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1-00026
- 备注/文号:泉洛政文〔2021〕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4
区住建局:
你局《关于申请委托行使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权限的请示》((泉洛政建〔2021〕215号)收悉。根据全国推进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2017〕14号),以及《福建省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规定》 (省政府令2014年第140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全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快速落地,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将原由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全区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申请事项委托给你局行使。你局要遵循高效、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依法办理我区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征、免征的审核、审批事项。
此复。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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