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1-00010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2021〕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18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提升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等三份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1-03-24 17:53
    政策解读链接: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洛江区提升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洛江区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洛江区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洛江区提升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

     

    为助力民企更好发展,优化创新创业创造发展环境,使市场主体更活跃,发展动力更强劲,企业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进“一件事”改革集成套餐

    按照企业和群众“我要办”打造“主题式”政务服务,分批次梳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事”集成套餐130项,其中3月份完成30项,4月份完成30项,5月份完成40项,6月份完成30项。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

    二、打造“开卷式审批”新模式

    引导企业和群众运用智能化申报材料自审系统,事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开卷式”自主审查,审批服务部门进行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业务转入审批系统进行受理。首批选取20个高频事项的审批要点进行梳理,在5月份先行完成10个高频事项,6月底前完成剩余10个高频事项,实现“开卷式审批”新模式。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

    三、推行“异地代收”“省内通办”

    梳理企业及群众迫切需求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打破居民办事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实现厦漳泉三地“社会保障卡停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准迁登记”等16个事项 “异地代收”“省内通办”。

    完成时间:2021年2月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

    四、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

    将土地权属审核工作前置到交地环节之前,提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成交后,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在土地出让价款缴清时“交地即交证”。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五、推动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积极参与市里推动社会投资工业类新建项目“拿地即开工”前期筹备工作,以最快速度落实市里发布的企业开工条件,在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豁免工程建设项目部分手续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对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1.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如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

    2.免于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3.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消防设计审查需要的除外)。

    4.免于提交景观艺术评审、三维建模、日照分析(临近学校、医院、住宅的除外)等材料。

    (三)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微型低风险项目豁免办理“给排水申请及接入”手续

    (四)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

    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原要求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原要求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洛江生态环境局、市自来水洛江分公司、洛江供电服务中心、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洛江分公司

    七、加快民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落实市级民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会商联审机制,抽调审批职能部门业务骨干专职协调服务。3月中旬完成重点项目工作专班组建,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主动靠前入企对接,开展民企项目“多对一”把诊问脉,与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面对面”指导答疑;3月底前完成民企重点项目前期流程节点倒排并全程跟踪服务,全面提高项目报件质量和审批无缝衔接;6月底前力争实现一批民企重点项目提前开工建设。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有关单位

    八、开展“涉企审批上门服务日”活动

    针对企业在办理涉企审批服务事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涉企审批服务单位为企业提供预约上门服务,为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讲解、帮办、代办等服务,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做到工作日“每天都是上门服务日”。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

    九、推进智慧政务攻坚提升

    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利用,协助市级有关部门推出一批大数据应用场景。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推进惠便民、泉民生、泉信用、泉证照等便民服务及公路局、公安交警等各类政务服务入驻“泉服务”。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区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

    十、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一)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可视投标人信用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推行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登记费(房地产和金融机构除外)。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洛江区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强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我区制造业活力和创造力,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制造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引导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围绕增资扩产、改造升级、延伸链条、补齐短板等方面建设实施项目,积极做大做强,对产业龙头企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激励明星梯队企业快速发展。对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的明星梯队企业,且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连续两年保持稳定增长的,区财政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度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支持明星梯队企业兼并重组。对明星梯队企业完成收购兼并重组且收购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符合我区兼并重组项目扶持条件的,区财政按实际发生规模不高于5%的额度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创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研发设备升级换代,协助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购置研发设备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支持制造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对获得省、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区财政按照省、市级补助金额的20%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鼓励首台(套)关键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重点支持企业使用我市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对年度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按照市级年度补助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发展工业设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九、支持企业建设运营供应链平台。对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运营主体,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金融办、财政局

    十、推动企业间协作配套发展。支持开展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协助区域内龙头企业、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并由区财政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30%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十一、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深化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十二、支持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鼓励企业建设工业博物馆,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积极发展工业旅游。对国家级工业遗产项目、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在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文体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财政局

    十三、提高信贷支持力度。有效运用各类货币政策工具,用好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工具,力争至2021年末,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40%,地方法人银行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充分运用“金服云”平台,搭建银企线上对接渠道,引导银行业机构和企业实现线上融资对接,助推企业获得“应急贷”“商贸贷”“创业贷”等线上产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支持银行业机构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为企业提供动产融资业务。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洛各银行业机构

