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车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及省、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我区校车进行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全区现有接送幼儿专用校车41辆,数量较多,且校车多数由学校(幼儿园)自主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对车辆运行的技术指标、操作要点及应急处置办法等不够熟悉,存在管理不专业、不规范的现象,安全隐患和风险较大。
二、实施目的
为提高全区校车管理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校车运行安全系数,洛江区人民政府以“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的“校车运营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校车运营管理机构,承包对全区校车进行监管,切实保障校车安全。
三、实施依据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
2.《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26号令)。
四、实施办法
(一)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应在洛江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监管下,按照“承包管理、承担职责、承受责任”原则,承包对全区校车进行统一管理,落实承包协议规定的校车安全监管职责,承受因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而引发衍生的法律责任。
(二)全区所有校车必须全部接受校车运营管理公司按照约定要求进行统一管理,教育部门要负责督促落实。
(三)全区校车统一运营承包管理费用由区教育局牵头进行公开招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区财政按年度统一核拨给区教育局。
1.承包管理费包含校车运营管理公司校车管理工作筹备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如管理人员费用、办公场所租金、办公及管理设施、用品折旧费用、日常办公及管理费用等。
2.校车运营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校车使用单位及其所属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3.承包期内纳入监管的校车数量如果发生增减,承包费用一律不变。
4.因上级校车管理政策发生变化,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必须相应满足要求,但承包管理费用不予增加。
5.每年预留10%作为考核奖励金,由区教育局每季度支付年度管理费用总额的20%,余额待落实年度履职考评及处理后支付(具体考评方案由校车联席会另行制定)。
6.承包期满后,承包期内产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及数据信息等各项资料归区教育局和区交警大队所有。
(四)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应按照要求,健全内设机构和校车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校车管理工作措施,有效落实国家及省、市、区出台的各项校车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校车安全运行水平。
1.健全校车运营管理制度。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建立健全并督促校车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校车运行管理各项要求。
2.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要求。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特别是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抓好校车运营管理工作的落实。
(1)落实校车资格核查。检查校车是否取得校车标牌、驾驶人是否具有校车驾驶资质等校车准入基本要求,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教育局和区交警大队。
(2)落实教育培训要求。①每学期对校车所在幼儿园园长、GPS监控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开展不少于两次的面对面集中教育培训(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②对因故不能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对象组织补课;③每周落实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提示、告知(安全巡查员、驾驶员同时签名确认)。
(3)落实校车技术检验。①检查、督促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②对每辆校车,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其车辆性能;③指导、督促校车驾驶员落实车辆日常检查要求;④检查、督促校车按要求到具备校车检修维护资质的车辆维修企业进行车辆安全性能维护,并建立车辆维护档案。
(4)落实安全监管要求。①每学期与校车使用单位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②每学期检查、督促校车所有人、使用人、校车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监控员层层签定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③在巡查车辆上安装具有视频监控和行车记录功能的GPS实时动态监管装置,并接入校车GPS监管平台,接受公安交警和教育局监管;④配备安全巡查员并每天上路巡查,指导、检查和督促校车使用单位及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落实规范驾驶、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等安全运行职责要求,及时发现、纠正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并报告公安交警大队;⑤检查、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做好与学生家长的幼儿交接工作;⑥及时排查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通知校车使用单位及驾驶员等相关人员予以整改,同时报告区教育局和区交警大队。
(5)落实校车档案管理。①对校车实行一车一档 “户籍化”管理;②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按期送交车辆技术检测报告、校车驾驶人驾驶证年度审验、保险续费、GPS续费以及其他车辆管理资料,确保一车一档管理实时且资料全面、真实。
(6)落实校车GPS实时监控。①配备监控员落实校车GPS专人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校车超员、超速、超审批线路等违规行为,并即时通过电话通知随车照管人员提醒驾驶员纠正;②检查、督促校车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视频监控和行车记录功能的GPS实时动态监管装置,并接入当地公安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监控平台;③检查、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按期缴交校车GPS网络管理费,做好设备维护,保证GPS动态监控管装置能够正常使用;④检查、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指派专人落实校车GPS实时动态监控管理并做好记录;⑤保证每辆校车每日受到不少于一次的运行轨迹监控,每周受到不少于一次的车上图像实时监控;⑥每天GPS监控及处置情况均要做好记录并每周汇总一次报告区教育局和区交警大队。
(7)建立健全校车应急机制。①建立健全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②对涉及校车安全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区教育局和公安交警大队,并配合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
(8)配合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依据洛江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规定,配合洛江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校车使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3.落实报告要求
每月1日和16日应将把校车违规情况汇总并书面抄报区教育局和区交警大队。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五)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必须全面履行该公司与区教育主管部门签订的《洛江区校车安全管理承包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职责,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六)洛江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应对校车运营管理公司校车管理工作加强指导、检查、督促,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对校车管理承包工作组织履职检查,对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应履行管理职责但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者,按《洛江区校车安全管理承包协议》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职权予以处理。
(七)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其成员单位要把校车安全作为学校交通安全的重要方面,指导学校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发现、调查、处理校车违规违法行为。区教育局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奖惩措施,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工作考评的重要方面,并作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一票否决”项目,切实推进校车安全管理、规范管理,确保校车及师生安全。
五、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1月25日起实施。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