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1-0200-2019-0006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2019〕31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8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时间:2019-08-09 09:36

     

    泉洛政办〔2019〕31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设定的

    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 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开展了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工作,决定取消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设定的2项证明事项。

    对列入取消清单的证明事项,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

    附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附件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取消后办理形式

    1

    低保证

    用于申请临时救助

    《泉州市洛江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泉洛政文〔2016108号)

    通过部门内部核实办理

    2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用于申请临时救助

    《泉州市洛江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泉洛政文〔2016108号)

    通过福建省经济核对平台进行核查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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