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5-0101-2024-00008
    • 备注/文号:泉洛罗政〔2024〕27号
    • 发布机构:罗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1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溪镇2024年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01 15:52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风工作的落实,根据省、市、区防指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罗溪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罗溪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罗溪镇地处洛江区北部山区,群山纵横,气侯多变,因属沿海的内陆,受海洋性气侯的影响,易造成洪涝灾害。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入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洛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洛江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 的防汛工作方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我镇防汛指挥决策和协调能力,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罗溪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急处置。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镇级的防汛抗灾行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罗溪镇人民政府设立罗溪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以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全镇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罗溪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各村要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工程管理单位成立工程防汛领导小组,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机构。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政府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

      2.2 镇防指组成

      指挥长:镇长

      副指挥长:镇政府分管防汛领导及镇政府其他分管领导。

      成员: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人民武装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镇财政所、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罗溪广电网络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罗溪分局、泉州移动洛江分公司马甲分局、洛江公安分局罗溪派出所、马甲镇供电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3 组织机构职责

      (1)负责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和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管理事务,执行镇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各项调度指令。

      (2)编制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制订重要山塘水库应急抢险、地质灾害专项预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3)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行政村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4)做好本辖区小型水库、山塘、小流域和抗旱供水设施的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做好洪涝台旱灾情的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

      (6)负责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建立物资管理台帐和应急调用联系制度。

      (7)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和上级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1 镇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或者调整(终止)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

      (2)在镇人民政府和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镇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村参加的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制定防灾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灾抢险、中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6)组织应急、规划、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3.2 镇防汛办职责

      防汛办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分管副镇长许志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为:

      1、收集掌握气象预警、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做

      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2、根据指挥部领导要求,负责组织安排防汛办会议;

      3、及时报告上级防汛办指示要求以及镇指挥部工作安排,做好上传下达;

      4、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村、各成员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5、贯彻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3.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一旦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各工作组立即启动。

      (1.1)总调度组

      负责协调调度各工作组工作,安排应急抢险经费,以及转移安置及应急物资队伍总体调度安排等。

      组  长: 连超(党委书记)

      副组长:许奕智(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镇党委政府班子及防指办人员

      (1.2)信息预警组

      负责接收上级发布的台风、暴雨、洪水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并及时通知到村组和防汛责任人,关注辖区雨量站、水位站点雨量水位信息,掌握水库、河道堤防、山围塘、运行情况和出现的险情情况,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上报等工作。

      组  长:许志峰(副镇长) 

      成  员:徐丽娜、彭祝平、各村书记

      (1.3)巡查防守组

      负责检查应急响应期间各防汛包保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河道堤防、小水库、山围塘巡查情况,各村值班值守,在岗履职情况,以及负责信息统计上传下达等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许志峰(副镇长)

      成  员:彭祝平、黄紫雄、各村书记

      (1.4)抢险救援组

      负责按照镇指挥部调度,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分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饶鸿城(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成  员:杜欣煌、各村民兵营长

      (1.5)转移安置组

      组  长:许志峰(副镇长)

      成  员:王鹏辉、彭祝平、及各防汛前线工作人员、抢险队员、接收安置村书记

      (1.6)生活保障组

      负责受灾群众以及安置点群众生活、医疗、防疫、心理咨询等保障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浥尘(党委政法委员秘书)

      副组长:林智锋(司法所所长)

      成  员:王少玲、黄真真

      (1.7)宣传报道组

      负责防汛抗旱期间宣传报道,准确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和各村防汛抗旱行动情况。

      组 长:李虹(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吴稳晟

      (1.8)交通保障组负责防汛抗洪期间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应急抢险和人员撤退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实施水毁道路应急抢险等。

      组  长:杜得时(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黄小霞

      (1.9)通讯保障组

      负责受灾区域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以及协调调度应急通讯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现场通信需要,保障通讯畅通。

      组 长:黄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罗溪分局局长) 

      成 员:黄小兵

      (2)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镇政府、镇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3)提出防暴雨、洪水、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镇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镇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暴雨、洪水、台风措施的落实。

      (4)负责镇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5)负责镇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2.3.4 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镇人民武装部:根据镇防指的要求,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受灾村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

