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现将《马甲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马甲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制度
为规范马甲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区关于强化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马甲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等相关规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
二、申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对象必须是马甲镇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三、申请对象根据申请材料清单提交相应申请材料,所提供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四、马甲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审批窗口,申请对象向窗口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马甲镇行政区域内的;
2.申请人及户内人口(申请用地面积时计算的该户人口)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3.申请人以户为单位申请用地,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4.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
5.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6.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乡镇、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7.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8.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9.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10.申请人申请资料齐全,并通过镇级联审的;
11.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条例的。
六、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
2.分户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的;
3.年龄未满18周岁的;
4.不符合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5.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6.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7.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或镇级联审未通过的;
8.其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不予批准的。
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按照审批流程,经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协调机制审核、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