    十四、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启动企业股改“蝶变”行动,推进科技型企业加快股改步伐,争取培育8家企业纳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对有需求的企业组织券商进行对接,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全程提供精准辅导。纵深推进上市“育苗成林”工程,加快培育上市后备梯队,力争至2023新增1家上市公司。通过基层专家服务团、问题清单责任制、“一对一”辅导、“一企一策”协调等措施实现改制、挂牌、上市全过程跟踪服务,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区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传统优势企业尽快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获取快速发展急需资金。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从企业上市后备到上市发行股票,区财政累计奖励金最高限额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

    十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线上线下“信易贷”推广渠道,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发“信易贷”产品。帮扶困难企业化解风险,常态化开展风险监测预警,严格执行国家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实企业直报“直通车”,坚持采取“一企一策”分类帮扶处置措施,通过引入战投、盘活资产、收储土地等支持企业化解风险。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持续深化整治非法金融活动,重点打击洗钱、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地下钱庄、非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公安分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数字办,区法院、检察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若干措施与我区原有政策不同的,以此份为准;同为补助类的项目,不可叠加,采用“就高原则”;补助类和奖励类的项目,可以叠加享受。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洛江区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

    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认真落实《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要求,加快人才培养集聚,激发民营企业人才创业创新活力,更好地服务于我区民营经济,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引进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

    (一)2021年重点引进300名以上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对在我区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算起),年龄35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其中:安居补助方面,对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以及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补助,其他所学专业符合《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的本科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600元补助;社保补助方面,不论户籍、不论居住地,只要在洛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全额予以发放,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以上两项补助最多发放24个月。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

    (二)对我区企业招用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指国内“双一流”高校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高校)毕业生或者当年度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给予高层次人才医保待遇

    对到我区就业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医疗保障优待,第一层次人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90%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40%。第二、三层次人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75%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30%,年度内实际报销累计每人不超过8000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局、医保分局

    三、支持设立创新平台

    (一)支持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于新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积极支持配合申请市级100万元建站资助,同时区级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站资助。

    (二)开展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对新认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三)支持企业设立专家工作站,柔性引进第四层次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对创建的区级专家工作站给予5年共15万元补助资金,分三期拨付。区级专家工作站获评市级专家工作站的,补助资金提高到5年共20万元,分三期拨付。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区科协

    四、鼓励开展实习实训

    鼓励企业接收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国家级“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我区急需紧缺专业理工类本科生参加1个月以上实习实训,博士、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企业进行补助,专项用于实习实训人才的交通、食宿补助等,补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五、鼓励中介服务机构招才引智

    支持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社会团体以及海内外引才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按照《泉州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实施暂行规定》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最高10万元、15万元的引才奖励。对为我区企业引进初次来洛稳定就业且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 人1000元奖励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六、实施企业人才培养工程

    (一)鼓励企业承办市级以上研讨会、技能大赛等大型活动,经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委人才办认定后,视情给予3-10万元补助。

    (二)鼓励企业精准制定内部员工培训计划,开展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培训,经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委人才办认定后,对办班规模不少于30人、课程不少于6学时,并根据师资力量等情况给予1-5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行“电子培训券”,大规模高质量开展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计划培训技能人才2000人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至3000元的培训补贴。

    (四)开展职工技能“大培训”活动,2021年区工会计划培训职工1000人次。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2021年计划完成师徒结对100人。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工信局,区总工会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发展

    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模式改革,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和“二元”制,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契合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创建民办职业技术学校。争取2021年新增1所职业技术学校。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八、支持民营企业自主评价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

    持续推进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试点企业通过自主评价认定市级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自主认定试点,对企业生产实践中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技师水平的技能劳动者,可认定为高级工或技师。2021年遴选推荐高技能人才自主认定试点企业若干家,全年认定高技能人才30名。对有意向申报认定的企业,将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对接服务。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九、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

    鼓励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组织推荐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省、全市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同一评价标准、同一评审程序、同一资格证明,同渠道参加各系列、各层次职称评审。建立“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服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建立产业人才奖励制度

    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和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产业人才奖励制度。推广“以赛代评”“以赛选才”模式,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区总工会

    本若干措施与我区其他政策措施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另行制定,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其余按原渠道列支。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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