      (2)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水利工程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做好所属水库洪水调度,提出水利工程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应急措施,指导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3)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对接上级气象局关于天气气候预测、预警、预报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镇党委、政府及镇防指等相关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并负责保障省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托管设备(MCU和GK服务器)的正常运行,确保防汛视频会议顺利召开。

      (4)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防治等工作。组织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5)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发布暴雨、洪水、台风等灾情的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负责指导、协调做好灾情以及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舆论引导,对相关舆情和谣言及时澄清,必要时组织正面回应和引导;加大对防灾减灾和自救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

      (6)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一是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旅游行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疏散游客,确保游客人身安全。二是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知识宣传。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三是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做好宣传、检查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辖区内各单位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及时做好辖区内工地抗灾,组织并实施应急抢险;落实镇防指的各项决策及指令。

      (7)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受灾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镇防指。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分配工作。

      (8)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全镇主要副食品调配供应工作。同时做好抗洪抢险物资准备工作,检查落实防台抗洪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情况。

      (9)镇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暴雨、洪水、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省、市、区争取抗灾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0)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全镇建设行业的防洪、排涝及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制定城市防洪规划,加强城市的防洪管理。督促各业主单位做好户外广告的加固防护工作,及时组织做好房屋、建筑工地抗灾、城市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和环境卫生清理,做好城市树木、绿地、城市公园和指导协调相关风景名胜区灾后的修复工作。指导防暴雨、洪水、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灾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重点项目工作及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

      (11)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镇公路(桥梁)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协调、指导公路(桥梁、隧道)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和隧道等交通设施水毁工程,保障公路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12)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林业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若遇农林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灾害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3)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及灾后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4)罗溪广电网络站: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镇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暴雨、洪水、台风通知时,应及时通过电视台向公众滚动播发;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暴雨、洪水、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同时负责对防汛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县-乡镇广电网络有防汛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保障及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确保线路畅通及正常使用。

      (15)洛江公安分局罗溪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抢防暴雨、洪水、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暴雨、洪水、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暴雨、洪水、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6)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罗溪分局、泉州移动洛江分公司马甲分局: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向全镇移动电话用户或可能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的防灾公益短信。罗溪广电网络站负责镇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政务网络的通信畅通,确保省、市、区、乡镇视频会议正常召开。

      (17)马甲镇供电所:负责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用电保障工作,组织开展落实台风来临前的有关防范措施。保障全镇党政、军事设施、防汛、抢险救灾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配合做好水库发电调度。

      (18)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工矿企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指导、协调电力、通信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应急通信工作,确保防汛抗灾用电、通信保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预警接收与处置流程

      镇防指办负责接收和转发区防指以及气象、水利、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雨情、水情、山洪地质灾害、水库泄洪等预警信息。经镇防指领导签阅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QQ工作群,以及电话等方式通知到各村及镇政府所有防汛责任人,各村立即通过村级大喇叭、微信及电话包括上门方式通知到组、到户,确保“叫应”落实到位。当灾情严重时,及时督促易受暴雨洪涝危险的学校、企业、养老院等落实“关、停、撤、转”响应措施。

      转移命令下达后,各区域责任人电话通知或敲锣警报(间歇敲打),群众按预先设定的方案做好准备或按指定路线转移到安全地带,电话不通的由责任人到户通知,并负责撤退人员的清点工作。

      3.1.2 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流程

      1、监测内容:当强降雨来临时或接收到预警信息后,镇村巡查人员要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对2条溪流堤防、7座小水库等区域的巡查防守,根据需要增加人员和巡查频次。降水量以气象、水文雨量站实测为准,罗溪镇各村雨量指标参考站。

      2、信息报告流程:巡查责任人一旦发现险情,要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方式报告镇村包保防汛责任人,镇村包保责任人立即将信息上报镇防指办,报告内容包括:发生险情、灾情的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地点、险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耕地以及现场抢险情况等,必要时提前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撤退准备。

      3.2预案准备

      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村委会应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镇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及其他防汛专项预案。

      3.3预防行动

      镇防指汛前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安全检查,落实区域、水库、山围塘、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器材、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救灾培训演练,向社会广泛宣传防汛防台风工作。

      汛期,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和各村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视全镇雨情、水情、风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I四级。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应从低到高逐级启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由镇防指办提出启动建议,报镇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下达各村防汛小组。

