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2-00009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2022〕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8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2-03-24 16:50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洛江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洛江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

       

    前  言………………………………………………………………1

    第一章  开启美丽洛江建设新征程………………………………3

    一、“十三五”时期工作成效………………………………3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挑战……………………………10

    三、面向美丽洛江奋勇前进………………………………12

    第二章  明确建设美丽洛江的奋斗目标………………………14

    一、指导思想………………………………………………14

    二、基本原则………………………………………………14

    三、主要目标………………………………………………15

    第三章  深化生态区建设,建设绿色生态新城………………19

    一、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19

    二、推进生态连绵带建设 ………………………………21

    三、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22

    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23

    五、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生态环境保护……………………24

    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5

    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6

    第四章  协同减污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29

    一、加快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29

    二、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30

    三、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31

    第五章  加强协同防控,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37

    一、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37

    二、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38

    三、精细管控面源污染……………………………………40

    第六章  实施水环境治理,提升水生态质量…………………44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44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45

    三、深化水环境污染治理……………………………48

    四、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50

    五、协同地下水污染防治………………………………53

    六、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建设…………………………54

    第七章  加强陆海统筹,打造水清滩净美丽海湾……………57

    一、推进陆海污染协同治理………………………………57

    二、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58

    三、推进海湾综合治理……………………………………59

    第八章  振兴乡村生态,打造山水田园美丽乡村……………62

    一、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62

    二、保障耕地土壤质量安全………………………………63

    三、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65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65

    五、推动生态惠民富民…………………………………66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69

    一、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69

    二、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69

    三、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71

    四、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73

    五、重视新污染物治理……………………………………73

    第十章  保障措施………………………………………………76

    一、强化政治统领…………………………………………76

    二、加强组织实施………………………………………76

    三、注重分工协作…………………………………………77

    四、落实资金保障…………………………………………77

    五、打造环保铁军…………………………………………77

    六、开展实施评估………………………………………78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建设美丽中国的第一个五年;是福建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谱写生态福建、美丽福建建设新篇章的五年;是泉州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全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海丝名城、制造强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五年;也是洛江区努力实现经济实力大提升、城乡发展大提升、改革开放大提升、生态颜值大提升、民生福祉大提升、治理效能大提升,开启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智造洛江、生态新城五年。“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指明了生态环境的重要属性和地位。“十四五”时期洛江区生态环境保护要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论,持续推进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美丽洛江建设起好步开好局,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洛江篇章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为全面推进洛江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制造洛江、智慧洛江、品质洛江、清新洛江、幸福洛江,谱写洛江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新篇章,在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指导下,经过充分调研,在全面掌握洛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衔接《泉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洛江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期限:2021-2025年。基准年:2020年。

     第一章   开启美丽洛江建设新征程

    一、“十三五”时期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立区”,突出“生态+”,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

    (一)实行最严格保护制度,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坚持完善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16年获评“国家级生态区”称号,成为全省首批获此殊荣的市辖区之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2020优良天数比例达96.8%。根据2016-2020年洛江区大气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全年平均值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达到功能区标准。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辖区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2020洛阳江河市西埭桥断面(省考核断面)全年平均水质达到类标准;后深溪口断面四次考核监测类水质达标率100%;惠女水库达到类水质标准;乡镇交界断面虹山乡彩虹桥和双阳福滨街通往台商区与洛阳江交界断面水质达到类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完成泉州市下达的任务。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64.31%,森林蓄积量125.031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为2.44万公顷,自然保护区(含保护小区)面积1117.36公顷;完成水土流失防治任务2000亩;自然岸线保有率达89.37%。

    (二)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经济运行质量持续提升

    “十三五”期间,坚持绿色发展引领,持续推进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智造生态新城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入推进,产业能耗逐步降低,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0.7%,万元GDP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5.2%、28.3%以上。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主导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入榜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2016年获批“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创新驱动战略有效落实,全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47家,2020年入选“福建省2020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32家,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4亿元、较2015年增长58%。特色现代农业稳步发展,全区建有禽畜、花卉、水果、蔬菜、林业、中药材六大农业特色基地,完成省级畜牧业标准化示范场改造、现代花卉示范区标准化栽培示范基地等一批示范项目建设。生态旅游、汽车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渐成规模,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较2015年提高6.3%

