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0-00007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2020〕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3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时间:2020-03-17 16:43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

    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洛江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洛江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

    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效、优质、生态、安全的现代生猪产业,提升我区生猪及其产品市场供应能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生猪稳产保供稳价的决策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泉政办〔2019〕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提产能、增效益、保安全、促生态、稳供给”的发展思路,以“养殖总量控制、最低保有量兜底、内供外调相结合,保持全区供需基本平衡”为目标,加快转变生猪产业发展方式,推动构建区域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产品优质安全、产销平衡协调、资源节约降耗、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现代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具体目标

    加快我区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布局区域化、发展产业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推动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构建现代生猪产业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到2021年底,全区生猪存栏4.3万头、年出栏超过8.5万头,确保我区生猪自给率80%左右。

    分年度具体目标为:

    2019年,新(扩)建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个,全区生猪年末存栏1.6万头、全年出栏2.8万头,自给率30%。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

    2020年,全区生猪年末存栏3.3万头、全年出栏5.7万头,自给率60%。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2021年,全区生猪年末存栏4.3万头、年出栏8.5万头,自给率可达80%。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

    各乡镇分年度生猪养殖发展目标和肉品储备任务详见附件1、附件2。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生猪禁养区,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限养规定,修订完善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辖区内养殖布局和规模,确保各乡镇产能达到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以上。实行养殖场卫生安全防护距离“双向”保障制度,对确需关停搬迁的种猪场(含地方品种保种场)和规模养猪场(户),属地政府要在可养区内安排可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按照养殖量与土地、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要求,统筹养殖用地空间规划,合理布局,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重点支持新建年出栏10000头以上大型现代化养猪场和改扩建可新增年出栏1000头以上产能的生猪养殖场。鼓励到三明、龙岩、南平等主产区或省外协作建设异地生猪专供生产基地,养殖量作为主销区指标计算,并建立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鼓励企业从国内外引进良种,更新核心育种群。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扩大良种覆盖面。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洛江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商务局

    (二)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坚持良种良法配套、设施工艺结合、增产增效并重、生产生态协调,逐步构建以大型养猪场为引领、以规模养猪场为主体、以农牧结合型家庭牧场为少量补充的生猪标准化生产体系。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联合预审、互不前置,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解决现存养殖场环评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快环评审批。鼓励支持现有规模养猪场在环境承载能力允许情况下依法依规补栏增养、调增养殖规模;支持完成“一场一档”管理的现有养殖企业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后开展危舍、旧舍翻(改)建或平舍改建成多楼层猪舍。有条件的乡镇统一规划布局,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大型企业集团在可养区内新(改、扩)建高标准零排放现代化养猪场。

    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要求,引导养猪场采用节水、节料、节能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配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智能监控系统等现代化装备,提高养殖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全面推行生猪养殖按标生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生猪出栏率。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洛江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

    (三)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要求,以“种养结合、农(林)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不排水域”为主线,推进生猪清洁养殖、生态养殖。

    积极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促生长抗菌药物退出计划,推广高效低蛋白、低磷饲料和生物发酵饲料。全面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支持新(扩)建有机肥厂,利用生猪等畜禽粪便、秸秆、菌棒、食品加工厂下脚料、餐厨剩余物生产有机肥,持续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坚决纠正将施肥行为当排污的错误做法,打通有机肥还田(林、果、茶等)通道,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水局、发改局、洛江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四)持续抓好生猪疫病防控

    围绕“人、车、猪、肉、料”等重点环节,完善养猪场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切实做到封闭式饲养管理,提高动物防疫水平。加快区域性餐厨垃圾处理厂或预处理站建设。强化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重点场生物安全隔离带和提升生物安全保护水平建设,支持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种猪隔离站,鼓励和补助生猪养殖相对集中区域建设车辆洗消中心,提高重点场生物安全保护水平。

    以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猪病防控为重点,督促养猪场切实落实免疫、监测、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按照《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要求,指导高风险养殖场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升级改造设施设备,完善生产管理制度,科学有序恢复生产。加强种猪场、规模场疫病净化,鼓励具有较好天然屏障条件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企业建设特定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水局、洛江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区动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五)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按照“扶大限小、减数控量、提质增效、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加大整合力度,积极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生猪屠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自动化水平。

    “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主攻方向,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能力。积极推进养殖、屠宰、分割、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加快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大力推动猪肉供应由“运猪”向“运肉”转变,由热鲜肉向冷鲜肉供应转变,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屠宰场(点)向肉食品加工厂转变。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水局、商务局、洛江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六)加快推进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以猪肉销售区域全覆盖和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目标,加快建立与本辖区生产销售规模相适应、上下游衔接的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做到区、乡镇(街道)有猪肉储备专库,屠宰厂(场)和肉品分割厂有预冷场所和冷库,零售网点有冷柜,猪肉全程冷链运输、储存,切实保证猪肉有序流通和质量安全。