      信息报送应满足以下要求: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由镇防指办统一核准后按有关要求报送上报,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上级防指通知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指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及时报送落实情况。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镇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镇防指根据预报的台风、暴雨、洪水影响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

      4.1.3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相应启动响应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防暴雨与防洪响应

      4.2.1Ⅳ级响应

      4.2.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

      (1)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东溪控制站发生2~5年一遇的小洪水;晋江东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1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上的溪河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

      (3)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4)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镇,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近海出现热带低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镇。

      (5)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镇。

      (6)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干旱且可能对我镇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台风、暴雨、洪涝的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部署防御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2)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省、市、区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的村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区防指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每日至少2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自然资源所(林业站)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镇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根据需要,镇防指可调整报告时间。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对我镇流域作业产生明显影响时。农业农村办公室按省、市、区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组织监管各行业防台风工作,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响应管控情况,在安全转移时间节点和全部行业处于安全区域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分别核报和终报一次。遇突发灾险情和事故,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随时向区防指报告情况,并按照区防指命令统一行动,履行职责。

      (4)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5)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组织督促开展水利工程安全检查、防洪工程巡查,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掌握相关水库、山围塘的运行情况,并对其它各类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加强洪水和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6)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中队等加强工程巡查、排查和设备检修,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7)镇自然资源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8)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台风、暴雨、洪涝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

      (9)镇防指各专项工作组做好展开准备并向镇防指报送准备情况。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各村对照工作职责和镇防指的调度部署要求做好本行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区防指。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暴雨Ⅱ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东溪控制站发生5~1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晋江东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10~2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上的溪河之一发生20~50 年一遇的大洪水。

      (3)溪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市气象局(台)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镇。

      (5) 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干旱且可能对我镇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较大影响。

      (6) 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分析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根据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各村参加视频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行政执法中队、镇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联络员进驻指挥部协助指挥调度工作。

      (3)镇防汛办加强与镇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的村联系,收集更新各村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落实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区防指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4)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每日至少3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镇自然资源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镇防指、镇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根据需要,区防指可调整报告时间。

      (5)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的村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6)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组织做好水库、山围塘、水闸的防洪调度工作,加强大坝、重要堤防、在建工程的巡查排查,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向区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

      (7)镇自然资源局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8)行政执法中队、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9)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暴雨、洪涝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省、市、区防指指令等。

      (10)武警、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区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区域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1)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做好抢险队伍与运送抢险物资器材准备。

      (12)镇防指各专项工作组视情进驻指挥部并展开工作。镇防汛办和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调度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镇防指。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东溪控制站发生10~2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晋江东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 年一遇的大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100 年一遇的大洪水。

      (3)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镇。

      (5) 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严重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镇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

      (6) 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全面会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分析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指导防御;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区防指和市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镇人民武装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中队、镇自然资源所、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进驻指挥部协助指挥调度工作。

      (3)镇防指各专项工作组进驻指挥部,对照工作职责全面投入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一步核查省、市、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指导督促落实防御措施;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镇防指各专项工作组、镇防指和镇防指成员单位于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根据需要,区防指可调整报告时间。

      (4)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加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组织协调力度,向重点村调拨防灾救灾物资、器材,支援受灾区域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5)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密切监视各类水库、堤防、闸坝的运行情况,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指导督促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加强巡查、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调配专业技术力量指导水库大坝、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密洪水监测预报,逐时掌握洪水实况,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落实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6)镇自然资源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区域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7)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做好城区下穿隧道、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

      (8)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9)镇防指、防指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全镇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接到区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区防指指令参与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区域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0)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暴雨、洪涝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省、市、区防指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11)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督促旅行社和景区、非景区景点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12)马甲交警中队对易出现内涝的路段和过街地下通道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1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罗溪分局、泉州移动洛江分公司马甲分局等通信运营公司向受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1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罗溪分局、泉州移动洛江分公司马甲分局、马甲镇供电所对设置在低洼地带的配变电设备、通信交换设备做好内涝受淹防范。

