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1-0200-2019-0004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2019〕21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5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洛江公众网 时间:2019-05-08 09:11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47号),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和精准扶贫,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补齐我区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20年末,我区科技特派员行动覆盖领域不断扩大,政策环境明显优化,科技创新水平有效提升,新型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服务领域不断延伸,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提高,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特色鲜明的洛江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新局面。

    ——培养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20年末,选认科技特派员(团队)40个,建设科技特派员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争取30名科技人员加入市级科技特派员人才数据库、创业导师库,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2个,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培训6期,培训科技人员300人次。力争到2022年实现科技特派员行政村(居)全覆盖。

    ——孵化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2020年末,培育各级星创天地2家,孵化创新创业企业20家,聚集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建设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2020年末,实施科技特派员示范项目10项,新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推动农业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有力提升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主要任务

    1.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围绕我区花卉、蔬菜、畜禽、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大力开展农业新品种培育、节水、现代农业装备研发、健康食品开发与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形成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

    2.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等平台载体,大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将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引入农村;牵头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充分发挥农业“星创天地”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创业示范、技术培训、企业孵化、成果转化等多种方式,支持大学生、退伍转业军人、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各类主体开展创新创业。

    3.服务社会民生改善。围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增进民生福祉的需要,帮助完善村镇规划,指导乡村建设和环境治理;普及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知识,探索惠及农村的民生服务新模式,增强社会民生领域的科技支撑保障能力。

    4.助推精准扶贫。围绕贫困村科技需求,大力宣传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帮助理清发展思路,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开展专业大户、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社、技术协会、龙头企业负责人等培训,培养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农民,为扶贫产业发展注入活力。

    四、选派方式

    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将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与“双创”工作无缝对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向第二、第三产业延伸,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

    五、选派程序

    设立科技特派员登记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企事业法人及个人,进行相关注册登记;对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选拔推荐,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认定为区级科技特派员。区级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每年认定一次,可连选连任。

    六、建立激励机制

    (一)设立专项资金。2019年开始,区政府每年从年初预算科技专项统筹安排设立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扶持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建设,对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和建设的“培训中心”“星创天地”予以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管理方式,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区科技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区级科技特派员若被认定为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可叠加享受上级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

    (二)实行分类扶持

    1.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根据区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每人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工作经费可拨付给所在单位或服务单位。每位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补助经费0.5万元、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补助2万元。

    2.科技特派员项目后补助。对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以及建设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取得成效择优遴选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对实施成效显著、发展势头强劲的,列入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的产业化项目,给予项目资金10%配套资金支持。

    3.科技特派员公共服务平台补助。对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较好成效,给予5万元经费奖励;科技特派员创办的“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较好成效,给予10万元经费奖励。对列入省级的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给予3万元配套资金支持;对列入省级的科技特派员创办的“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对列入市级的科技特派员创办的“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5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4.对影响和成效特别重大的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可向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经费支持。

    (三)规范项目管理。科技特派员项目和“星创天地”纳入区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按照《洛江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区科技局关于申报科技特派员计划项目和服务平台建设的年度通知,经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审核、推荐,送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七、完善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策支持。将科技特派员工作全面纳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泉洛政文〔2015〕141号)范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企业,取得合法收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引进创投、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二)完善保障政策。对到农村开展技术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职务等,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从优,由原单位发放,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作为其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三)强化组织管理。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农水局、自然资源局等为成员单位的洛江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联络协调督促落实。

    (四)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洛江区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建立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和需求库,确保选派精准对接。开展科技特派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举措、进展、成效和各类先进典型,弘扬新时期科技工作者的奉献精神和创业风采。组织开展科技“三下乡”、优秀科技特派员巡讲等活动,激励更多企业、机构和人员踊跃参与基层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予以优先推荐。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24日起执行。《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政办〔2010〕159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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