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2-0101-2020-00013
    • 备注/文号:泉洛政双〔2020〕10号
    • 发布机构:双阳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7
    关于印发双阳街道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13 15:15

        

    泉洛政双〔202010 

        

    关于印发双阳街道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9)和《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1)、《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23号)、《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洛防控指办〔202026)、《洛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省、市、区有关防控工作方案,制定《双阳街道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双阳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要根据本预案细化、制定本单位和本辖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双阳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27 

     

     

      

    双阳街道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最大限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泉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洛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双阳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志滨,主任黄克航任总指挥长,副书记杜宝国、黄永宜任常务副总指挥长,两委班子戴志东、董定来、高清河、林小龙、杜民服、洪伟生、尤玮君、林锦福、林新闻、赖鹏程、黄进贤、陈明清、傅仰清任副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和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交通检疫组、舆情宣传与环境整治组、维稳处置组、物资保障组。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全街道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社区、各相关部门按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等开展工作,组织检查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2.3 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 办公室 

           任:黄永宜(兼)、杜宝国(兼) 

      常务副主任:洪伟生(兼) 

      副 主 任:杜火明  街道卫计办主任 

      成员单位:卫计办、党政办、企业办、社区办、各社区。 

      主要职责:协调各社区、各相关单位按职责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防控工作动态;综合协调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内部日常事务,组织应急指挥部工作例会、重要事项督办,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加强对重点区域返乡、返工、返校人员、流动人员摸排,实行网格化管理;负责防控疫情所涉及的外事工作,协调处理疫情防控的重大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相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研究疫情对我区对外交往、经贸、旅游和人员往来的影响,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长:戴志东、董定来、杜宝国、黄永宜、高清河、 

      林小龙、杜民服、洪伟生、尤玮君、林锦福、 

      林新闻、赖鹏程、黄进贤、陈明清、傅仰清(兼) 

      副 组 长:杜火明  街道卫计办主任 

                曾华南  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卫计办、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对全街道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疫情处置等提供指导;组织各社区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对返乡、返工、返学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发现可疑病例及时上报隔离;开展除四害卫生大扫除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预案和后勤保障;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不造谣,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行为规范;加强对返乡、返工、返学人员居家观察的管控。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组织实施疫情相关诊疗技术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各社区做好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为医疗救治所需诊断试剂、药品等提供保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 交通检疫组 

          长:黄进贤(兼)、赖鹏程(兼) 

      副 组 长:庄新区(兼) 

      成员单位:规划建设办、执法中队、双阳派出所、各社区。 

      工作职责:根据疫情动态发布旅行健康提示和旅行限制建议;通过异地商会等加强返洛人员的健康告知等:根据疫情发展和应急处置要求,停止向湖北、武汉等疫区发送客车及停止包车前往,做好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的交通卫生检疫、卫生消毒工作;优先安排运送紧急救助物资和疫情处置人员: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4 舆情宣传与环境整治组 

          长:杜民服(兼)、黄进贤(兼)、赖鹏程(兼) 

      副 组 长:吕振泉、陈旭初、蔡呈新、赖雪治 

      成员单位:文化服务中心、城管办、市场办、双阳执法中队。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疫情信息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主要工作情况,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疫情监测等相关信息:加强网上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和农贸市场特别是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卫生消杀;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5 维稳处置组 

          长:杜宝国(兼) 

      副 组 长:蔡智勤(兼) 

      成员单位:党政办、双阳派出所、企业办、规划建设办、综治办、双阳执法中队。 

      主要职责:加强与疫情相关社会动态的监测,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相关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有关疫情不实信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加大各类涉及疫情防治药械和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6 物资保障组 

         长:洪伟生(兼) 

      副 组 长:高加跃(兼) 

      成员单位:党政办、卫计办。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防控应急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应急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物资(含仪器设备)紧急生产、采购(进口)、储备等专项资金;督促各社区、各部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密切跟踪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及供给保障工作;及时反馈保障工作信息,及时汇总整理;做好返工返岗人员的摸底和应对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外,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在疫情发生重点社区可视情成立前方工作组。 

