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4-0101-2020-00009
    • 备注/文号:泉洛马政〔2020〕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2
    关于开展村级微型工程建设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0-06-22 08:55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村级事务“小微权利”规范运行,强化村级微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资金管理符合规范、工程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经研究,决定开展村级微型工程建设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6月下旬,具体时间由检查组提前通知被检查村。 

    二、检查对象 

    2018年以来各村微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万元)建设管理情况。其中,永安村、新民村全面检查,其他村按年度分别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内业资料检查。贯彻执行各级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政策规定和《关于印发<马甲镇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洛马委〔201911号)文件精神情况,包括微型工程方案提出、备案、公示,预算和发包,合同签订,工程监督,工程变更,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档案管理等内容。 

    (二)现场走访勘查。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部分微型工程进行现场勘查。 

    四、检查组成员 

      长:林江滨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林汉彬  镇政府科技副镇长 

    万恺恺  镇四级主任科员 

      员:陈杰军  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施正协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永池  镇规划建设办干部 

            江梓弘  镇规划建设办干部 

            吴雪花  镇经管站工作人员 

    五、检查要求 

    各村要高度重视本次村级微型工程建设管理专项检查,按照检查内容分年度整理微型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内业资料,并全力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各村要安排微型项目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全程参与,安排熟悉微型工程人员带领检查组成员进行实地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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