    (三)扎实推进三大攻坚战,治理成效大幅提升

    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阶段性目标。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控,加强大气污染防控,抓好大气污染源综合治理,委托第三方开展大气污染综合立体移动溯源服务,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十三五”期间,共督促51家企业完成有机废气设施配套建设,关停12家“散乱污”企业,完成22台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拆除工作。2020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96.8%,上一年度提高2.4%。二是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流域水质提升“碧水清源”专项行动精准治理, “十三五”期间共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小流域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项目等5个大类共82个项目,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完成2个“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任务,消除3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完成饮用水源勘界立标工作。三是有效推进净土保卫战。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泉州市洛江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四)严格依法依规监管,环保执法监管持续深化

    抓好中央和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19年7、8月份,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洛江区的信访件共40件,已全部销号,完成率100%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十三五”期间,结合双随机抽查,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00人次,现场检查企业1600余家次,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3份,罚款金额约934.95万元,行政拘留14件,查封扣押55起,停产限产1起,办理涉刑案件6起,形成有力震慑。充分发挥网格员的监督管理作用,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环境问题,上报日常巡查信息18742条,环境事件信息11312条;累计共受理环境信访举报件1039件,处理率100%,结案率100%。

    (五)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生态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建立健全重点企业各重要环境敏感点的三级防控体系,加强重点排放VOCs行业、工业锅(窑)炉装备污染和禁燃区监管,防止因企业违法排污或其他突发事件引发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组织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配合开展长空亮剑强化监督帮扶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完成风险筛查。依托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信息,促进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的信息共享,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加强重金属行业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六)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治理体系渐趋完善

    坚持生态宜居”“绿色兴区”的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建设洛江智造生态新区的目标,将生态区创建作为惠民工程的重要载体,大力开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生态城镇、生态工业等生态工程建设,持续完善生态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渐趋完善。健全评价考核体系,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区,科学划定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等区域生态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实行限批制度,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建立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协调机制,制定并印发《洛江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地(洛江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调查工作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体系,坚决落实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及环境风险防控。

    1-1  洛江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

    目标值

    2020

    完成值

    完成

    情况

    指标属性

    生态制度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制定实施

    完成

    约束性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有效开展

    有效开展

    完成

    约束性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20.15

    完成

    约束性

    4

    河长制

    -

    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

    完成

    约束性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开展

    开展

    完成

    参考性

    生态安全

    (二)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96.8

    完成

    约束性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0.021

    完成

    约束性

    8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

    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劣V类

    完成

    约束性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无黑臭水体

    完成

    约束性

    生态安全

    (三)

    生态系统保护

    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60

    暂未统计

    暂未统计

    约束性

    10

    林草覆盖率丘陵地区

    %

    40

    64.3

    完成

    参考性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95

    100

    完成

    参考性

    外来物种入侵

    -

    不明显

    不明显

    完成

    参考性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不降低

    不降低

    完成

    参考性

    12

    海岸

    生态

    修复

    自然岸线修复长度

    公里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无上级修复任务

    完成

    参考性

    滨海湿地修复面积

    公顷

    无上级修复任务

    完成

    参考性

    (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3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1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建立

    完成

    参考性

    15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建立

    完成

    约束性

    生态空间

    (五)

    空间格局优化

    16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达到要求

    完成

    约束性

    自然保护地

    -

    达到要求

    完成

    约束性

    17

    自然岸线保有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89.37

    完成

    约束性

    18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100

    完成

    参考性

    生态经济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1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0.015

    完成

    约束性

    2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暂未统计

    暂未统计

    约束性

    21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12.33

    完成

    参考性

    (七)

    产业循环发展

    22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0

    91.81

    完成

    参考性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75

    97.24

    完成

    参考性

    农膜回收利用率

    %

    80

    85.2

    完成

    参考性

    2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0

    暂未统计

    暂未统计

    参考性

    生态生活

    (八)

    人居环境改善

    2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25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26

    城镇污水处理率

    %

    85

    暂未统计

    暂未统计

    约束性

    2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100

    完成

    约束性

    28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100

    完成

    约束性

    (九)

