建等用途,需大额开支的,应事先填写项目经费开支计划书,经村(居)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资产资源中心按照程序履行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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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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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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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程图:
合同约定收入事项发生时,应及时收取款项。统一使用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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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凭证应由经办人、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三人分别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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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款项当日缴存银行。严禁坐收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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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支出事项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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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须具备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收款单位印章。应取得税票又确实无法取得税票的、支出数额5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在收款收据上签上“索无税票”字样,以示负责,同时在取得的收款收据上记录提供商品或劳务的经营者名称、地址及其经手人姓名,以便验证,支出数额500元以上的应当取得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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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税务发票或财政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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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证明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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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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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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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支出金额≤500元的,由村(居)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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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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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单笔支出金额<2000元的,实行村(社区)支书、村(居)主任联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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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乡镇(街道)代理记账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通过的按规定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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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支出金额≥2000元的,要经过党支部、村(居)委会研究同意,由村(社区)支书、村(居)主任联签并附会议记录,方可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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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凭证交镇(街道)代理记账按程序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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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风险点: 1.审批签字未执行相关程序;2.未经集体商议或决策,擅自申请支付划拨资金;3.村级财务收入没有全部入账,存在坐收坐支现象。
农村“三权”抵(质)押流程
(指导单位:区农水局)
一、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
二、流程图:
村(居)委会提出方案,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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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后,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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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区农水局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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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机构相关规定进行抵(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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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风险点:1.未经集体商议或决策;2.未公开公示。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流程
(指导单位:区农水局)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二、流程图: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编制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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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审核收益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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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全体成员(代表)会议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应到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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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体成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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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向全体成员公示后,实施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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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风险点:1.收益分配方案未履行民主程序;2.擅自指定采购商购买实物分红;3.透支集体资金分红收买民意。
村级物资、服务采购流程
(指导单位: 区财政局(采购办))
一、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闽财购〔2017〕8号)。
二、流程图:
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制定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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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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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上(含5万元)
村(居)两委联席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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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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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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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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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委会组织实施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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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委会组织实施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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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乡镇(街道)经管站(三资办、采购办)审核后,村(居)两委按三资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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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乡镇(街道)经管站(三资办、采购办)备案后,村(居)两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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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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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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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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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确认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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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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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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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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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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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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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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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合同、验收资料以及各类会议记录等材料,报乡镇(街道)经管站(三资办、采购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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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监委会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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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结果公示并接受群众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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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廉政风险点:未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未严守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单位采购相关人员违规从委托代理机构、供应商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或接受吃请、礼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相关违纪违法问题,未按规定严肃处理。对供应商实行歧视性或倾向性待遇,存在串通或排斥其他供应商或泄密问题。
微型工程流程
(指导单位:区发改局(招标办))
一、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3.《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4.《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 5.《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6.《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7.《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政办〔2018〕120 号)。
二、流程图:
村(居)两委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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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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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或邀标,确定承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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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3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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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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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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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根据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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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提供工程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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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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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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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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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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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不足 2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 10 万元。