      (15)镇防指其它成员单位及各村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部署落实本部门、本辖区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区防指。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东溪控制站发生30 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晋江东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0~100 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或其他流域面积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100 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3)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水库发生垮坝;或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4)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镇。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特大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镇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用水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6) 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提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报请党委、政府同意,各挂村领导赶赴各挂钩村一线督导防御工作。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必要时,镇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及必要的应急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业)、停课、停业、休市等措施,并视情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镇人民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中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联络员进驻指挥部协助指挥调度;其他部门和单位,由镇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3)镇防指各专项工作组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对照工作职责全面开展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全面核查省、市、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指导督促落实防御措施;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区防指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镇防指各应急工作组、镇防指成员单位于每日6时、10时、14时向镇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加大协调力度,调度一切可调动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全力支援受灾区域开展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5)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监督做好全镇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工作,并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针对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提出应急抢险技术意见,持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6)镇自然资源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和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视情向重点区域增派支援。

      (7)行政执法中队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镇辖区内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

      (8)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加派人力、物力,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以及住建行业有关单位全力做好的安全防范工作。

      (9)驻洛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按区防指指令赶赴灾区,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协助政府做好群众救援疏散转移工作。必要时,协同区防指和区政府向市防指、泉州军分区和驻军部队申请队伍、装备支援。

      (10)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台风、暴雨、洪涝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省、市、区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1)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科教文旅股督促旅行社和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12)泉州市洛江公安分局罗溪派出所、马甲交警中队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区域的治安维护工作。

      (13)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公司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14)电力部门要确保水闸等供电正常,通信部门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5)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区防指。

      (16)根据台风、暴雨、洪涝发展趋势,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景区、公园和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铁路、高速公路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区域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⑤所有在建的公路、水利、建筑等工地一律停工;

      ⑥取消户外大型活动。

      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灾救灾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同时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除灾救灾应急部门、单位外,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4.2.1.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水利站加强值班力量,带班领导在岗带班,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点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库的运行情况,并对其它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指导相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根据会商意见,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汛情,并提出防御措施意见,经镇防指总指挥长同意,以镇防指名义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要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及镇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同时,提请新闻媒体滚动播报暴雨警报信息,提醒广大市民做好避险避灾工作。

      (4)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组织和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做好本部门防御工作,及时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Ⅲ级响应

      4.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1)根据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较大灾害。

      (2)罗溪流域溪河之一发生30~50年一遇的洪水,其它各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4.2.2.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成员(值班领导)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根据上级和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组织做好发洪区相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对发洪区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点对点预警指导。

      (3)根据市气象局加强加密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镇政府、镇防指及有关成员部门报告和通报。

      (4)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溪流堤防、水闸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5)根据洪水发展趋势,镇防指组织相关成员部门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要求。

      (6)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镇人武部协调部队、民兵预备役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现役部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7)各成员部门和各村要加强值班,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8)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武装部、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3 Ⅱ级响应

      4.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1)根据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较严重灾害。

      (2)罗溪流域溪河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洪水, 其它各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一般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山围塘发生垮坝,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4.2.3.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分管领导)坐镇指挥,必要时由指挥长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镇防指成员相关领导坐镇镇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民兵预备役投入抗洪救灾。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及时收集发洪地区洪情、涝情、险情、灾情,了解成员部门和各村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点对点预警指导。

      (3)根据市气象局反馈的数据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4)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山围塘)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山围塘)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5)镇防指召集各成员部门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6)抢险队伍根据镇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7)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指导协调受灾地做好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工作。

      (8)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指挥部,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9)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协调相应媒体,加强防暴雨、洪水宣传报道工作。罗溪广电网络站用指定的频道及时滚动播报暴雨洪水警报、镇防指防御部署、防灾避险知识等。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组织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公司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10)镇防指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相关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督查检查。

      (11)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武装部、镇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进驻指挥部协助指挥调度工作。

      4.2.4 I级响应

      4.2.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I级响应

      (1)根据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严重灾害。

      (2)罗溪各流域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晋江东溪流域及主要支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城区发生严重内涝;水库发生垮坝。即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4.2.4.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长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长及部分成员部门在镇防指协助指挥长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各村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3)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反馈镇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洪情、涝情、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对接气象部门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5)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6)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协调组织所属单位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相应领导到镇防指协助指挥长工作。