    生活方式绿色化

    29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100

    完成

    参考性

    30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实施

    实施

    完成

    参考性

    31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100

    完成

    约束性

    生态文化

    (十)

    观念意识普及

    32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100

    完成

    参考性

    33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95.9

    完成

    参考性

    34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81.7

    完成

    参考性

    注:本规划指标在原“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略作调整。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挑战

    (一)区域生态环境容量压力增大

    洛江区经济总量和人均GDP稳步上升,企业生产技术水平与科技含量也在不断提高,但就全区整体水平而言,大部分企业发展仍以资源型生产为主,或处于由资源型向资本型过渡阶段,发展方式总体看来较为粗放,主导产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资源的分布和供给能力,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大现象尚存,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因此,全区生产的工业能耗、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有待进一步控制,单位工业产品能耗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总之,由于发展方式升级进程缓慢所带来的资源紧缺、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洛江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与挑战。

    (二)部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在大气环境方面,洛江区空气质量在全市排名靠后,2017-2019 年在泉州所有市县中分别位列第 8、13、12 名,主要污染物为臭氧。臭氧污染与化工、印刷、涂装等行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氮氧化物及机动车尾气中氮氧化物息息相关,仍需加大力度进一步开展整治。在水环境方面,由于水源地地处农村地带,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和农业生产滥施化肥、农药造成的面源污染将直接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并对饮用水水源的安全保障产生较大影响。惠女水库夏季出现藻类滋生,存在水华风险,治理工作仍需不断推进。在土壤环境方面,农业农村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和畜禽养殖污染等都是造成洛江区土壤污染的主要风险源。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

    “十三五”期间,洛江区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城市品质和承载能力稳步提升,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但社会事业发展与群众期望仍有差距,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平台总量不足。另外,环保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尚未补全,有些工业区、住宅小区没有铺设排污管网,村庄环保基础设施不健全,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进水量有限、进口污水浓度偏低、第三方运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处理效果未达预期

    (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亟待完善

    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社会化手段应用不足,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和绿色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企业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亟待深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尚未有效形成,对当前面临的生态环境形势认识不到位,对解决具有长期性、累积性的环境问题,思路和方法不多,欠缺敢于碰硬的勇气。生态环境监管力量与繁重的监管任务还不匹配,监管监测信息化建设亟须加快推进。企业生态环境法治观念和治污水平尚待提高,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人才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

    洛江区的生态环境机构编制基础较为薄弱,职级职数偏少、人员不足问题凸显。乡、村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不足。新划转职能的执法、监测等支撑保障能力不足,环境监测站存在小而不全的问题人才总量偏小,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熟悉应对气候变化、水利、土壤、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等工作的干部紧缺。现有环境信息化保障手段和服务支撑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要求相比,在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公共服务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

    三、面向美丽洛江奋勇前进

    “十四五”时期,洛江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备充分有利条件。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洛江区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二是省市战略布局为洛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机遇。“十四五”时期,全省正处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的关键阶段;正处于工业化提升期、数字化融合期、城市化转型期、市场化深化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质期。泉州市委、市政府加快布局实施“一湾两翼三带”和“跨江发展、跨域融合”战略,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战略实施生态市建设战略,打造自然亲和的山水田园城市,策划了一批涉及洛江、事关洛江的重大项目,为洛江大发展、大跨越创造新的条件、激发新的活力。三是生态建设基础良好,绿色发展方向明确。近五年来,洛江区认真贯彻执行《洛江区“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2016-2020年)》,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为谱写洛江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新篇章、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洛江在新的起点上坚持新发展理念、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关键五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准确把握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阶段性特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一手抓环境治理加快生态保护修复,一手抓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内生动力,推动由相对偏重简单粗放治理向更加精准、科学、依法转变,由偏重单一环境要素治理向更加系统、集成、综合转变,由偏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绿色、低碳转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工程,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园区建设,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修复。落实中央、省、市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推进工业绿色制造,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树立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强化政治保障、责任保障、法治保障、工程保障、能力保障、共治保障,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深化拓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为美丽洛江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第二章  明确建设美丽洛江的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重要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决策部署。面向建设美丽洛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在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智造洛江、生态新城,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洛江篇章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洛江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引领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

