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2-00007
    • 备注/文号:泉洛政文〔2022〕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20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2-03-24 15:17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洛江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洛江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泉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泉州市洛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区残疾人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目标,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取得显著成效。全区现行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全部脱贫,城乡新增266名残疾人就业,新增培训900多人次。1006名困难残疾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13名困难残疾人获得生活补贴,1731名重度残疾人获得护理补贴。残疾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93%和100%,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9.9%,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9.9%。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98%, 残疾学生就学资助实现全覆盖。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更加坚强地为梦想而奋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成就,有效保障和改善了残疾人民生,进一步传播了“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我区现有持证残疾人4104人。“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区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洛江篇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美好未来。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做好“十四五”时期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协调推进,着力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和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全方位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

    围绕落实总体要求,“十四五”洛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扶残助残氛围更加浓厚。

    专栏 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5年

    属性

    收入和

    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与全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25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预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6%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9%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11.残疾人无障碍改造数(户)

    75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监测范围,给予有效帮扶。将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或林权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以租赁、入股、转让、共建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建立健全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支持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扶持残疾人就业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等生产经营提供补贴。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村残疾人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带动残疾人家庭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完善残疾人群体救助帮扶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在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对残疾人扣除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照料护理费用等刚性支出。将符合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入保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施“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保护、寻亲返乡和落户安置工作。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商业补充保险、慈善等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急难临时救助。

    3.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标扩面。落实并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等。加大对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对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给予1名陪护人员门票免费。

    4.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政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最低缴费部分,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资助,非重度按不低于50%资助,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所需资金由区政府承担,实现应保尽保。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推进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在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继续为全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重症精神病残疾人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加强区级特困供养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加大对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托养补助项目,继续实施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项目,并逐步扩面到低保家庭中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依托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营管理,加强推广“托养照护+辅助性就业”模式,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和水平。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对残疾人住房救助对象给予倾斜照顾。在实施“造福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7.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切实落实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救治救助政策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农村残疾人因灾倒损住房重建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现应补尽补。对因疫因灾等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推动基层村(社区)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疫事故。

    8.落实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先体系,落实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根据军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和规定,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落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标准与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衔接要求,保证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重点项目

    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  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入保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其中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推进实施护理补贴差别化待遇政策,探索推动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向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等非重度残疾人延伸。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3.“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  为全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4.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为全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残疾人托养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提供资助。

    6.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落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支持合理调整改造目录和补贴标准,覆盖至有需求的残疾人。

    7.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  落实并完善残疾人通信优惠政策,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8.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结合本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情况,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的全日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资助。继续实施市级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

    9.扶持残疾人就业补贴  扶持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等生产经营。

    10.残疾学生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残疾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残疾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在见习期内可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11.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2.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用人单位新安置全日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1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采取以奖代补方法,给予机构建设补助和就业奖励。继续实施市级辅助性就业机构叠加补贴政策。

    14.盲人按摩机构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按安置盲人按摩师人数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已开办运营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15.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6.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对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和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5倍的奖励。

    17.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  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包括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服务类

    1.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  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经常开展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2.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  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3.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  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要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  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区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区级残联干部队伍中有10%以上的残疾人。

    5.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助残就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6.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7.盲人按摩提升项目  加强盲人按摩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盲人保健按摩连锁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品牌化推广、专业化发展。

    8.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9.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  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10.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项目 乡镇(街道)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社会救助协理员、残疾人联络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亲属就业。

    (二)残疾人就业创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残疾人就业按照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优惠待遇。完善落实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扶持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奖励,逐步提高奖励标准。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已就业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按比例就业制度,继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和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持续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市级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延长安置时间。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叠加扶持,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盲人按摩规范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发盲人按摩岗位,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引导各类培训机构、企业等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定岗定向培训,积极开展“互联网+”等新形态就业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适当放宽残疾人参加各类技能人才评定的条件,健全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发挥残疾人能工巧匠和高技能人才示范带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各类专项赛,组团参加省级及以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获奖选手给予奖励。

    4.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功能应用管理工作,推广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组织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展销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保障特教学校残疾人工作者权益,对听障人士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提供便利。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

    (三)残疾人预防与康复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以基层为重点,整合共享医疗卫生、社区养老、残疾人康复等资源,着力加强康复服务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保障制度,继续实施市级辅具适配叠加补贴政策。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健全管理制度,推广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训,探索开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教师二元制学历教育,提升基层康复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健全残疾儿童康复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机制,努力设立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服务评估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专业评估服务。积极推广“互联网+康复”模式,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在线康复“云”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康复服务。

    3.扩大康复服务供给。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推进医疗康复保障政策与商业健康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度衔接。加强残疾人村(社区)康复工作,推广村(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推进精神残疾人村(社区)康复工作。推广实施脊髓损伤患者“希望之家”、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等项目。

    4.鼓励支持康复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加强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疗康复、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机构。积极倡导、引导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推广政府购买残疾人心理辅导、残疾人康复等康复服务,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卫健、教育、民政、人社等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和残疾人康复机构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残联组织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监督,引导规范发展,继续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给予扶持。强化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合作。

    5.强化残疾预防工作。持续贯彻《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多部门参与、多元化管理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贯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推进残疾预防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以世界卫生日、预防出生缺陷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等为契机,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和知识科普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和能力。

    专栏 3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加强救助资金监管,提升康复质量。

    2.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完善现有辅助器具补贴政策,健全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制度,科学调整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继续实施市级辅具适配叠加补贴政策。

    3.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扶持  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监督,引导规范发展,继续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给予扶持。

    4.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辅导服务。

    5.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结合社区养老服务,开展老年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

    6.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升项目  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探索依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康复服务评估机构试点工作。

