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5-0101-2024-00009
    • 备注/文号:泉洛罗政〔2024〕36号
    • 发布机构:罗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6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罗溪镇2024年村级环境卫生第一季度考评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4-16 16:11

      各村委会:

      抓好美丽罗溪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洛江区罗溪镇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实施方案》和《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洛江区乡村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意见〉的通知》及《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罗溪镇环境卫生考评成绩等级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市、区暗访成绩,现将我镇2024年1-3月份(以下简称第一季度)17个行政村环境卫生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4年第一季度考评情况

      (一)市、区考评情况。

      2024第一季度中1月份罗溪镇考评成绩88.04分在全区排名第3名;2月份考评成绩88.89分在全区排名第3名;3月份考评成绩90.09分在全区排名第2名。

      1.第一季度市级共抽评4个村次7条/次省、县、乡镇道路和高速连接线道路。村居方面:市考评1月份翁山村89分;2月份洪四村90分、广桥村89.8分;3月份柏山村91分;第一季度市考评中受考评村成绩稳中有升。道路方面:第一季度中1月份受考评的乡镇道路成绩90.5分、S213线90分、高速连接线85分;2月份高速连接线89分、乡镇道路成绩差只有78.5分;3月份高速连接线93分、乡镇道路成绩差只有83.5分。第一季度乡镇道路各类垃圾保洁不到位,成绩起伏很大,严重影响综合得分,导致1、2月份区排名第3名。

      2.第一季度区级共抽评8个村次和3条/次省县道、乡镇道路和高速连接线道路。村居方面:1月份受考评的双溪村89.2分、三合村89.1分、东方村88.6分;2月份受考评的洪四村91.6分、永生村89.8分;3月份受考评的后溪村91.4分、前溪村91.2分、双溪村90.1分;第一季度受考评村成绩较以前有所下降,1月份翁山村、三合村、东方村均未达合格分。道路方面:1月份乡镇道路88.8分,2月份X308线88.8分,3月份X308线87.8分;第一季度道路区考评比较以前整体成绩有所下降,均未达到90分。公厕考评情况:本季度公厕没有考评。(公厕考评分占村居卫生考评分数5%)。

      (二)市区考评奖惩综合情况分析。

      根据《洛江区乡村环境卫生一、二、三月份考评情况的函》的通报情况,罗溪镇第一季度受考评村在市、区考评奖惩情况: 1月份考评情况:重点村奖励分为90.97分,合格分为89.92分,本月我镇重点村未受到考评;非重点村奖励分89.92分,合格分89.16分,受考评的双溪村在奖励分与合格分之间,不奖不罚,受考评的翁山村、三合村、东方村均未达合格分,受到扣罚;2月份考评情况:重点村奖励分为90.69分,合格分为89.6分,本月我镇重点村洪四村受到奖励;非重点村奖励分89.6分,合格分89.12分,受考评的广桥村、永生村均受到奖励;3月份考评情况:重点村奖励分为90.25分,合格分为89.71分,本月我镇重点村未受到考评;非重点村奖励分89.71分,合格分88.87分,受考评的后溪村、前溪村、柏山村、双溪村均受到奖励(详见附件3)。第一季度罗溪镇受市区考评的村居总体成绩较稳定,只有1月份翁山村、三合村、东方村未达区级考评合格分,成绩不理想受到扣罚。

      (三)镇级考评情况。

      第一季度镇级考评情况:1月份受考评的重点村洪四村成绩在区考评奖励分和合格分之间,受考评非重点村广桥村、安内村、永生村、建兴村、三村村成绩均未达到区考评合格分,其它村均达到合格分或奖励分以上;2月份受考评的非重点村柏山村、三合村、东方村、建兴村、三村村成绩均未达到区考评合格分,其它村均达到合格分或奖励分以上;3月份受考评的重点村洪四村达到区考评奖励分以上,受考评的非重点村均达到区考评合格分或奖励分以上。

      二、2024年第一季度综合考评成绩及经费发放情况

      1.根据《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罗溪镇环境卫生考评成绩等级标准的通知》(泉洛罗政〔2021〕79号)文件规定,结合区2024年1-3月份考评情况的函中评定的奖励分和合格分情况,第一季度罗溪镇村级卫生考评等级评定综合平均分为:重点村奖励平均分为90.64分、合格平均分为89.74分,非重点村奖励平均分为89.74分、合格平均分为89.05分。综合市、区卫生考评和本镇考评成绩,2024年第一季度各村卫生考评成绩等级如下:洪四村、钟山村、前溪村、新东村、后溪村、柏山村等6个村评定等级为优秀;大路脚村、双溪村、双合村、广桥村、永生村、垵内村、翁山村等7个村评定为良好;三合村、东方村、建兴村、三村村等4个村评定为合格。(详见附件1)