三、廉政风险点:1.工程项目未经村两委通过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2.拆分工程规避招标;3.工程量随意变更;4.验收审核不严;5.与人交往中原则立场不坚定,经不住外部压力和熟人经济的影响,挡不住不正当利益的诱惑;6.业主单位(村、居)集体组织参与或帮助企业进行围标、串标。
小型工程流程
(指导单位:区发改局(招标办))
一、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3.《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4.《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 5.《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6.《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7.《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政办〔2018〕120 号)
二、流程图:
村(居)两委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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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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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3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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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库中发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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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3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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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理,组建村(居)工程管理小组对工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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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程验收并确认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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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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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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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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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结果公示并接受群众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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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提供工程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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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根据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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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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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结果公示,确定承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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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报相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备案,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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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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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程序: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200 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10-200 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10-100 万元。国家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三、廉政风险点:1.工程项目未经村两委通过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2.拆分工程规避招标;3.工程量随意变更;4.验收审核不严;5.与人交往中原则立场不坚定,经不住外部压力和熟人经济的影响,挡不住不正当利益的诱惑。
限额以上工程流程
(指导单位:区发改局(招标办))
一、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3.《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4.《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 5.《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6.《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7.《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政办〔2018〕120 号)。
二、流程图:
村(居)两委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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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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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相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备案,进 |
提供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具体预算和设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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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
各类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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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结果公示,确定承建单位 |
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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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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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理,组建村(居)工程管理小组对工程监督 |
工程变更:根据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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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程验收并确认结算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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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 |
实施结果公示并接受群众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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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
承包人应提供工程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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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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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上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400 万元(含 400 万元,下同)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200 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100 万元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三、廉政风险点:1.工程项目未经村两委通过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2.拆分工程规避招标;3.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4.工程量随意变更;5.验收审核不严;6.与人交往中原则立场不坚定,经不住外部压力和熟人经济的影响,挡不住不正当利益的诱惑。
低保申请审批流程
(指导单位:区民政局)
一、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3〕550号);2.《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8〕210号)。
二、流程图:
户主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 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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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审核盖章/民主评议 (可以每年集中复核时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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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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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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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福建省民政厅救助申请 家庭经济核对平台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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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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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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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全国低保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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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风险提示:1.未经福建省民政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核对平台核对;2.未经村民民主评议;3.经济收入未认真甄别,存在优亲厚友。
慈善救助申请流程
(指导单位:区慈善总会)
一、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泉州市洛江区慈善总会年度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泉洛慈善〔2013〕4号);3.泉州市洛江区慈善总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流程图:
本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请 向乡镇(街道)民政办审领慈善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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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及申请救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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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申请者相应证明材料 县(区)级以上医院确诊证明、身份证、医保卡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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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总会将收集的审请表汇总集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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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审核 经村(居)证明,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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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低保户或残疾人、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应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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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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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总会发放救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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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风险点:1.未能协助精准筛选救助对象,对申请者情况把关不严,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慈善救助;2.部分符合条件救助对象因不了解申请救助渠道,不能及时申请。
自然灾害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流程
(指导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一、文件依据: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
二、流程图
个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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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24小时内直接向村(社区)干部报灾 |
村(居)两委会核定灾情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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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拨打人保财险95518报灾,会同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灾核灾,核定灾情损失 |
乡镇(街道)审定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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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对灾情情况进行审定,确定救灾款物发放方案并公示 |
乡镇(街道)拨付救灾救济款物 |
村(居)组织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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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在公开栏公示七天,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
备注:目前应急部门并未对自然灾害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该流程图仅供参考
二、廉政风险点:1.未经集体研究讨论,个人擅自决定;2.存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情况;3.未按规定公示。
临时救助申请审批流程
(指导单位:区民政局)
一、文件依据:1.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保〔2018〕196号);2.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闽民保〔2019〕121号)。
二、流程图:
