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_区政府文件_洛江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2-00008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2022〕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19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24 15:42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创建“两病”门诊用药
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洛江区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洛江区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区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群众健康保障获得感,建立健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6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医保〔2021〕5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服务人民、保障健康”,坚持示范带动、“三医”联动、医患互动、创新驱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增强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持续推进我区医疗保障和慢性病健康管理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建立“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以下目标:

1.进一步完善“两病”患者健康管理机制,提升“两病”筛查率、规范化管理率,提高“两病”患者的健康教育率、知晓率和合理用药率,配齐“两病”门诊药品,确保“两病”患者用得上,降低相关并发症风险;

2.扩大“两病”用药保障覆盖面,畅通医保与卫健部门临床规范化管理信息对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两病”规范化管理的参保患者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范围;

3.提高“两病”待遇水平,推动“两病”普通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50%以上,特殊门诊用药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在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60%;

4.健全“两病”药品配送和使用机制,推行优先使用国家、省级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同步保障药品及时配送,保障“两病”患者治疗用药。

三、工作任务

(一)扩大“两病”用药保障覆盖人群。区医保、卫健部门要加强“两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两病”患者数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将参保居民“两病”特殊门诊办理信息抄送“两病”患者参保地所在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信息比对,强化与医保经办机构工作衔接,对未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但已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主动引导纳入“两病”普通门诊或特殊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确保保障人群全覆盖。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要积极引导“两病”患者主动向辖区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信息比对,强化与医保经办机构工作衔接,对未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但已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主动引导纳入“两病”普通门诊或特殊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确保保障人群全覆盖。

(二)统一“两病”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区卫健部门要摸底分析区内医疗机构“两病”药品配备情况,根据国家基层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结合临床需要和“两病”专家组评估意见,科学制定“两病”药品配备指导目录,并实行动态监测、适时调整机制,规范、指导各医疗机构配药用药,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照“两病”药品配备指导目录采购选用药品,对接“两病”专家组技术指导,为“两病”患者提供高质量用药服务。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落实国家、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两病”药品临床使用。落实长处方政策,对病情稳定的“两病”患者可开具2个月长处方用药量,疫情防控期间可放宽处方用药量至3个月。

(三)落实“两病”患者待遇保障政策。区医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医保“两病”保障政策,对确诊高血压病(Ⅱ期、Ⅲ期)、糖尿病(1型、2型)门诊特殊病种的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消起付线和病种年度基金支付限额,特殊门诊和住院共用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对“两病”按季度支付限额规定予以取消,切实保障“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需求;简化认定程序,将“两病”医保特殊门诊审核认定工作下沉到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作出诊断后提供相关资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持续提升“两病”患者医保“一站式”经办服务水平,强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保结算运行管理,确保区、镇(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即时结算服务正常运行,方便群众就近购药报销,减轻“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

(四)推进“两病”管理“医防融合”。区卫健部门要充分发挥“三师两员”(全科医生、专科医生、乡村医生和健康管理员、人口健康助理员)签约服务团队的积极作用,推行“1+N+X”(即1个家庭医生团队+N个乡村医生+X个管理对象)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式,推进“两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100%,为签约“两病”患者提供综合性的医防服务,将健康档案管理、慢病随访、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治疗服务整合开展,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服务需求提供精准健康服务;进村入户面对面指导患者规范用药,提升“两病”患者的政策知晓率、规范化管理率和合理用药率;对用药疗效不佳、病情控制不良的“两病”患者,主动协助对接上级医院专家及提供转诊服务;加强村卫生所“两病”的诊治和用药备药、开方、取药和配送服务,满足群众就近拿药的需求。

(五)倡导“两病”中西医融合治疗。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支持中医专科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开设“两病”中医专科门诊、开展中医药防治“两病”健康知识宣教等服务方式,积极以中医辨证施治理念指导健康人群预防“两病”、发挥中医药优势实现“两病”早期防治、发挥中医药在“两病”急性期治疗中的优势,推动应用中西医融合治疗方式提升“两病”患者康复治疗效果。

(六)开展“两病”用药监测评估。区医保、卫健部门要建立“两病”门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评估动态监测机制,定期组织专家组指导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强化药事管理、用药服务等工作,并分别在2022年3月底、9月底前各开展一次“两病”用药监测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经济和有效性

