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洛政〔2019〕8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
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函》(闽政办函〔2018〕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9〕23号)和《泉州市司法局关于抓紧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区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8件(详见附件1);
二、继续有效但需适时修改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但需适时修改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