      2.根据《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罗溪镇环境卫生考评成绩等级标准的通知》(泉洛罗政〔2021〕79号)文件规定,我镇根据第一季度各村检查考评成绩发放该季度的保洁经费(第一季度村级、村主干奖励和扣罚费计入合计数):洪四村、钟山村、前溪村、新东村、后溪村、柏山村等6个村发放核定季度保洁经费总额的110%;大路脚村、双溪村、双合村、广桥村、永生村、安内村、翁山村等7个村发放核定季度保洁经费总额的100%;三合村、东方村、建兴村、三村村等4个村发放核定季度保洁经费总额的90%。(详见附件2)

      三、存在主要问题

      2024年第一季度我镇部分受考评村成绩有所下降,特别是市考评道路成绩严重下降,直接影响1、2月份罗溪镇在区级的排名,从考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部分村环境卫生整治不到位。受市、区、镇考评成绩未达合格分的村,未能全面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部分村居边坡空地、村居外围、道路两侧、未硬化地段、沟渠等地段存在管理盲区,存在环境卫生差、卫生死角;薄弱村整治提升不够,垃圾清理不及时,保洁不到位,闲置空地杂物乱堆放、建筑垃圾和破家具等废弃物随便倾倒路边的现象仍然存在。

      2.道路管理力度不足。一方面高速连接线罗溪段考评成绩一般,沿线相关村居保洁存在问题较多,问题整改不彻底,垃圾桶周边及沿街店铺前垃圾未及时清理,街旁空地、商铺前杂物乱堆放,公共设施破损未及时维护。另一方面乡镇道路路面浮土未及时清理,垃圾收集点周边路面脏污,路边存在生活垃圾堆积、建筑垃圾乱倒的现象。

      四、下阶段环境卫生工作要求

      1.认真总结经验,特别是考评成绩较差的村,要加强保洁力度,做到日常保洁全覆盖,加大对垃圾清理的频率,镇区村要积极配合好镇容镇貌的整治工作;加大对乡镇道路的整治力度,及时清理废弃物,加强对建筑垃圾乱倒、偷倒现象的整治。

      2.持续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薄弱村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改变落后局面,提高日常保洁要求,抓好每月市、区、镇环境卫生考评暗访图的整改工作,全面提升我镇环境卫生工作管理水平。

      3.发动群众做好房前屋后的整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附件:1.罗溪镇环境卫生检查第一季度综合考评成绩表

      2.罗溪镇环境卫生第一季度综合考评经费发放表

      3.罗溪镇环境卫生第一季度市区考评村奖惩情况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

      2024年罗溪镇环境卫生检查第一季度综合考评成绩表

      序号

      村名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平均分数

      等级

      1

      洪四村

      90.5

      90.8★☆

      90.7

      90.7

      优秀

      2

      钟山村

      90.2

      90.3

      90.4

      90.3

      优秀

      3

      前溪村

      89.9

      89.8

      91.2☆

      90.3

      优秀

      4

      新东村

      90

      90.1

      90.3

      90.1

      优秀

      5

      后溪村

      89.4

      89.4

      91.4☆

      90.1

      优秀

      6

      柏山村

      89.2

      89.1

      91★

      89.8

      优秀

      7

      大路脚村

      89.7

      89.7

      89.7

      89.7

      良好

      8

      双溪村

      89.2☆

      89.8

      90.1☆

      89.7

      良好

      9

      双合村

      89.5

      89.6

      89.8

      89.6

      良好

      10

      广桥村

      89.1

      89.8★

      89.9

      89.6

      良好

      11

      永生村

      88.9

      89.8☆

      89.8

      89.5

      良好

      12

      垵内村

      89

      89.5

      89.9

      89.5

      良好

      13

      翁山村

      89★

      89.2

      89.7

      89.3

      良好

      14

      三合村

      89.1☆

      89.1

      88.9

      89.0

      合格

      15

      东方村

      88.6☆

      88.7

      89.6

      89.0

      合格

      16

      建兴村

      88.6

      89

      89.1

      88.9

      合格

      17

      三村村

      88.5

      88.9

      89

      88.8

      合格

      备注:1.★为市级检查分数;☆为区级检查分数;★☆为市、区两级平均分。2.洪四村为重点村,其它村为非重点村。3.季度综合考评成绩在奖励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成绩在合格分和奖励分之间的评定为良好,低于合格分5分(含5分)内的评定为合格,低于合格分5分(不含5分)以上的评定为不合格。4.第一季度区考评重点村综合奖励分为90.64分、合格分为89.74分;非重点村综合奖励分为89.74分、合格分为89.05分。