(七)强化“两病”用药监管。区医保部门要按期调度“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进展情况,对享受“两病”用药专项保障、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的“两病”人群,分类做好待遇享受人数、报销费用、报销比例等的统计,定期分析统计和监测用药情况;要强化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在“两病”用药合规性方面的应用,借助大数据手段,加强“两病”诊疗行为和费用审核,严禁重复配药、超量配药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管理,定期抽查医保医师“两病”认定和诊疗服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医保定点协议及时处理,坚决打击将未患病人员纳入“两病”、倒卖“两病”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区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加强“两病”用药合法合规性监管,充分运用监督举报、智能监控、信用管理等措施,强化信息互通,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两病”用药流通和使用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附件1),统筹协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组建“两病”专家指导组(附件2),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提供专业评估和技术指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是保健康、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创建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衔接,跟进工作进展,全力推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医保分局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两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强化医保经办服务,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区卫健局要做好“两病”参保患者的健康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两病”用药指南,督促规范诊疗行为,确保药品合理使用。区财政局要积极参与“两病”用药保障有关工作,按规定保障所需工作经费。区市场监管局要负责做好“两病”药品流通、配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各镇(乡)、街道要强化属地责任意识,积极组织镇(乡)村力量进村入户宣传“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发动辖区群众主动配合“两病”筛查和健康管理,协助做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对接工作。

(三)强化工作衔接。区医保、卫健部门要加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协调联动,有序对接做好信息流转、纳入管理、待遇保障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两病”患者待遇保障不重不漏、应享尽享。同时,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严格“两病”信息流转和使用管理,切实做好“两病”患者隐私保护。

(四)深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语言,在开展“两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同时,深入宣传“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两病”用药保障政策精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合理引导预期,确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洛江区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洛江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家指导组

3.洛江区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洛江区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洛江区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杜仁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体明  区卫健局局长

        何明辉  区医保分局局长

成  员:曾素红  区卫健局副局长

林江水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杨挽蓉  区医保分局副局长

杨儒艺  区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饶开乐  区疾控中心主任

黄珍珠  区医保中心负责人

郭露萍  万安街道党工委秘书

洪伟生  双阳街道党工委秘书

朱佳莹  河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庄新剧  马甲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

李  豪  罗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庄培德  虹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曾华南  区妇幼保健所所长

刘远颂  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江进巧  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赖  加  河市卫生院院长

吴海云  洛江区医院院长

苏俊闽  罗溪卫生院院长

            王良通  虹山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工作规划、方案和措施;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医保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何明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挽蓉、黄珍珠同志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以上成员如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接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洛江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家指导组

 

组  长:吴海云  洛江区医院院长

副组长:吴曙东  区卫健局医政股负责人

潘培玉  区医保分局业务股负责人

成  员: 王  敏  泉州市第一医院心内科主治医师

彭雪峰  泉州市第一医院内分泌科主治医师

吴晓明  洛江区医院临床药师

郑海英  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治医师

赖团结  区妇幼保健所医务科科长

江进巧  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赖  加  河市卫生院院长

黄进发  罗溪卫生院副院长

彭华水  虹山医院院长助理

专家组职责:协助开展“两病”诊断质量及门诊用药安全、有效及经济性评估,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指导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基层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结合临床需要配齐和规范使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内的药品。

 

 附件3

洛江区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计划完成时间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科室)

1

制定“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创建方案

2022年3月中旬前

区医保分局

区卫健局

区医保分中心

区卫健局医政股

2

制定区内医疗机构“两病”药品配备指导目录

2022年3月底前

区卫健局

区医保分局

区卫健局医政股

区医保分局业务股

3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培训

长期开展

区医保分局

区卫健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医保分中心

区卫健局医政股

各乡镇(街道)卫健办、医保办

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4

做好“两病”信息对接共享共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医保待遇享受人员信息库与规范化管理人员信息库对接共享,及时动态更新人员信息,确保“两病”患者及时享受待遇

长期开展

区医保分局

区卫健局

区医保分中心

各镇(乡)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定期组织专家组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两病”诊断、用药工作,开展“两病”门诊用药安全、有效及经济性评估

每季度至少一次,2022年3月、9月各开展一次用药监测评估

区医保分局

区卫健局

区医保分中心

区卫健局医政股

6

组织实施“两病”患者综合性医防服务,落实健康管理,指导患者规范用药

长期开展

区卫健局

各镇(乡)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建立“两病”患者工作台账,做好门诊用药保障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

按月统计分析,长期开展

区医保分局

区卫健局

区医保分中心

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8

开展“两病”诊疗服务、药品及医保基金使用情况部门联合稽查

每季度至少一次,长期开展

区医保分局

区卫健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医保分中心

区卫健局医政股

区市场监管局药监股

9

开展“两病”特殊门诊办理、门诊用药及医保结算等工作执行情况指导检查

每季度至少一次,长期开展

区医保分局

区卫健局

区医保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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