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1-00024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网传〔2021〕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7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整治中心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停车场、规范停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02 11:05

     

    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洛江区整治中心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停车场、规范停车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洛江区整治中心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

    停车场规范停车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点题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区政府决定组织开展整治中心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停车场、规范停车管理等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中心城区机动车管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领导组负责指导推动“点题整治”行动和《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建立局际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点题整治”过程和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领导组组长由区政府党组成员王泽勇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林顺健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数字办、税务局、交警大队、国投集团及万安、双阳街道分管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城管局),从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和交警大队各指定1名业务骨干,具体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7月25日前

    二、部署“点题整治”行动,落实方案制定、摸底排查、清理整治、信息和问题(线索)报送等各项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按《整治中心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工作实施方案》(泉洛城管办〔2021〕1号)要求准时报送相关信息,7月底前报送全面摸排情况;每月11日、22日要分别报送月工作进展情况(含项目汇总表、投诉举报线索情况统计表和问题项目清单,三份表格详见附件);9月2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税务局,国投集团

    责任单位: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

    三、确定违规设立停车场所的清理整治对象

    结合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土地红线、建筑红线、空间退让等控制范围梳理停车场所设立的合法性,组织对道路红线外与建筑物之间的公共空间、待建土地、边角空地等停车场所进行全面摸排,甄别每个停车场所红线退让范围、土地性质和用途,界定道路红线外与小区、商业、私人建筑物红线范围和退让边界等,并按照不同类别提出处理建议,抄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四、整治违规设立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

    (一)对改变停车场用途功能或违规占用广场、公园、绿地设立停车场和停车管理等问题开展全面综合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二)对在道路红线外与建筑物之间的公共空间、待建土地、边角空地等场所违规设立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根据《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交警部门管辖范围的由交警部门组织实施,城管部门管辖范围的由城管部门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五、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监管

    开展对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在未取得所有权或专属使用权的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停放车辆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组织施划限时免费停车泊位,增设夜间专用停车泊位。

    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国投集团

    责任单位: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六、利用公共空间(如背街小巷、边角空地等)合法增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整治清理出来的和新增设的机动车停车泊位,结合我区“智慧停车”项目,委托国投集团依照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规范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干渠、内沟河两侧灌木和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影响公共空间的拦车石柱(墩)进行清理整治,适时合理施划停车泊位,引导有序、规范停车。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七、对道路隔离护栏清理整治

    根据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对主、次干道两侧和背街小巷等公共空间设立在道路两侧的隔离护栏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八、加强停车收费管理

    国有收费停车场实行1小时内停车免费,路内停车泊位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差别化收费。鼓励私有企业、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以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为依据适当收费,加强税收监管。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城管局、交警大队,国投集团

    责任单位: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九、规范停车场所登记报备

    督促应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的经营性停车场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并抄告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登记备案。严厉查处投诉举报反映的经营性停车场涉及不执行收费标准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交警大队、城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十、严厉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

    对在“点题整治”公共空间违规设立停车场问题,规范停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加强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及不规范

    收费行为项目汇总表

          2.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及不规范收费

    行为问题项目清单表

          3.经营性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线索情况统

    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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