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整治农村裸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以及《洛江区私有危房翻建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进一步规范农村私有危房翻建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进一步规范农村私有危房翻建暂行规定
一、审批对象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村提出翻建申请,所在村应当对申请人所具有的翻建资格进行初审,须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申请人必须是本马甲镇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8周岁。申请翻建的危旧房权属清楚,并应满足一户一宅等相关规定,严禁私下买卖房屋和非集体成员进行房屋翻建。
2.经有资质单位鉴定确属于C、D级危房(如属于石结构、土木结构的房屋,无需进行危房鉴定),或者在农村危房普查工作中鉴定为危房的。
3.属于近期拟改造片区范围内的私有危房,原则上不再批准翻建,只能进行局部维护或加固维修。
4.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除外)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危房,经区自然资源部门或镇政府出具相关权属凭证后,可申请危旧房翻建。
5.涉及仙公山风景名胜区、惠女水库征地线、辖区内水源保护区以内的危旧房,必须取得管理部门等相关审核后,方可进行危旧房翻建申请。
二、建设标准
1.申请翻建的房屋最多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限高10.5米(建筑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原宅基地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按占地面积120平方米批准翻建;原宅基地占地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按原占地面积批准翻建。
2.对拆户析产后危房,在原房屋占地面积范围内,可以确定翻建宗数,原则上在可建用地范围内,有效使用宅基地。
3.翻建竣工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房屋质量安全标准,外观风貌与周边村居环境协调,杜绝裸房。
4.翻建审批应符合各级总体规划及道路规划要求,应满足市政道路、乡村道路规划建设要求,在建设时应按照市政道路及乡村道路标准进行合理空间退让。属于泉州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98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部分,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批。
三、审批程序
1.业主持危房鉴定书(C、D级)、危房普查鉴定登记表(如属于石结构、土木结构的的房屋,无需进行危房鉴定)及有效的相关土地申请权属材料,经所在地村委会审核后,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经镇政府审核符合后发放《私有危房翻建申请表》。
2.业主按《私有危房翻建申请表》要求内容填写,并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设计建筑方案或者选择标准通用图纸,同时必须提供房屋测量图四至相邻利益方的签字确认,经村、镇两级审核(村级审核需所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确认,并经下村干部及挂村领导签字同意;镇级审核须经镇自然资源所两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经所长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和公示后,所在村予以盖章确认。其中,泉州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980平方公里范围以内的危旧房,镇政府签署意见后分批次报送区住建局审批,其他区域由镇政府审批。
3.业主在《私有危房翻建申请表》通过审批后,建筑施工前应按程序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开工,由村委会统一汇总报送到镇自然资源所申请开工,后由镇自然资源所、执法中队和所在地村级土地管理员到现场进行放样、核样,相关情况由镇执法中队取样留存。
4.业主开工时,需至镇执法中队领取《施工牌》,挂牌施工,自觉接受当地村、镇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
5.建设完工后,业主应向镇自然资源所申请验收,由所在村组织相关人员,并邀请挂村干部、镇自然资源所、执法中队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验收,由镇政府发放《验收意见书》。
四、监督管理
1.为有效约束业主按照施工要求进行建设,各村可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对翻建业主收取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每户收取应不少于1万元,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各村制定的村规民约规定为准),确保业主在房屋翻建封顶后应立即做好外墙立面装修,同时做好三格化粪池建设工作,严禁危房改造中出现新的裸房,并及时做好建筑垃圾清运,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要求。业主必须坚决服从以上的要求,如有违反将按各村制定村规民约相关规定没收履约保证金。
2.建筑施工前,业主应将《施工牌》设立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未按镇执法部门要求挂牌施工的,视为无审批手续,镇执法中队和自然资源所,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继续施工的,镇政府可组织实施拆除。
3.建筑施工时,业主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批的面积、层数、高度、建筑风格及其它规划要求组织施工。镇执法中队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超面积建设等违法行为。对未按照审批要求进行施工的建筑,或者出现较大邻里纠纷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由所在村和镇自然资源所等部门重新确认,提出整改意见后,再行施工。
4.建筑完工后,业主应于三十日内向镇自然资源所申请验收,领取《验收意见书》,业主凭《验收意见书》向所在村申请返还履约保证金。对未取得《验收意见书》的房屋,镇政府将移送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后续产权证照不予办理,并按照村规民约相关规定,相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自审批手续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取消审批手续资格,应重新按程序申请翻建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各村需加强对所在辖区村民私有危房翻建相关政策宣传,实际操作过程中,认真核查送审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别是要严格把关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对于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骗取翻建审批手续,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村要严格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保障履约保证金的资金安全,对于已符合退还履约保证金条件的要及时给予退还,严禁村集体及个人侵占、挪用履约保证金。
3.各村及镇下村干部和镇执法部门要认真做好批后的跟踪督促管理,对于未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批的面积、层数、高度、建筑风格及其它规划要求组织施工,镇执法中队要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超面积建设等违法行为。对于工作上敷衍了事,查处和制止不力造成违法建设的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村及镇相关部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矛盾纠纷要尽量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纠纷尚未解决的,暂缓施工。
5.切实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杜绝新增裸房,对现存裸房进行宣传动员,鼓励结合当地特色进行外立面装修,打造良好的宜居环境,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本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马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不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镇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