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4-0101-2019-00005
- 备注/文号:泉洛马政〔2019〕41号
- 发布机构:马甲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7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4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19〕27号)、《泉州市洛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洛安委〔2019〕2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游全镇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全镇所有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各商场(超市)、海丝野生动物园、学校、卫生所以及临时搭建在室外的滑梯、蹦蹦床、攀爬架、摇摇车、充气式游乐设施等各类儿童游乐设施。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2019年12月14日-2020年1月14日)。对本镇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进行逐个登记、统计,建立台账(附件1)。同时,督促相关运营单位及个人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建立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联合检查(2020年1月15日-3月21日)。由镇安办牵头,会同城建办、城管办、科教文体服务中心、卫健办、执法中队,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不符合运行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坚决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总结提升(2020年3月22日-31日)。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认真汇总全镇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情况(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加强规律研究,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本镇、本行业领域的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具体监管职责如下:
1.镇安办
(1)负责对本镇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经营管理主体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农村临时搭建在室外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
(3)负责督促各商场(超市)运营单位加强内部设置的游乐场所的安全管理。
(4)负责督促各商场(超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设置安全警示告知、建立游乐场所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镇城建办
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内设立的小型游乐设施及游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镇城管办、执法中心
负责临时搭建在室外的滑梯、蹦蹦床、攀爬架、摇摇车、充气式游乐设施等各类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4.镇科教文体服务中心
(1)负责督促镇文化站等单位加强对场所内的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景区内游乐场所及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督促教育系统内(含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各使用、安装儿童游乐设施的单位加强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5.镇卫健办
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内各使用、安装儿童游乐设施的单位加强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执法宣传。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排查出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事故安全隐患,要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整改销号。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要通过广播、标语横幅、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介,针对家长、儿童、学生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特别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督促游乐场所经营管理主体积极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为游玩者讲解游乐设施使用注意事项。畅通举报渠道,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查找和举报游乐场所安全隐患,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和推动游乐场所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