    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系统治理,协同管控。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四)坚持深化改革创新

    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持续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激发党委、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坚持科学治污,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不断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经过五年不懈奋斗,到2025年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持续提升,美丽洛江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如下:

    ——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绿色。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更加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推进,生产生活生态更加协调,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

    ——生态环境质量更加优良。空气质量稳步提升,PM2.5浓度继续下降,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建设得到加强,水生态功能基本恢复,优质水比例稳步提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生态环境安全更有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

    ——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表2-1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领域

    序号

    指标

    现状值

    2020年)

    目标值

    2025年)

    类型

    绿色低碳

    1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2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率(%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3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4

    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少(%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美丽城市

    5

    中心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6.8

    97.2

    约束性

    6

    中心市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μg/m3

    21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7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基本消除

    基本消除

    预期性

    8

    蓝天天数

    -

    不低于十三五平均水平

    引领性

    9

    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

    -

    85

    引领性

    美丽乡村

    1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70

    80

    预期性

    11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新EI

    暂未统计

    稳中向好

    预期性

    12

    森林覆盖率(%

    64.37

    ≥64.37

    约束性

    13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不降低

    约束性

    14

    绿盈乡村比例(%

    76.1

    ≥80

    引领性

    美丽河湖

    15

    美丽河湖数量(个)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引领性

    16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

    100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17

    地表水质量劣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18

    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19

    重现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的健康水体数量

    -

    逐步增加

    引领性

    20

    地下水质量类水比例(%

    0

    0

    约束性

    美丽海湾

    21

    近岸海域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22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

    不低于省、市要求

    约束性

    23

    美丽海湾数量(个)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引领性

    美丽园区

    24

    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亿元/平方公里)

    -

    逐步提高

    预期性

    25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立方米/万元)

    -

    逐步降低

    预期性

    26

    园区绿地率(%

    -

    ≥15

    引领性

    风险管控

    27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28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100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29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0

    0

    预期性

     

    注:1. 在充分衔接泉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指标基础上,根据洛江实际制定本规划指标。

    2. 蓝天天数、重现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的水体数量等测算标准另行发布。

    3. 生态保护红线比例现状值以国家批复的红线比例为准。

    4. 2025年规划,若省、市有下达的执行省、市下达指标。

    第三章  深化生态区建设,建设绿色生态新城

    持续深化拓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生态宜居”“绿色兴区”发展战略,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良性互动,生产生活生态更加协调,把洛江区建设成为高水平的智造洛江、生态新城。

    一、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形成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级实施,各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深入推行河长制,形成“共抓共管共治”的流域治理保护格局。全面深入推行林长制,构建“责任在区、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森林资源管理机制。落实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公益林分类补偿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有序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完善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制度,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终身追究。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二)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统一规范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加强监测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强化乡镇、村一级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健全优化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平台。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加快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具备常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物监测能力,基本建成覆盖所有污染源监测的监测网络,数据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具备较强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培育规范社会化监测机构,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推进数字生态建设,加大生态环境科技资金投入,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决策科学化、监管精细化、服务便民化水平。

    (三)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

    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和环境准入,合理优化工业园区布局,优化园区生产生活空间布局,科学推动划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逐步构建工业园区、环保隔离带、环境风险防范区、城乡居民区等空间界线明晰的生产生活空间体系,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四)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要素、全周期管理,基本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

    (五)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探索、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深入发展。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健全第三方治理环境监管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二、推进生态连绵带建设

    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加大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力度,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4.37%,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5%以上。推进新建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建设,持续推进丰海路洛江段、安吉路洛江段、万虹路等中心城区主干道园林绿化景观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继续在安吉路、万荣街等路段主要节点实施花化、彩化、香化改造提升及补植,积极推进岩山公园生态化建设。配合泉州市对岸线资源的分类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海防林体系,推进沿海基干林带缺口填平补齐和更新改造,建成生态结构稳定、满足防护功能需要的沿海绿色生态屏障。配合泉州市依托成片的森林山地、洛阳江、农田及道路绿化带等自然或近自然要素构建城市生态隔离廊道,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环境,通过建设沿江绿地、森林山地、保留农田等多种形式建设城市生态隔离廊道。实施河市东溪、马甲溪、罗东溪等一批清新流域治理工程,抓好洛阳江流域(西埭桥—福厦高速桥)综合整治工作,拓展生态连绵带。