乡镇(街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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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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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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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乡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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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福建省民政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核对平台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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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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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难型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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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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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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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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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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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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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风险提示:经济收入未认真甄别,存在优亲厚友。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金、特扶金发放流程
(指导单位:区卫健局)
一、文件依据:1.《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2.《关于印发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口发〔2008〕22号);3.《关于提高法定奖励金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泉卫财〔2015〕58号);4.《关于实施提前享受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泉人口发〔2014〕20号)5.《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12号)。
二、流程图
个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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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家庭对象提前一年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附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寸近照3张、指定银行卡复印件、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明、子女伤残或死亡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 |
村(居)民委员会 审议并张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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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申报人确认条件进行评议,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七天,确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上报乡镇(街道)。 |
乡镇(街道) 审核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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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查询入户调查,经过审查通过的对象,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申请人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区卫健局 |
区卫健部门审查 确认并张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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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行政部门对上报对象进行复核确认。经初步复核确认后,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印发至各村(居),在村(居)务公开栏再次公示七天,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
发放奖扶金、 特扶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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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核确认无异议的对象名册提交经财政部门审定的资金委托发放机构(我区委托农业银行)发放,一年发放一次,一般于8月底前发放至对象所办理的银行存折。区卫健局根据最终确认的对象名册建立个人信息档案 |
三、廉政风险点:部分生育家庭有意隐瞒生育情况,镇、村未能及时掌握其真实生育史,存在错发风险。
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补助发放流程
(指导单位:区住建局)
一、文件依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建村〔2019〕47号)。
二、流程图
农户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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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等)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
集体评议并张榜 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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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泉州市危房改造审批表》(附表1);拆除重建的,按照当地危房翻建规定申请,并上报乡(镇)政府。 |
入户审核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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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区住建部门,审核结果要同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
区住建部门审批 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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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部门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申报材料完整并且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 |
发放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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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完成危房改造后,由村、镇、区住建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相关补助资金。 |
三、廉政风险点:1.虚报冒领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2.未经公开公示;3.优亲厚友,帮助不符合条件对象违规申报、领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4.截留、挤占、挪用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流程
(指导单位:区人社局)
一、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94号);2.《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泉洛政文〔2014〕48号)。
提供以下材料: 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现场参保需要填写,网上自助参保无需填写);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若参保人有农行卡可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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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程图
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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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人员身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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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身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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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统一提供最终审核材料: ① 村(社区)初审; ② 当地派出所审查; ③ 乡镇(街道)审查; ④ 区农水部门审核; ⑤ 区国土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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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身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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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村(社区)将参保材料送至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后,再送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复核后参保成功; ②网上自助参保,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初审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复核后参保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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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村(社区)7个工作日公示; ②公示无异议后,次月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在业务系统中为其添加被征地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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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风险点:1.参保信息核对不严,导致参保人员参保失败或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由于工作失误或疏忽大意,导致参保信息登记延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领办理流程
(指导单位:区人社局)
一、文件依据:1.《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8〕281号);2.《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泉洛政人社〔2019〕30号)。
二、流程图
业务系统生成《待遇领取通知表》 |
提供材料: ①达龄参保人员在《通知书》上签字、留指纹; ②达龄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达龄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达龄参保人员农业银行卡(若无变更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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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核定待遇,生成《核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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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风险点:1.农行卡信息核对不严,导致发放失败;2.由于工作失误或疏忽大意,导致待遇核定延误。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办理流程
(指导单位:区人社局)
一、文件依据:1. 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94号);2.《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泉洛政文〔2014〕48号)。
提供以下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A、死亡注销 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农行卡复印件。 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继承关系证明》一份; ⑤《承诺书》一份; 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一份; B、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 ①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一份; ②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农行卡复印件; C、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①其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一份;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农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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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程图
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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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初审后将个人申请材料送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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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将个人申请材料收齐后,送至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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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风险点:1.注销信息核对不严,导致退保人员丧葬金或个账金额发放不成功;2.由于工作失误或疏忽大意,导致注销登记延误。
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审批流程
(指导单位:区民政局)
一、文件依据:1.《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民事〔2019〕3号);2.《关于申请洛江区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发放流程》(泉洛政民〔2019〕74号)。
二、流程图:
申请人向村(居)委会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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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员会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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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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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审核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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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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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拨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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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风险提示: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非洛江本地户籍逝者治丧人冒领,本地户籍逝者未在本地治丧或未遵守移风易俗规定的治丧人领取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情况。
村(居)务公开流程
(指导单位:区民政局)
