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 长: 郭宁 常务副区长: 王昭昭 涂德望
副区长: 王洪杰 郭莎娜 沈艺程 杜仁义 林联华 王泽勇
2021年12月03日 星期五
泉洛政办〔2019〕31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设定的
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 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开展了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工作,决定取消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设定的2项证明事项。
对列入取消清单的证明事项,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
附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附件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取消后办理形式
1
低保证
用于申请临时救助
《泉州市洛江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泉洛政文〔2016〕108号)
通过部门内部核实办理
2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通过福建省经济核对平台进行核查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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