    支持储运猪肉第三方冷链物流仓储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鼓励生猪产品主销区建设标准化流通型冷冻库、布局低温分割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配送设施和冷鲜肉配送点,提高终端配送能力。对畜禽屠宰分割加工、冷链物流和肉品零售企业建设冷链设施,配置冷藏运输车、预冷装备和冷柜等冷链设备以及冻肉储备,区直有关部门要落实好《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号)等文件的相关补助政策。冷链物流企业实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以降低物流成本。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水局

    (七)加强猪肉市场供应调控

    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加强“菜篮子”骨干基地建设,多渠道组织生猪及其产品货源,保障猪肉市场日常供应。支持引导销售企业在生猪价格相对平衡的“窗口期”,进一步扩大存储规模,提升后期市场价格调控能力。落实生猪活体存储和冻猪肉存储,有序轮换出场(库),适时启动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合理调度投放时机、节奏和力度,着力保障在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猪肉供应。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充分利用平价商店稳价惠民的作用,及时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机制。加强猪肉质量安全和市场价格监管,确保猪肉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有序。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商务局、农水局、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三年行动”作为保障民生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进一步细化分解方案,明确责任,形成部门相互协作、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区里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区委宣传部和区农水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洛江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城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金融办、统计局、洛江供电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洛江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在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用地、环保、运输、财政、项目、金融、保险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3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泉政办〔2019〕45号)精神,鼓励生猪养殖用地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少占耕地、林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和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地。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养殖规模确定,附属设施用地取消现行上限15亩的规定。简化生猪养殖用地用林审批手续,生猪养殖设施用地由养猪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按规定备案。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执行好流动资金贷款2%省级财政贴息补助范围扩大至年出栏2000-5000头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的规模养猪场的政策;区级财政对规范建设的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规范化非洲猪瘟PCR检测实验室的生猪养殖、屠宰企业给予补助;区级财政将对高风险养猪场扑杀保险保费按50%给予奖补,以降低养殖风险。将规模养猪场、定点屠宰厂(场)生产性贷款纳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范围,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宣传报道我区生猪稳产保供稳价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广大养殖场业主提振养殖信心,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促考核。由区农水局牵头,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加强对我区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全区工作动态;由区商务局牵头,对乡镇(街道)生猪稳产猪肉保供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对及时高效完成生猪生产、储备保障和域外基地建设(或“点对点”协议保供)任务的,在区农水、商务等部门相关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对在“三年行动”中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将进行批评、通报和约谈。

     

    附件:1.2019-2021年各乡镇生猪养殖目标数

    2.2019-2021年各乡镇生猪、冻肉储备任务表


    附件1

    2019-2021年各乡镇生猪养殖目标数

    单位:万头

    乡镇

    2019

    2020

    2021

    计划新(扩)建生猪规模场(个

    年末存栏数

    全年出栏数

    年末存栏数

    全年出栏数

    年末存栏数

    全年出栏数

    市下达任务

    1.6

    2.8

    3.3

    5.7

    4.3

    8.5

    1

    河市镇

    0.3

    0.5

    0.4

    0.7

    0.5

    0.9

     

    马甲镇

    0.8

    1.3

    1.5

    2.8

    1.7

    3.4

     

    罗溪镇

    0.3

    0.6

    1.1

    1.7

    1.8

    3.6

    1

    虹山乡

    0.2

    0.4

    0.3

    0.5

    0.3

    0.6

     

    全区合计

    1.6

    2.8

    3.3

    5.7

    4.3

    8.5

    1

     

    附件2

    2019-2021年各乡镇生猪、冻肉储备任务表

    单位:万头、吨

    乡镇

    2019

    2020

    2021

       

    活体

    冻肉储备

    活体

    冻肉储备

    活体储备

    冻肉储备

    最低保有量(出栏)

    市下达任务

    0.1

    250

    0.1

    250

    0.1

    220

    2.42

    河市镇

    0

    250

    0

    250

    0

    220

    0.3

    马甲镇

    0.1

    0

    0.1

    0

    0.1

    0

    1.52

    罗溪镇

    0

    0

    0

    0

    0

    0

    0.4

    虹山乡

    0

    0

    0

    0

    0

    0

    0.2

    全区合计

    0.1

    250

    0.1

    250

    0.1

    220

    2.42

    注:最低保有量(出栏数):指辖区内常住人口数(人)× 0.45头∕人?年 ×25%(3个月需求量);养猪场个数以出栏1万头规模猪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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