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_部门_洛江区人民政府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泉洛教人〔2018〕2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敬德职业技术学校:

  为缓解教师编制紧缺问题,规范聘用合同制教师的聘用和管理,维护教师队伍稳定,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现将《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18年1月6日

 

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管理细则(试行)


  根据《洛江区教育局、中共洛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洛教人〔2016〕33号),结合教育实际,对我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聘用合同制教师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二、人员招聘

  (一)人数审核

  区教育局在每年第四季度下发公办学校合同制教师补充计划申报通知,各学校在区编办核定的合同制教师规模控制数内,根据本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提出合同制教师的招聘岗位、人数,经区教育局汇总审核后,报区编办核准。

  (二)公开招聘

  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区编办核准的公办学校合同制教师招聘岗位、人数,编制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呈报区政府批准,并制定公开招聘通告,经区人社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招聘考试以当年度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公办教师招聘笔试成绩作为资格审查入闱依据,经资格审查、体检和考核、网上公示等招聘程序确定合同制教师拟聘用人选。

  三、聘用管理

  (一)签订合同

  自聘用之月(从当年度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与合同制教师签订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洛江区公办学校合同制教师劳动合同书》,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二)人事代理

  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用人单位要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人事代理需提供的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为合同制教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积极配合用人单位为合同制教师办理人事代理,参照在编教师做好档案工资、转正定级、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等材料的归档工作,实行滚动管理。

  (三)核定薪酬

  1.工资标准:合同制教师参照本区编内公办教师的工资标准给予核定,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合同制教师的工资待遇审批手续,经区教育局审批核定后,送区财政核拨,由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代发。

  2.其他福利待遇:在乡村任教的合同制教师,根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政办〔2016〕134号)文件规定,同等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其他奖励金[如“市级综治优秀县(市、区)”奖励金、年度奖金等]由区相关单位发文规定发放对象,如果合同制教师未能纳入区财政发放对象,无法享受,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经费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3.“五险一金”缴纳: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用人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合同制教师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缴纳比例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执行。缴纳基数按照编内教师相关计算方法执行。在签订聘用合同与办理“五险一金”间断的月份,由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应承担缴纳的部分给受聘合同制教师。

  4.发放方式:合同制教师的工资、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及劳务服务代理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按照各用人单位人数划拨。由用人单位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发劳务服务代理协议,及时做好合同制教师核增减变动管理。

  (四)考核奖惩

  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参照在编教师考核办法制定合同制教师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办法,组织量化考核。学年度、年度及聘期考核与在编教师同步进行,但要单列审批,考核优秀比例参照在编教师优秀比例执行,结果报送区教育局审批,区人社局备案,并作为是否续聘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合同制教师在评优评先方面与在编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学校在开展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推荐工作时应注意推荐优秀的合同制教师参评。

  (五)职称评聘

  区教育局根据现有全区合同制教师数,分中学、小学、幼儿园类别核定岗位职数总量,报备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参照在编教师的岗位设置要求和全区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洛江区合同制教师岗位设置方案》(试行)、《洛江区合同制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用人单位参照《洛江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量化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具体组织实施合同制教师岗位职务竞聘。合同制教师见习期一年(研究生6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办理定级。

  合同制教师的职称纳入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管理,其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评审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等文件执行。

  (六)继续教育

  合同制教师在继续教育方面与在编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可根据专业发展不同阶段和不同工作岗位参加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信息技术等公需科目和新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培训、班主任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相关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合同制教师继续教育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行管理。区财政局按照实有合同制教师工资总额的1.5-2.5%向学校核拨继续教育经费。

  用人单位要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合同制教师的学历层次、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完善合同制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合同制教师的整体素质。

  (七)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要参照相关教师队伍管理及请假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合同制教师的日常管理,尤其是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各单位在聘用合同制教师中如存在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审批合同制教师请假,或私自借用合同制教师等行为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以及经办人员责任。

  四、择优录用

  在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连续任教满5年的合同制教师,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经区教育、人社部门批准,在参加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考试时,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探索合同制教师的入编渠道,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在省有关部门同意后优先使用空编对在洛江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5年且年度考核3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聘期考核优秀的合同制教师,可以简化考试程序,允许参加专项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通过考核方式择优录用为公办在编教师,保障其安心教学,维护合同制教师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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