    7.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开展脊髓损伤者生活重建训练营,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等社区康复服务。

    8.辅助器具社区服务项目  推进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健全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机制。

    9.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  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就业和回归社会。为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补助,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10.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探索开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教师二元制学历教育,提升康复机构师资水平。

    (四)残疾人教育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贯彻落实《泉州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建设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1所,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落实残疾人教育安置政策,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不失学辍学。鼓励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加强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学习。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开设特教班(部)等方式开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区内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探索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学习服务。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职业院校等合作为残疾人提供继续教育、职业培训服务,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2.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加强与泉州市残疾人教育专家联动,逐步完善残疾学生鉴定评估、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和支持,推进普特融合教育,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应随尽随。逐步完善规范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制度,将送教上门对象纳入学校学籍管理。有计划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等培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医教结合、融合教育等特殊教育改革实验,鼓励和支持开展孤独症等各类别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的研究和实践,积极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3.增强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加强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支持保障。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完善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泉州市扶助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项目,逐步提高资助标准。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广泛发动社会开展扶残助学活动。加强对高校残疾学生的就学支持。

    专栏 4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  推进我区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逐步完善规范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制度,将送教上门纳入学校学籍管理。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  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鼓励我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幼儿的特殊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保教班(部)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  鼓励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举办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的中职班生均公用经费及学生补助等纳入特殊教育保障经费保障。鼓励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  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随班就读,就近安排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  支持师范类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能力提升、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各级名校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等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培训内容。鼓励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  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7.扶残助学项目 继续实施市级扶助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项目,逐步提高资助标准。

    (五)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推进盲人、聋人文化服务项目,推广盲人文化产品、盲人数字阅读工程。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组织参加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参加全国、全省举办的残疾人艺术汇演,展示残疾人文化艺术成果。

    2.推进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引导残疾青少年养成体育锻炼习惯。组队参加全市第六届残运会和各项单项体育赛事,推选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参加全省第九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参加全国及国际赛事。组织残疾人体育训练,做好与市级衔接,探索残疾人体育训练模式,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保障服务水平,探索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保障方式。逐步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体育的支持力度。

    3.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机制。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推动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援助覆盖面,推进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全域通办”等便民措施,增强残疾人法律服务获得感。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专业特长的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拓宽残疾人表达诉求渠道,做好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

    4.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无障碍普及宣传力度,培育全民无障碍意识。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政府牵头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国家级无障碍县、村镇创建活动,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内容,提高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中无障碍设施考评权重。推进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七类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分轻重缓急,优先加快推进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完善无障碍环境设施检查验收标准、程序和机制,鼓励残疾人参与验收工作,凡新、改、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积极听取意见建议。

    5.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落实对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洛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共服务窗口创建文明单位考评范围。支持服务窗口建立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服务平台。完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重要会议的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服务。开展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化评级评价,实现政府网站无障碍化。推动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和融媒体加配字幕、手语,鼓励区级融媒体根据宣传要求,适时开展手语播报。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支持电信、金融、旅游、电子商务等行业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鼓励支持手机、电脑和互联网等通信设备的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产品和符合残疾人需要的无障碍业务服务。

    6.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借助区融媒体中心积极报道全区残疾人事业。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弘扬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组织开展“自强”系列宣传活动。

    专栏 5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和无障碍建设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  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

    2.残疾人特殊艺术服务项目  组队参加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创作残疾人特殊艺术精品,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推动残疾人书法、美术、摄影、文创作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发展。

    3.残疾人运动计划  完善选拨残疾人运动苗子、训练管理,提升保障服务能力,推选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参加全省、全市残疾人体育赛事。

    4.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项目、方法,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5.城市道路无障碍  完善主次干道、步行街、滨江亲水步道、城市景观带周边道路的无障碍设施。

    6.广场公园无障碍  实施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无障碍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管理单位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入园游览提供便利服务。

    7.公共建筑无障碍  实施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健康建筑以及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无障碍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管理单位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字幕、手语等服务。

    8.公共交通场站无障碍  实施城市汽车站、汽车加油加气充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

    9.公共停车场无障碍  改造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所属的公共停车场,按规定比例和标准就近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无障碍标志。

    10.居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  将居住区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居住区出入口、道路等小区公共设施。对符合条件且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补贴。

    11.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  实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无障碍改造,在保留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重点对无障碍游览线路、文物建筑对外的出入口、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等进行改造。

    12.鼓励残疾人参与无障碍设施验收  支持残疾人试用体验新、改、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

    13.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达到无障碍通用标准要求。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互联网站无障碍改造。

    14.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  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满足残疾人群体需求。

    15.信息服务无障碍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支持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建设。支持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16.无障碍管理监督  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支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

    四、支持条件

    (一)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

    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区财政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推行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建设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实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加快推进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化管理。加强涉残数据资源整合汇聚,配合建设福建省智慧助残服务平台,建设助残项目信息化平台,推进残联政务服务智能化、面向残疾人服务智慧化、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化。继续做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

    (四)推动残疾人服务人才培养

    加强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等从业人员和无障碍监督员的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建立多领域、跨学科残疾人社会工作队伍,推动各级残疾人组织、医院等配备就业、护理、教育、托养服务、康复及医疗社工,建立一批职业指导、康复咨询、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服务专业队伍。

    (五)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法律维权、心理健康、无障碍环境建设、助残志愿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范围,到2025年基本建成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助残社会团体,完善助残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培育壮大慈善助残项目品牌,扶持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的助残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行动。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推进依法规范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活动。

    (六)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区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区、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加强基层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乡镇(街道)残疾人联络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纳入乡镇(街道)同类人员管理;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补贴比照区域内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七)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优良传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深化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加强各级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力量,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坚持好干部标准,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保障残疾人参政议政权益,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五、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