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道)库区移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库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切实落实库区属地管理,推进库区移民扶持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区库区移民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报批审查
1.严格落实项目申报制度。重点解决移民生产生活上的突出问题,优先解决见效快、效果好的民生项目。项目申报必须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申报须经由村居委会组织有移民代表参加的集体讨论提出。项目上报时须在镇(街道)、村居主干各确定一名责任人,负责项目申报和实施。
各移民镇(街道)每年度9月份前需确定下两个年度库区移民补助资金项目库,并依次滚动生成,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年度扶持补助资金。
2.严格落实项目的公示、通告制度。项目上报前,须在项目所在村居的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收到省市库区移民局批复后,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库区项目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地所在村居的公开栏上进行通告,接受移民群众监督。立面修缮项目公示按《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库区移民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移〔2013〕6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准备。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库区项目批复文件认真研究项目实施内容、实施环节,排除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切实做好项目的实施方案(设计文件)和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
有关库区移民项目的实施方案(设计文件)及投资概算应报请洛江区库区移民服务中心审核批复。未经审批不得进行施工招标。
二、改革项目资金指标管理和报账制度
库区移民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
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根据上级移民管理部门下达的项目扶持批复文件,联合区财政局将上级部门下达给我区的库区移民项目扶持资金分解下达至各库区项目所在镇(街道)。
各库区项目所在镇(街道)应确实履行国库报账职责,保存报账资料以备上级管理部门稽查。
三、严格项目实施管理
1.规范招标活动。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应当严格依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政办〔2018〕120号)、《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洛江区农业水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标>》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具体招标工作由项目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2.强化项目实施监管。一是严格遵守开工建设时间。项目经省移民局批复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招投标并实际动工建设,超过三个月未动工建设的,须书面提出整改计划和时限上报告区农水局研究决定,对非特殊原因或六个月内无法动工建设的,将对该项目予以强制性调整。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合同意识。项目参与方须强化合同意识,严格按合同办事。施工、监理合同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签订。原则上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甲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超过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限,未能签订合同的,严格按招投标规定,及时变更中标人;监理合同签订日期超过开工日期的则视为无效合同。三是要切实抓好项目的施工质量。镇(街道)、村(居)两级责任人要确实履行业主职责,保证工程建设规范进行;负责项目建设的施工队伍要严格把握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工序;工程监理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对不按规范操作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处罚、限期整改,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不出问题,杜绝虚假监理。
四、完善项目验收与结算
1.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库区项目验收采取两级验收制即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认真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对达不到设计要求和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不予验收。项目验收后,要及时向运行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运行和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涉及基建工程中含有绿植部分的项目,实行工程与绿植分次验收、分次结算,其中绿植部分应待养护期满后,单独验收单独结算。
镇(街道)完成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收集完整项目资料,报请洛江区库区移民服务中心进行综合验收。
2.规范工程结算资料管理。对纳入竣工价款结算的设计变更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和要求要素要完整齐全,且需连续编号成册。设计变更文件需要相关专业的人员签字和并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若有改动需加盖公章(或校对章)进行确认,方可纳入工程价款结算。
3.认真做好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审核管理。一是要严格遵守区政府和财政局相关规定实行工程造价审核分级管理。二是要严格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责任管理。对不负责任、故意拖延进度或差错率高于±3%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谨慎选择从事库区相关业务。三是严格工程预算和结算管理。其中:
要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如确需调整预算的应上报区农水局和预算审核部门审批;
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3%,业主单位应事先上报项目审批部门和预算审批部门备案;
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5%,业主单位应事先上报项目审批部门和预算审批部门批准;
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2%,业主单位应事先上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20%,应报请项目审批部门重新进行设计评审,原招标降点不变。
4.严格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完成外业工作、报帐资金齐全的,项目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须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进度款拨付,原则上不超过合同价的70%;完成综合验收工作、报帐资料齐全的,项目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须按相关规定完成剩余工程款的拨付。质保金统一由业主预留管理。中间费用采购应严格按照区政府相关规定办理。
五、做好项目建后移交管护
要根据库区移民管理规定做好项目移交,档案收集、标志牌设立和后期运营管护。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0年7月20日
抄送:市库区移民开发局,双阳街道办事处、河市镇人民政府、马甲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