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街道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双阳街道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行为,杜绝工程管理领域腐败现象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以及《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政革局关于清理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设相关材料的通知》(泉洛发改〔2021〕56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洛政〔2018〕20号)等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等)、交通、市政公用、景观绿化、国土、环保、林业、工业信息、农业水利等领域的建设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以下简称“货物服务项目”)。
二、加强工程勘察、测量、设计等前期管理
1.施工项目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应按要求做好施工图纸设计或施工草图设计。
2.施工项目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好施工图纸设计,勘察、测量根据设计要求予以委托。对于土木建筑、挡土墙、桥梁、市政道路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项目,应根据要求做好施工图纸审查;对于水利工程,应根据要求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并附会审会议纪要。
3.对于电力、广电网络、通讯设施、燃气、供水等专业管线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委托管线管理部门(公司)实施。
4.对纳入竣工价款结算的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各要素要完整齐全,且需连续编号装订成册,设计变更文件需要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签字和加盖专用章,并盖有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若有改动需加盖公章(或校对章)确认。
三、加强工程预算、结算管理
1.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社区拟实施的项目,预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应到街道规划建设岗登记备案,并附项目相关材料。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选择由街道规划建设岗在双阳街道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内随机抽取或择优选取。
3.工程最高控制价的确定
(1)施工项目估算价在50万元以内的,原则上按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价作为工程最高控制价。
(2)施工项目估算价在50(含)~200万元的,由第一家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价后,另行委托一家造价咨询单位对该预算价进行审核,以审核后的造价作为工程最高控制价。
(3)施工项目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由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书后,按规定报送洛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出具评审(审核)报告,以评审(审核)结果确定最高控制价。
4.工程结算评审(审核)管理
(1)施工项目预算价在200万元以内的,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报送监理单位和业主审核,并由负责该工程项目预算(审核)以外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审核书。
(2)施工项目预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报送监理单位和业主审核,由负责该工程项目预算(审核)以外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初步审核书,并按规定报送洛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出具工程结算评审(审核)报告。
(3)委托代建的电力、广电网络、通讯设施、燃气、供水等专业管线项目,由建设单位审查项目预算后,按程序委托管线管理部门(公司)组织实施,按代建协议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5.同一个项目的工程预算和预算审核不得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同一个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和结算评审(审核)不得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同一个项目委托的工程预算(审核)、招投标、结算评审(审核)单位不得与委托的工程监理公司为同一家。
6.预算、结算项目取费标准按照《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洛财〔201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工程招投标管理
1.施工项目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社区工程项目还应同时遵循《关于开展村级事务“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洛纪〔2020〕10号)相关规定。
2.货物服务项目根据《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泉洛财采〔2019〕14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泉财采〔2021〕31号)和《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泉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泉财采〔2021〕16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对于在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限额标准以下的施工项目和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的招标方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交街道党政人大联席会议、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决定。
五、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1.工程项目发包价(中标价或合同价)的确定
(1)施工项目预算总价在400万元以内的,根据《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要求,原则上根据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价(预算审核价或最高控制价)下浮12%确定工程发包价(中标价或合同价);遇有特殊情况的,应在街道党政、人大联席会上研究确定下浮区间。
(2)施工项目预算总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按工程公开招投标规范要求确定K值。
(3)货物服务项目中标价或合同价的确定按照政府采购招标规范要求执行。
2.施工项目预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承包单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一般为工程承包价的10%,合同签订时必须附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或保函,并加盖公章。
3.施工项目承包合同条款要符合规范要求,具有可操作性。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合同条款要和招标文件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合同条款应包括工程概况、工期、质量标准、承包价、付款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签订时间等,落款承包方应包括单位盖章和法人、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等,发包方应包括代理人(项目分管领导)签字,其中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的应报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街道党政办方可盖章并存档一份。
4.施工项目合同价在5万元以内的,可按预算价或概算价下浮12%确定的工程合同价进行包干承包;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的,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主体不允许与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签订。
5.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在完成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方可开工建设,对于抢险救灾、创卫创城、安全生产等应急项目需要提前开工建设的,应与承包方提前签订框架协议,或由承包方出具提前施工承诺书,明确安全责任等事项方可进行。
6.工程施工管理和付款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一次拨付工程款项时,需提供工程承包合同原件一份给财务人员。
7.货物服务项目按双方约定和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1.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代表由项目分管领导在项目开工前指定并报主要领导同意,现场代表需做好工程施工质量、投资、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要有1家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项目设计变更签证。对于确需变更的,应事先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1)工程合同价在200万元以内的,对于设计变更后累计增加工程量在工程合同价5%以内的,由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分管领导审核签证;对于设计变更后累计增加工程量在工程合同价5%及以上的,应报经设计、监理审核同意后,提交街道党政、人大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出具会议纪要后,并报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签证,凭工程签证联系单进行结算。
(2)工程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因技术、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经建设单位签署确认后,除执行第(1)款有关规定外,还应按下列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投资原则上在总投资中调剂解决:
a.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3%的,发包人应当事先报区级项目审批部门及预算审批部门备案;
b.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5%的,发包人应当事先报经区级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c.现场签证增加投资(项目增补)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2%的,需报经区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查确认。
六、加强工程验收管理
1.竣工(完工)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负责人应牵头成立竣工(完工)验收小组,由项目分管领导和项目现场代表负责召集,验收小组成员由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和业主等单位人员组成。项目如需由上级部门派人参与验收的,由分管领导和项目现场代表邀请。参加验收的人员均要在《工程竣工验收书(单)》上签字,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项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要组织做好各环节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形成各项目独立完整的档案材料备查。
2.质量保修期满验收。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到现场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保修期满验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项目损坏修复由施工单位负责。
七、加强财务报账管理
1.施工项目、货物服务项目的承包者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包,并提供税务正式发票,以转账方式支付。
2.施工项目预算价在20万元以内的,一般应在工程验收并完成结算审核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时,应提供工程预算书、承包合同原件、验收材料、结算审核书、工程拨付审批表等材料。
3.施工项目预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尚未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前,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上不高于合同总价的80%,对于园林绿化和景观绿化施工项目原则上不高于合同总价的60%(因园林绿化和景观绿化项目一般需要1年的养护期)。
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提供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审核的工程进度中间计量表、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批表。对于支付首次工程进度款的,还应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审核)书、承包合同原件等材料;结算工程款时,应提供工程验收材料、结算评审(审核)报告、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批表。
4.工程项目保修金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执行,一般为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保修期满后,应出具质量保修期满验收报告后方可拨付保修金。
5.货物服务项目一般遵循合同约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拨付。
八、加强工程档案管理
1.施工项目、货物服务项目完成工程验收并付清款项后,街道机关各项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应及时做好项目内页资料的收集整理,统一报送街道规划建设岗存档,街道党政办每年年初应组织配合规划建设办做好上一年度工程项目的归档工作。社区项目由各社区自行做好归档工作。
2.街道规划建设岗每季度应根据工程项目登记备案表,向项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催收项目内页资料,确保工程项目内业资料不缺不漏、及时归档。
3.遇到人事变动或换届时,项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应及时整理好内业资料,完成项目现场和内业资料的移交工作(已付清款项的工程项目内业资料要整理完整报送街道规划建设办存档)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确保工程管理的连续性和内业资料的完整性。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