      2.4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综合防控工作;疫情发生时,根据党工委、办事处的部署,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措施,并按照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地毯式排查、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蔓延,控制疾病传播。 

      3 适用情形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形: 

      情形1:国内出现病例,本区未出现; 

      情形2:本区出现输入性病例; 

      情形3:本区出现输入病例引起有限续发病例; 

      情形4:出现社区持续传播蔓延。 

      4 疫情防范与应急措施 

      情形1:国内出现病例,本街道未出现 

      1.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部门会商,及时分析疫情形势,研判风险。 

      2.根据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不断完善双阳街道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技术方案与工作流程。 

      3.在常规疫情监测基础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防控、转运、个人防护、院感控制等技术培训,提高一线医务人员病例发现、排查、报告能力。 

      4.做好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等准备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监测、现场调查处置、病例转运、临床诊断救治、实验室检测技术准备工作,做好消毒药械和防护物资等储备。 

      情形2:本街道出现输入性病例 

      在落实好情形1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按照《双阳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议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发布预警信息;按预案要求开展联防联控,定期召开部门工作会商会,依授权发布疫情信息。 

      2.严格病例隔离管理,加强院感控制。依照有关方案,定点医院加强技术力量,严格做好病例隔离治疗,加强救治病房、器械消毒和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疫情扩散,严防院内感染事件发生。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需要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合上级疾控中心联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感染来源、暴露史、接触史等流行病学相关信息,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蔓延和传播,同时,调查人员要严格按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4.做好标本采集与病原检测工作。定点医院严格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重大突发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加强生物样本资源及相关科研活动管理物通知》等相关生物安全规定,开展病例生物标本采集、运输、处置、使用等活动。 

      5.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密切接触者所在地和公安等部门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 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有关机构做好密切按触者隔离医学观察与信息报告工作,原则上,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对于跨区的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由设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调落实。 

      6.做好信息报告与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及时收集职责范围内有关信息,并做好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7.风险沟通与宣传教育。双阳街道要及时通过有关媒体向公众发出健康风险提示,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情形3:本街道出现输入病例引起的有限续发病例 

      在落实好情形2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强化聚集性病例感染来源和传播方式调查,完善相关信息。 

      2.根据需要扩大应急监测范围,及时发现社区感染个案,减少社区病例,延缓社区传播。 

      3.重点加强医疗机构、社区、学校、托幼机构等人群密集场所的聚集性肺炎病例监测,防止出现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 

      情形4:社区出现持续传播蔓延 

      在落实好情形3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病例及时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主动搜索,力争早发现,早调查,早处置,控制疫情的强度。 

      2.加强和充实定点医院的医疗救治能力,统一调配医疗资源,实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降低重症率和病死率。加强对参与救治的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做好个人防护。 

      3.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必要时,提请政府实行交通检疫等措施或区域封锁,以限制疫情的传播蔓延。 

      5 应急响应终止 

      5.1 Ⅲ级响应终止 

      根据区级部门通知终止响应。相关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5.2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对疫情发生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 

      5.3 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6 相关保障 

      6.1 经费保障 

      财政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应急物资储备和工作运转补助,以及政府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救治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经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民政、卫生院等部门负责协助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社会应急物资生产、储备,由企业办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组织有关企业投入生产,并结合市场销售情况进行储备,定期补充和更新。 

      6.2 技术保障 

      街道卫健办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最新版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诊断、治疗、流调、采样、检测、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6.3 物资保障 

      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与供应,为疾病控制、医疗机构等单位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力做好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针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7 督导检查 

      7.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街道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级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监测预警、社区管控、联防联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是否落实。各社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报街道应急指挥部。 

      7.2 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 

      8 奖惩 

      8.1 奖励 

      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报请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8.2 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8.2.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8.2.2 对隐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报、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2.3 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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