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暂行标准的通知_部门_洛江区人民政府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暂行标准的通知
泉洛资〔2022〕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目前,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尚未出台有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所需费用具体标准,为确保我区林业行政案件处罚有序推进,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闽林﹝2021﹞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福建省冠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相关费用进行评估测算,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洛江区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

  一、补种树木费用标准:每平方米费用为4元。

  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标准:按成本法原则,根据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质量和工序要求,进行测算(详见附表)。按林地损毁的程度类型分别为:地表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2元;地表无建筑物、构筑物的每平方米18元;硬化地面每平方米29元;采石、采矿、挖砂场的每平方米33元;挖塘养殖场等每平方米24元;排水沟的每延米171元;边坡治理的每平方米50元;其他毁坏林地的参照《土地复垦控制标准》每平方米21元。若现场情况复杂、难以套用标准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并测算。

  三、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2023年1月一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制定相关标准,按国家、省、市标准执行。本标准执行之前已立案,尚未做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执行。

  四、本暂行标准最终解释权归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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