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广大班主任工作积极性,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实施班主任等级考评工作。
一、考评范围和对象
公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班主任(含合同制教师;年段长设置依《教师法》规定,等级考评奖励参照班主任执行)。班主任、年段长配备基本标准:
1.每个建制班级设班主任一名。
2.中学(中职)3-12个班的年段可设段长一名;13个—18个班的可设段长两名;19个班以上的可设段长三名。
3.小学、幼儿园3-10个班的年段可设段长一名,11个—15个班的可设段长两名;16个班以上的可设段长三名。
二、考评等级及应用
1.班主任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等级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给予发放奖励金,标准为:
考评为优秀的班主任,按6000元/学年/人发放;
考评为良好的班主任,按4000元/学年/人发放;
考评为合格的班主任,按3000元/学年/人发放;
考评不合格的班主任,不享受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并调整出班主任队伍。
2.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为一次性专项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专项使用。
3.专项奖励金于每年教师节后5个工作日内由区财政核拨到各校,从2017—2018学年开始执行。首次发放时间为2018年9月。
三、考评内容、标准和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主要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全面考核受考核对象学年内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
1.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掌握学生思想品德、学习、心理、情感、生活等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三爱”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抓好班级日常管理,引导学生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维护班级良好秩序,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公正法治、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培养良好班风学风。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做好综合素质评定。
3.加强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对学生健康成长尽心尽责。组织、指导开展好班会、团(队)会、体艺美育、社会实践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
4.积极配合学校工作,经常与科任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形成家、校、社会教育合力,完成规定的家访任务。
(二)考评标准要素
1.优秀。师德修养好,模范履行班主任职责,班级管理水平高。年度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优良,小学班级综合成绩居中心校区或乡镇(街道)前列(中学居本校前列),班级班风好、学风正,学生、家长满意率均达90%及以上。
2.良好。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班级管理水平较高。年度班主任工作完成较好,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良好,班级班风学风良好,学生、家长满意率均达80%及以上。
3.合格。能遵守师德规范,履行班主任职责,有一定的班级管理水平。能完成班主任年度工作,班级无突出违规违纪情形,学生、家长满意率均达70%及以上。
4.不合格。学年内有以下一项情况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之一的;
(2)学生出现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的;
(3)因工作不力,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班主任负有责任的;
(4)班级乱、学风差,家长意见大,学生、家长满意率低于60%的;
(5)经考核,未能履行班主任基本职责,多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6)教师学年度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下的。
(三)考评办法
1.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年段长、班主任工作职责和等级考评实施细则,从班风班纪、班级学业水平、班主任工作完成情况、满意度测评情况等多个方面实行量化考评。学校班主任等级考评细则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学校校务会议研究,经教代会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基层小学班主任考评工作由中心小学组织实施。
2.实行班主任准入制。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制定班主任选配管理制度,采取个人志愿申报和学校考察确定的办法,遴选思政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任课教师担任班主任。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兼任班主任。
3.班主任等级考评由学校按学年组织进行,每年7月中旬前完成。考评等级实行比例控制,原则上,优秀等级数控制在学校班主任(含年段长)总数的15%以内(含15%);良好等级数控制在学校班主任(含年段长)总数的20%以内(含20%),其余为合格、不合格等级。
4.考评结果必须经学校校务会议通过并在校内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于每年8月1日前报区教育审核,作为核发当学年度班主任工作奖励金的依据。
5.按“谁进岗、谁履职、谁奖励”原则,任班主任不满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可按实际获评等级享受任职月数的等级考评奖励金(考评不合格除外);班主任外出培训学习、请假(包括病、事、产假)期间,班主任工作由他人承担且承担者又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奖励金由承担者根据实际履职情况领取。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实施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是区委、区政府关心一线教师、提升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各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班主任待遇得到落实。各校班主任等级考评实施细则要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着眼长远,充分发挥政策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须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班主任等级考评实施细则报区教育局宣传德育股备案。
2.严肃纪律,保证公平。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人事和财务等制度,保证奖励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原有的学校绩效工资中班主任岗位津贴(150元/月/人)部分须予保留。要坚持正确导向,不搞“轮流坐庄”,不得统筹和均分,严禁虚报、冒领。
3.完善机制,加强监督。各校应不断完善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机制,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洛江区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发放表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洛江区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发放表
( 学年度)
学校:
序号 |
姓名 |
所带班级 |
考评等级 |
奖励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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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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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以上结果经学校校务会议通过,并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校内公示,无异议。
经办人(签字):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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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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