一、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4.《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
二、流程图:
村(居)委会提出公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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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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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公开: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时间为上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公开上季度内容。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居)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 随时公开:村内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随时向群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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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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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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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委会召开会议确定 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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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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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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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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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村(居)委会名义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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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广泛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若群众有疑问可用三种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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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村(居)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网络公开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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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信箱要求专题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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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委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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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村(居)委会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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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内通过公开栏专题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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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在10日内解释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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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有误重新公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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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专项归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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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点:应公开未公开
财务公开流程
(指导单位:区农水局)
一、文件依据:1.《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2.《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 (农经发〔2011〕13号)。
二、流程图:
一般公开内容: 1. 财务计划;2. 各项收支;3. 资产、资源情况;4. 债权、债务情况;5. 收益分配;6. 其他事项。 专项公开内容: 1. 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2. 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情况;3. 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4.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5. 其他需要专项公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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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财务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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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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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负责人、监委会主任、财务主管签字后,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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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开资料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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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风险点:1.未按规定及时公开;2.公开资料未及时存档。
被捡拾抚养、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成年人
申请户口流程
(指导单位:区公安分局)
一、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3.《泉州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泉公综〔2018〕395号)。
二、流程图:
被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申报户口,经乡、镇、街道动员仍拒绝移送社会福利机构,且与抚养人共同居住生活满三年的,村级出具监护意见,可以随抚养人以非亲属关系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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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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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③
③
民警调查:(一)采集申报户口的未成年人血样进行比对“打拐”备案;(二)询问笔录(抚养人、见证人各1份,邻居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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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一)《动员通知、声明、监护意见表》;(二)《采血入库流程单》;(三)公安机关查找公告复印件(需符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有关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线索反馈条件);(四)抚养人《居民户口簿》(申报人提供);(五)确认该未成年人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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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应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将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扶养人为未成年人办理落户(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规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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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三、廉政风险点:1.扶养人居住地的村(居)委员会因某些利益关系不愿或拖延出具填写《动员通知、声明、监护意见表》,导致被抚养人无法及时落户;2.派出所因某些利益关系未按规定程序采集血样,导致无法查明被抚养人是否属于被拐卖儿童;3.户籍民警因某些利益关系未认真核查比对相关户籍信息造成被抚养人出现双重户口;4.派出所因某些利益关系未在规定时限内为被抚养人落户。
法律援助审查运行流程
(指导单位:区司法局)
一、文件依据:1.《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2.《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2010年修正本);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24号);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5.《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6〕22号)。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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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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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程图:
刑事通知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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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请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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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咨询(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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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通知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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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及经济状况证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根据申请人实际经济状况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及工伤的案件可以不用提供经济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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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递交申请表、经济状况证明和案件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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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书面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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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决定不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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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决定给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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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从受理申请到结果反馈,整个过程15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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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受援人,并指派援助人员,函告案件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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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风险点:1.未经正常程序,擅自用章出具经济困难证明;2.以权谋私,收受好处;3.审查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人享受法律援助。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流程
(指导单位:区司法局)
一、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3〕21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4〕9号)。
村干部、村级调解委员会成员发现或当事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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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当事人申请、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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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程图:
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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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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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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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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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纠纷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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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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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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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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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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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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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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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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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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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调解协议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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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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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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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履行调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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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风险点:1.村级调解员以权谋私,收受好处,调解有失公平;2.调委会印章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出现调委会印章丢失的问题。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流程
