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网传〔202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5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1-21 14:48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洛江区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洛江区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于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0〕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城市管理力度,深化市容环境整治

    切实抓好城市管理短板和弱项治理,加大城市顽疾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坚持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并重,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提升城市依法治理水平。

    整治范围:中心城区(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及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各乡镇政府驻地周边区域,具体以划定公布区域为准)。

    (一)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1.整治时间:2021年1月—2021年3月

    2.整治内容:①集中开展城市雕塑、垃圾桶、垃圾转运站、公交站亭等“城市家具”清洗行动,确保各类设施干净整洁。②落实疫情常态化的科学精准防控措施,开展城区卫生死角清理和防疫消杀工作,集中治理公共卫生,实行环卫“日保洁、日清洗”,重点地段保洁时间18小时以上。③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住宅小区等区域卫生整治,开展临街建筑阳台外、窗外、公共街道和屋顶大扫除活动,做到垃圾“日清扫、日清运、日处理、日消杀”。

    3.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住建局、商务局、卫健局。

    (二)开展噪声污染整治

    1.整治时间:2021年1月—2021年3月

    2.整治内容:①紧抓敏感时间节点,集中治理午间和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进行高声喧哗、猜拳、播放音乐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活动。②严控重点区域管理,重点整治公园、广场高音扰民和店面(摊点)使用广播喇叭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③开展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整治,严禁非施工时段施工扰民。④建立案件抄报制度,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加强横向的沟通协调,促进形成执法合力。

    3.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城管局,洛江生态环境局。

    (三)开展占道经营整治

    1.整治时间:2021年1月—2021年3月

    2.整治内容:①落实节点守点和动态巡查制度(日常12小时,重大活动16小时),及时劝导、制止占道经营,形成常态化治理体系。②组织对城区主次干道流动摊点及店外店进行清理,重点加强夜市大排档烧烤摊、校园周边占道经营等专项整治。③因地制宜设置便民摊点,落实“两定一卡”(定时间、定地点,建立信息卡)要求,引导流动摊贩入点经营,完善卫生保洁、摊点考评等制度。④组织城区重点道路(安吉路、安泰路、万荣街、阳光路、阳新街、印尼街)占道经营专项整治。

    3.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整治

    1.整治时间:2021年1月—2021年3月

    2.整治内容:①重点开展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整治工作。②在试点范围内生活垃圾推行“四分类”,中心城区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③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减少优化投放点位,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④加大宣传引导,在社区电梯显示屏、小区垃圾分类屋(亭)、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播放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视频、公益广告等。

    3.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1.整治时间:2021年1月—2021年3月

    2.整治内容:①开展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和垃圾清扫转运专项治理。②对农贸市场周边和内部占道、扩摊和流动经营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③开展农贸市场周边及内部乱搭乱盖、乱拉线路整治行动。④定期休市消毒,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将场内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3.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城管局、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养犬管理整治

    1.整治时间:2021年1月-2021年3月

    2.整治内容:①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饲养宠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以及他人休息、违法饲养烈性犬的行为。②开展流浪犬专项清理整治,在工作中进一步探索第三方收容服务机制。

    3.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公安分局、农水局,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

    (七)开展户外广告整治

    1.整治时间:2021年1月-2021年3月

    2.整治内容:①摸底排查违规户外广告存量,形成整治清单, 下大力气整治 LED 广告设置乱象,及时拆除违规设置的广告、店招,清理布条、横幅、灯箱等。②规范户外广告审批,加强批后巡查监管,持续打造若干条广告精品街。③全面清洗张贴、涂写、刻画的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推进“无癣”城市创建。

    3.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城市综合考评制度。根据市容和环卫责任区制度,层层推进责任区划分工作,以责任区为单位持续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工作,结合数字城管建设,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方式,加强层级、区块联动,建立资源共享、及时响应、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

    (二)着力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聚焦问题短板,针对建筑外观、景观照明、架空管线、户外广告、城市道路及公用设施、共享单车停放等,进一步细化精细化管理标准,力促市容和环境卫生上水平、上档次。落实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农贸市场改造、夜景照明和园林绿化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市政设施养护等工作,深度推进城市宜居环境建设。

    (三)推进环卫作业一体化。推进中心市区环卫体制机制改革,打破管理壁垒,理顺职责界限,实现辖区环卫一体化全覆盖,提升环卫作业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操作管理。建立完善项目绩效考评体系,组建专业考核队伍,形成企业服务、政府监管的环卫工作监管机制。

    (四)提升渣土车治理水平。抓好渣土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科技手段应用,实现运输路线牌管理与数字城管、智能交通等信息化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利用视频监控、公安卡口、电子警察等监控设备,严厉查处滴洒漏、影响车容车貌、改变密闭装置、未取得运输路线牌或未按审批路线通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盯紧“两个源头”(渣土起运源头、运输企业源头)和驾驶员安全意识等关键点,强化驾驶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

    (五)加强共享单车管理。根据市级制定的共享单车(电动车)管理办法,实行总量调控。督促共享单车经营者规范运营服务,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及时清理无序停放和损坏的共享单车(电动车),正确设置电子围栏,引导骑车人入位停车。加强日常执法巡查,进一步清退无牌车辆,对违规企业进行约谈和依法处罚,形成监管体系闭环。

    (六)完善配套制度。《条例》规定了多项配套制度以保障法规的顺利施行,各单位要根据《条例》规定,按照《洛江区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事项分解表》的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扎实推进工作落实,逐步健全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体系。

    三、深化普法学法用法,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一)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带头学习《条例》,深入领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精神,贯彻落实好《条例》的相关规定,更加全面有效地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结合“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托一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积极开展《条例》宣传。一些好的案例可通过媒体报道,彰显《条例》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权威和约束指导作用。要加强普法阵地和载体建设,运用 LED 显示屏、建筑施工围挡、公交车等社会媒介和窗口单位刊播《条例》,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深入广泛宣传《条例》,不断提高群众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营造人人学习《条例》、人人宣传《条例》、人人践行《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培训,提升业务水平。要将《条例》纳入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专题学习讲座、专家辅导释法、执法培训等工作, 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使干部职工和一线执法人员深刻理解《条例》内涵,熟练掌握《条例》条款和执法标准要求,尽快满足管理和执法需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强化对执法过程的监督管理,做到文明、规范、公正执法。

    (三)密切协作,严格落实执法。各单位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是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公安、商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履行好相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对违反《条例》规定,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依据《条例》从严查处。

     

        附件:洛江区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事项责任分解表

     


    附件

    洛江区贯彻《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事项责任分解表

    序号

    配套事项

    《条例》依据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

    第六条 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及时抄报、移送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2021年1月

    2

    建立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制度

    第七条 建立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区城管局

    2021年1月

    3

    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受理与核查处理、奖励、保密制度

    第八条 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受理与核查处理、奖励、保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者微信、微博等公众举报平台

    区城管局

    2021年1月

    4

    划定责任区的具体范围

    第十条 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划定。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责任人

    区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

    5

    划定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

    第十四条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划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2021年6月

    6

    公布大件废弃家具收集、运输单位的名单和联系电话

    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大件废弃家具收集、运输单位的名单和联系电话

    区城管局

    2021年2月

    7

    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年度建设计划

    第三十七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区城管局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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