    三、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一)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

    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改造,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园区标准化建设,推进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发展绿色金融、绿色建筑和环保产业。全面推进节能降耗,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实施清洁生产,鼓励产业集聚发展,构建低碳循环型工业体系。依托和诚鞋业、永高人体育、禾伦织造等骨干企业,推进涤纶、锦纶、粘胶纤维等上游原料配套,延伸循环型纺织产业链。围绕数控机床及工具、机器人、工程机械及其零部件、纺织与轻工机械、电器装备等五大产业,依托铁拓机械、新源重工、宏康科技等骨干企业,打造以设备制造为核心的机械装备制造业生态产业链,推动装备制造产业循环发展。推进洛江区产业向园区集聚,并推动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绿色生产,健全生产制造中产生的废料、废渣、废水及园区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和回收体系,推进园区生态化建设和循环化改造。

    (二)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倡导“135”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低碳旅游,推动绿色消费。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力争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推动农村节水行动。倡导居民使用具有环保标识的绿色产品,重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节水器具和资源再生产品。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培养生态道德和行为习惯,让天蓝地绿水清深入人心。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气。到2025年,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50%以上;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100%;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呈逐步下降趋势。

    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山水林田草生态系统的综合治理,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协同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工程、森林质量改善工程、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等重点工程,不断提升洛江区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加大虹山乡苏山、水尾等天然林区维护和建设力度,持续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建设常绿阔叶林网络,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快马甲后坂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全面完成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严格保护沿江两岸植被与自然景观,提高流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构建空间发展的生态屏障。落实好河湖长制,统筹解决好侵占河道、围垦河道、河污染、河道断流、河道萎缩等河湖“四乱”问题为重点,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严格水域岸线管理和执法监管。落实好林长制,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因地制宜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采用法律、行政、技术、工程相结合的方法,使生态系统保护走向综合化、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五、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力度,将保护利用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紧密结合,落实遗产区、遗产缓冲区、遗产保护的景观控制区环评制度及生态环境监测保障。深入开展洛阳古桥、蔡襄祠等历史遗迹的保护利用工作,全面提升古桥、古道、古祠堂等古建筑修缮保护利用水平。开展马甲镇谢氏土楼三期修缮工程、罗溪镇庆丰厝一期修缮工程、洪四电影院修缮工程、龟峰岩武庙修缮工程。加快推进“仙公山及周边社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建设提升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洛江内48个展示点,保护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区域内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生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施街巷环境提升、城市修补和业态提升等综合保护整治项目,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底蕴。积极落实“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遗产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配合泉州市完善“一湾、两核、两江、四山、多园”的网络绿地结构,围绕“门户廊道、道路绿化、城市公园、绿色街区、生态绿地”五个方面,积极推进城市绿地功能组团发展。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为突破口,推进城中村整体治理,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提升市政“硬实力”,对城区排污、供水、供电、供气、防洪排涝等管网进行全面整修维护。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统筹推进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塑造城市“生态美”,实施万虹路、西环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建设城市综合性公园,新建改造一批村(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依托道路、水系绿化网络,积极推进与功能多样化的公园绿地组成以游憩、休闲、保健为主题的河市马甲生态人居绿化功能组团建设。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完善城镇道路系统,改善路面状况,开展降噪排水路面建设。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配合泉州市构建社会噪声统一管理机制,控制噪声传播途径。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治理方式向精细化转型,营造宁静城市环境。

    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一)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体系

    确定固体废物重点监控企业清单,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市场的管理力度,配合市级探索建设具有储运、分拣整理、集散交易、初加工、结算服务和信息发布等主要功能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回收交易网络。建立健全固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增强企业废弃物回收利用意识,提高企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统一处理。