(指导单位:区退役军人局)
一、文件依据:《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二、流程图
个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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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登记审核表,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 |
村(居)民委员会 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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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核对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或《退伍军人登记表》,确认符合条件后盖章。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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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同意申报后进一步进行复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盖章。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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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村(居)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经区退役军人局进行复核审定,将所有申请材料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审核。 |
发放定期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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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福建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分发省、市、镇存档,用于发放定期补助金的依据。 |
三、廉政风险点:1.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死亡未及时核实减员处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未及时停发、取消补助;2.把关不严,出现冒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流程
(指导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一、文件依据:1.《森林法》;2.《森林法实施条例》;3.《福建省森林条例》;4.《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5.《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6.《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19〕2号)。
二、流程图
村(居)小组长提出林木采伐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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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小组成员每个家庭户代表签字或村(居)委员指定的小组组长在申请书上签字,并提供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
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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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核对身份证,确认符合条件后盖章并确认小组长(负责人)身份。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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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复核,符合条件对采伐限额安排并在采伐申请书上确认办理意见,出具《上年度伐区作业合格证明及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验收合格证明》并盖章。 |
区自然资源局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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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村(居)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经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复核审定,将所有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林木所有权证书、伐区调查设计文件或“设计材料”及迹地更新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材料、伐区伐前检查合格证明材料、特殊情况采伐证明材料)结合福建省林政管理系统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随机抽查核实进行审核审定。 |
审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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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申请人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作为当年度林木采伐的依据。林业站进行公示。乡镇政府(街道)林业工作站于采伐前在本站公示栏和采伐林木所在村进行公示。 |
三、廉政风险点:1.不给予出具小组长(负责人)证明;2.特殊情况采伐可以出具权属证明的,不组织利益相关方对伐区林木归属进行调查确认和出具权属证明;3.隐瞒实情出具虚假证明材料;4.拟采伐林木权利人意见采集不够全面充分。
村级违法建筑发现处理程序流程
(指导单位:区城管局)
一、文件依据: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市区防控新增“两违”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63号);2.《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
二、流程图
社区(村)应每日对辖区进行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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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群众存在建设行为的应向其了解用地、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
立即进行劝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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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 |
向乡镇(街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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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告“两违”行为发现的时间、业主、地点、建设的现状。 |
乡镇(街道)组织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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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根据相关规定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对“两违”进行处置。 |
三、廉政风险点:1.村(居)未按规定每日组织日常巡查,对发现在建行为未进行了解、核实,造成存在“两违”巡查不到位风险;2.村(居)发现“两违”行为未进行劝阻并及时报告,造成存在“两违”制止不到位风险;3.村(居)对发现的“两违”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造成存在“两违”失控的风险。
村级保洁程序流程
(指导单位:区城管局)
一、文件依据:1.《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试行)编制说明》;2.《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的通知》(泉公用〔2016〕319号);3.《中共泉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工方案>的通知》(泉委振兴组〔2019〕2号);4.《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泉城管〔2019〕96号);5.《关于印发洛江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委办〔2015〕76号)。
二、流程图:
村卫生管理员或村干部小组长提议 |
村两委研究确定聘用保洁人员、工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 |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招聘保洁人员 |
通过公示,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相关部门对上报对象进行复核确认。经初步复核确认后,在村(居)务公开栏再次公示,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
村委会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及购买意外保险等人身保障 |
按规定进行每日保洁工作 |
工资发放 |
三、廉政风险点::1.部分村居可能存在工资发放不到位及未按流程进行保洁人员招聘的情况存在;2.保洁员招聘过程可能没有及时公开公示,存在优亲厚友;3.对保洁经费使用情况把关不严,可能存在虚构事实套取保洁资金。4.加强上级转移和村民缴纳的保洁费(卫生费)的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指导单位:区司法局)
一、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通〔2012〕12号);3.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闽司〔2012〕403号)。
二、流程图: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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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定期报告②定期走访③请销假管理④居住地变更审批⑤暂予监外保外就医病情复查⑥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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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配合查找、核实社区矫正对象去向,监督其日常表现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上报给所在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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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释)前社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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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委托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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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向村(居)委会了解被调查人的居住情况、是否愿意配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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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结合其他情况作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提交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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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审核把关司法所意见后提交委托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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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指定居住地司法所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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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正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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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和司法所①核查基本信息②核实法律文书③入矫报到④登记造册⑤矫正宣告⑥成立矫正小组⑦制定矫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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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参与矫正小组和制定矫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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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参与矫正小组和制定矫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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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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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配合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帮扶,并及时将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情况反馈给所在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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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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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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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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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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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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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性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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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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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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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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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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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风险点:1.收受好处,出具虚假证明;2.对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包庇、纵容,造成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甚至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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