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0-00005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2020〕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20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二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02-24 10:02

     

    泉洛政办〔2020〕10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二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六稳”工作和科学防控疫情,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解决企业复产的用工保障问题,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洛江区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二十条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洛江区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

    复工稳岗二十条工作措施

     

    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2020〕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5号)等精神,现就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制定以下二十条工作措施:

    一、纳贤招才引进一批

    (一)深化劳务协作机制,对参加由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引进“两有一可”(有组织进行外出前健康状况核查监测、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和可追溯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台账)务工人员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市外省内其它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并经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报备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鼓励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培训院校与企业直接对接,为我区引进熟练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洛首次就业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鼓励企业新招员工,从2020年2月开始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对工矿企业新招用员工(在洛首次就业),新招用员工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鼓励老员工引新员工,从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对我区企业员工为企业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1个月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劳务补助)。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地吸纳留住一批

    (五)鼓励就近就业。运用各类网络平台,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宣传发布洛江就业政策、就业环境、招工信息,引导本地劳动者留洛就业。从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经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统一招聘的新增本地劳动力,按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从区财政列支。

    (六)发动各类行业协会、村(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等机构充分挖掘本地劳动力资源,从2020年2月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对初次(由区人社局认定)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的洛江户籍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新招人员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等,按照每招用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引工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政策奖补稳定一批

    (七)支持企业“点对点”接回新老员工。对来源地相对非疫情重点地区的新老员工,鼓励企业包车(含列车车厢、飞机)、拼车等方式接回。在疫情响应期间,向区人社部门报备后,由企业包车接回的,给予每家企业每次5000元(赴省外)、2000元(赴省内其他地区)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最多可补助2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八)支持企业稳定员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按申请当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给予返还6个月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九)给予员工返程补助,对企业聘用泉州市外员工在2月底前自行返程的,省外员工每人给予返程车票30%补助,低于200元按200元补助;本省非泉州籍员工给予100元补助。所需资金从区级工会经费中列支。

    (十)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疫情响应期间每月用电量或用气量经工信部门认定均不低于2019年12月的70%),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2020年春节不停工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一)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坚持生产的企业(经区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认定,列入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奖补标准为按照该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人数(连续工作不少于10天)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每家企业最长补助期限为30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技能培训提升一批

    (十二)疫情期间,鼓励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因生产急需新录用的人员,企业可开展时长不少于20个课时的简易岗前技能培训,按每人2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

    (十三)鼓励企业员工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对在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工700元-3900元的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所需资金按就高原则分别从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

    五、错峰使用调剂一批

    (十四)鼓励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经区市场监管、工信局认定,列入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用工峰谷及余缺地调剂)。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对调剂平台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时间满1个月),给予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累计调剂用工10人以上(含10人),按2000元/人补助,其他为企业年累计调剂用工30人及以上(调剂用工时间满2个月),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五)鼓励企业间开展用工调剂,对辖区企业间相互调剂用工累计20人及以上(调剂用工时间满1个月),并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报备,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出员工企业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从区财政列支。

    六、校企合作输送一批

    (十六)对与我区企业(在我区注册、生产经营,下同)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40人及以上)输送毕业生(初次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下同),给予每输送1人500元的奖励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七)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参加实习实训,引导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协商,安排专业对口的学生开展实习,发放一次性实习补贴900元(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3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权益维护保障一批

    (十八)鼓励民主协商机制保障和谐用工。积极指导和鼓励企业与员工、工会或职工代表民主协商,根据企业开工情况、经营情况和职工受疫情影响情况,采取灵活的用工模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的方式,解决用工问题和工资支付问题。

    (十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保障服务到位。各有关单位应制订细化服务措施,根据企业和员工需求快速反应,当日受理、当日反馈,确保政策及时兑现落地,全面提供复工稳岗各项保障。

    (二十)上述涉及补助资金的项目,如与相关规定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未尽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措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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