      附件2

      2024年罗溪镇环境卫生第一季度综合考评经费发放表

      村名

      季度

      分数

      应发经费(元)

      发放

      比例

      实发经费(元)

      市区季度奖罚(元)

      总合计(元)

      村委会

      村书记

      洪四村

      90.7

      37890

      110%

      41679

       

      500

      42179

      钟山村

      90.3

      17346

      110%

      19080

       

      19080

      前溪村

      90.3

      23371

      110%

      25708

      500

      500

      26708

      新东村

      90.1

      18542

      110%

      20396

       

      20396

      后溪村

      90.1

      31049

      110%

      34150

      500

      500

      35150

      柏山村

      89.8

      34062

      110%

      37468

      500

      500

      38468

      大路脚村

      89.7

      7748

      100%

      7748

       

      7748

      双溪村

      89.7

      27529

      100%

      27529

     

      500

      28029

      双合村

      89.6

      17582

      100%

      17582

       

      17582

      广桥村

      89.6

      14299

      100%

      14299

     

      500

      14799

      永生村

      89.5

      16174

      100%

      16174

     

      500

      16674

      安内村

      89.5

      19016

      100%

      19016

       

      19016

      翁山村

      89.3

      30519

      100%

      30519

     

      300

      30219

      三合村

      89.0

      19413

      90%

      17471

     

      300

      17171

      东方村

      89.0

      11814

      90%

      10632

     

      300

      10332

      建兴村

      88.9

      23539

      90%

      21185

       

      21185

      三村村

      88.8

      7673

      90%

      6905

       

      6905

      合计

       

      357566

       

      367541

      1500

      2600

      371641

      备注:1.表格季度经费根据《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罗溪镇环境卫生考评成绩等级标准的通知》(泉洛罗政〔2021〕79号)文件规定和《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核定罗溪镇村级垃圾清运费和保洁员数量及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洛江区“美丽乡村”1.2.3月份市级和区级考评奖惩情况表》制定季度综合考评经费发放表,2.根据《洛江区乡村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实施意见》(泉洛委振兴组〔2020〕2号)文件规定,表格内的书记的奖励费可从季度下拨经费中支出,反之被被扣罚的书记应把个人罚款按规定交由村委会入帐;3.村级卫生管理员工资及扣罚另外制表按季度下拨。

      附件3

      2024年罗溪镇环境卫生第一季度受市区考评村奖惩情况

      月份

      村别

      考评

      分数

      奖罚(元)

      合计(元)

      村委会

      书记

      1月份

      (重点村奖励分为90.97分,合格分为89.92分;非重点村奖励分89.92分,合格分89.16分)

      双溪村☆

      89.2

      0

      0

      0

      翁山村☆

      89

      0

      300

      300

      三合村☆

      89.1

      0

      300

      300

      东方村☆

      88.6

      0

      300

      300

             
             

      2月份

      (重点村奖励分为90.69分,合格分为89.6分;非重点村奖励分89.6分,合格分89.12分)

      洪四村

      90.8

      0

      500

      500

      广桥村☆

      89.8

      0

      500

      500

      永生村☆

      89.8

      0

      500

      500

             
             
             

      3月份

      (重点村奖励分为90.25分,合格分为89.71分;非重点村奖励分89.71分,合格分88.87分)

      后溪

      91.4

      500

      500

      1000

      前溪村☆

      91.2

      500

      500

      1000

      柏山村☆

      91

      500

      500

      1000

      双溪村☆

      90.1

      0

      500

      500

             
             
             

      季度综合奖罚

      合计

       

      1500

      2600

      4100

      备注:1.带★为重点村,带☆为非重点村。2.表格根据《洛江区乡村环境卫生1.2.3份考评情况的函》奖罚情况制作。3.村级卫生管理员工资及扣罚另外制表按季度下拨。

      抄送:区府办,镇党政成员。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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