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现将《马甲镇农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马甲镇农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马甲镇农房建设批后监管,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防控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文〔202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农房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二、农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是指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等四个环节为主要内容的监督管理。以加层形式扩建的,开展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两个环节的工作。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镇便民服务中心“宅基地审批”窗口受理村民建房申请后,镇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绘制《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附件1),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四、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已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建房户,在丈量批放(定点放样)前,应对工程场地进行清理,以达到具备实地定点放样的条件。在基础施工前,镇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到场,按照“一证一书”确定的位置和允许建设的范围以及施工图纸的尺寸进行定点放样,工作人员负责填写《马甲镇村民建房放样现场确认表》(附件2)并由建房户签字确认,现场拍照存档。建房户在定点放样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准备工作。
五、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建房户在定点放样后、基础开挖前,提前3天联系镇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到场监督。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建房保证金缴费发票、农房建设保险凭证后,当场发给施工公示牌、农村建房资料袋,宣讲“一张图”,现场监督基础开挖和基槽施工。在农房建设过程中,从基础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镇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人员每周一次对农房建设全过程实行动态巡查监管,特别是基础完成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主体结构完成钢筋绑扎、主体结构完成模板支护、主体结构完成混凝土浇筑,每个节点巡查一次,做好监管巡查记录,确保建房户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建设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六、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农房建设竣工后,镇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到场验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附件3);不符合规划验收要求的,当场告知建房户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再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涉及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七、农民建房实行“挂牌施工”,施工公示牌内容包括户主、建设地址、审批占地面积、审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总层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施工负责人(农村工匠)、监督责任人、举报电话等。施工公示牌由镇政府统一制作免费提供,应当在建设工地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接受公众监督。
八、在农房建设监管巡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建房户提供有关资料并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发现有影响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问题时,责令停止施工并改正;发现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拍照记录;发现违法建设线索的,应当及时上报,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九、镇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督促落实“四到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作人员制作《马甲镇农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记录表》(附件4),并存入建房户档案备查。
十、严肃责任追究,对在农房建设监督管理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严肃问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2.马甲镇村民建房放样现场确认表
3.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4.马甲镇农房建设“四到场”监督管理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