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3年06月01日)

     

    双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双阳街道党政办公室编制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双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双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洛江区公众信息网”上查阅,网址是:http://www.qzlj.gov.cn

    本街道党政办公室为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本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工作动态;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洛江区公众信息网”双阳街道子链接上参阅《洛江区双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二)公开形式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在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洛江公众信息网”上自行获取,网址是:hppt://www.qzlj.gov.cn

    2.在区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获取,该中心配备有相应的设施、设备,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洛江区档案馆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盛街894楼;咨询电话:0595-22631077

    3.街道办事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处,供公众查阅。

    (三)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规定,本街道办事处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街道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需要向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提出申请。

    (一)申请办理机构:双阳街道党政办公室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061038;

    传真号码:059522061243

    通信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362012

    2.当面申请受理:街道党政办信息查阅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冬令时:08:00-12:0014:30-17:3061日至930日夏令时: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具体网址:http://www.qzlj.gov.cn/zwgk/zfxxgkzl/ysqgk/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网址:http://www.qzlj.gov.cn/zwgk/zfxxgkzl/ysqgk/201907/P020230522373232111656.doc

    3.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四)申请的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办事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洛江区人民政府、洛江区监察部门或者洛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区政府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处理图

    2.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