      (7)各有关部门按照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8)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协调相应媒体部门,加强防暴雨、洪水宣传报道工作。罗溪广电网络站用指定的频道及时滚动播报暴雨洪水警报、区防指防御部署、防灾避险知识等。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宣传股组织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公司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9)镇防指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督查检查。

      (10)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武装部、镇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进驻指挥部协助指挥调度工作;其它部门,由镇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工作。

      4.2.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2.6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溪流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村、各部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镇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镇防指各成员部门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指。

      4.3防台风响应

      4.3.1Ⅳ级响应

      4.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警报,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镇;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我镇。镇级台风应急响应等级与区防指同步,即区防指启动IV级防台风应急响应,镇级即同步启动防台风IV应急响应。

      4.3.1.2应急响应行动

      (1)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加强值班,带班领导在岗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3)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协调相应媒体部门,开展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本市、区级电视台主要频道滚动字幕及时播报台风警报、镇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知识等。

      4.3.2Ⅲ级响应

      4.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警报,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影响我镇。

      4.3.2.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成员(分管领导)坐镇指挥,有关单位防指成员在镇防指协助工作。镇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水利等部门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

      (2)根据会商意见,镇防指或其办公室发出防御台风通知。

      (3)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镇防指等部门报告。

      (4)镇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发送台风信息的公益短信。

      (5)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态。

      (7)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协调相应媒体部门,加强防暴雨、洪水宣传报道工作。有线站用指定的频道及时滚动播报暴雨洪水警报、镇防指防御部署、防灾避险知识等。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公司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8)镇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区气象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镇防指工作。

      4.3.3 Ⅱ级响应

      4.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严重影响我镇。

      4.3.3.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分管领导)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有关成员部门在镇防指协助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镇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如,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必要时对有关中小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2)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镇防指等部门报告。

      (3)镇防指召开相关成员部门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协调区电信局、移动公司发送台风信息的公益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5)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水闸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协调相应媒体部门,加强防暴雨、洪水宣传报道工作。广电站用指定的频道及时滚动播报暴雨洪水警报、镇防指防御部署、防灾避险知识等。经济社会服务中心组织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公司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7)全镇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部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镇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8)镇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镇防指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有关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防御措施。各有关部门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指。

      (9)镇防指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0)镇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农业农村办公室、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人民武装部、气象部门、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进驻指挥部,协助镇防指工作。

      4.3.4 I级响应

      4.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台风I级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严重影响我镇。

      4.3.4.2应急响应行动

      (l)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部门在镇防指协助指挥长工作,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镇防指召集成员部门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镇防指做好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的中小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2)根据气象部门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并及时向镇防指等部门报告。

      (3)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继续组织协调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发送台风信息的公益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5)镇自然资源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6)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办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户外广告牌、工地塔吊、电梯等加固和城市、地下室排水、防涝等工作。

      (7)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防指有关成员部门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大、中专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④所有在建企业、公路、高速公路、水利、建筑等工地一律停工;

      ⑤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8)必要时,镇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镇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9)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0)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协调相应媒体部门,加强防暴雨、洪水宣传报道工作。罗溪广电网络站用指定的频道及时滚动播报暴雨洪水警报、镇防指防御部署、防灾避险知识等。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公司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11)应急民兵抢险救灾队伍按镇防指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2)全镇各类抢险队伍按照镇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3)有关部门传达贯彻全镇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指。有关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14)镇防指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村、各挂点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5)镇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镇防指成员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镇防指工作。

      4.3.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况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3.6灾后处置

      (1)镇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镇防指组织有关成员部门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镇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

      (4)镇防指各成员部门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摊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指。

      (5)镇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地区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镇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6)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7)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区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镇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配合上级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镇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煤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1.5罗溪广电网络站保障镇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政务信息网传输网络的通信畅通。

      5.2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队伍保障

      抢险救援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镇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物资保障

      镇防指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后,做好疫情的监测、收集、预测和报告,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

      5.2.7 生活保障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群众的避灾安置。灾害发生地的各村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各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5.2.8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镇防指各成员部门、各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培训

      6.2.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指负责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6.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3应急演练

      6.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6.3.2镇防指成员部门、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6.3.3有条件情况下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练,由镇防指负责组织。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镇防指成员部门、各村根据本预案制定本村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区应急局,镇党政人大领导成员。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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