    (二)全力推进生活建筑垃圾治理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长效机制,开展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区测评。加快推进城市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配备满足分类品种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有效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做好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资源化程度,逐步建成源头削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综合处理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系统,切实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工程渣土综合利用试点建设,鼓励拆除工程实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完善建筑废弃物限额排放制度,推行排放核准、电子联单、信用管理等制度,推广绿色建筑、绿色施工。实行建筑垃圾统一收运制度,推进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和综合利用场所建设。至2025年,实现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无填埋,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三)加强白色污染治理

    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有效治理塑料污染。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的推广。在餐饮、娱乐、商场等领域推广可重复利用、再利用或者可降解的产品。在电商、快递、外卖等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循环物流模式。推动实现塑料废弃物的规范化回收处置,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废塑料源头减量机制。全区范围电商平台企业逐步限制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制品、塑料胶带等。到2025年,配合泉州市基本建立塑料制品长效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多元共治体系,进一步提升替代产品应用水平。

    专栏一:生态新城建设工程

    生态连绵带建设工程。配合泉州市推进生态屏障区、生态廊道区和生态体验区建设,依托蓝绿交织、山水相融的天然本底,勾勒主题内涵突出、自然人文交融的“人工近自然化”休憩空间,让丛林野趣有机融入城市。

    城市更新工程。依托现有城市绿地、水体、道路及其他公共空间,打通通风廊道,避免产生“热岛效应”和环节大气光化学污染等问题;深化城市内沟河整治,打造人水和谐的亲水休闲空间;推进污水管网系统、排水防涝防洪系统建设,实现城市良性水文循环;开展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营造宁静城市环境。

    “城市绿地”工程。围绕“门户廊道、道路绿化、城市公园、绿色街区、生态绿地”五个方面,实施城区现状绿化修复工程,提升开放式社区、街角旮旯等区域的绿化效果;实施城区边角区域及裸露区域绿化美化工程,绿化覆盖城区拆迁地块、废土堆放地块、零星裸露地等城区边角区。加快区域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建设,加快推进以大型山体、水体公园为主,古树名木、古迹绿地为点景,道路、水系带状绿地为辅的双阳组团;依托道路、水系绿化网络,与功能多样化的公园绿地组成以游憩、休闲、保健为主题的河市马甲生态人居绿化功能组团建设。逐步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到2025年,中心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不低于41%、45%、16平方米。

    “无废城市”工程。推动一批“无废社区”“无废学校”“无废商场”等“无废细胞”创建工程。到2025年,全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维持100%不降。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22年,力争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2025年,巩固创建成果,全面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第四章  协同减污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

     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以减污降碳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总抓手,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用地结构,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进洛江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高水平保护。

    一、加快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

    (一)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面向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洛江区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落实省市制定的达峰目标与减排任务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分解落实省市下达的达峰目标任务,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探索,探索低碳制度、低碳管理体系、低碳投融资机制建设。开展多层级“零碳”体系建设,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园区、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建立碳中和示范区。力争2030年前实现率先达峰。

    (二)推动重点行业实施达峰行动

    基于洛江区峰值目标,尽快提出达峰路径,指导洛江区升发展质量,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共赢。协助编制《泉州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和二氧化碳配额清缴履约年度任务。推动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和达峰行动方案,引导重点企业积极参与达峰行动,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管理。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绿色低碳和污染减排创新行动。

    二、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使用,优化能源利用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消费增量的主体。以交通、工业、农业、建筑、餐饮、旅游等领域为重点,构建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稳步推进电能替代。到2025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二)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

    加强高能耗行业的能耗管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严格淘汰能耗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在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行业能效对标工作。结合能评和环评,新建、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探索建立碳评估指标体系。从碳排放的角度严格控制项目的准入门槛,减少高能耗、高污染、高碳排放项目的产生。推广使用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到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内,重点行业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三)控制交通、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合理控制营运车辆的低碳比例。科学合理配置空间资源,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调整优化运力结构,优先发展技术先进、高效节能的车型,引导运输车辆向大型化、标准化、专用化、低碳化方向发展。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使用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大力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与低碳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

    (四)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加大对重点温室企业的监测、报告及核查力度,积极培育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温室气体的核查工作。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发展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三、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全面推进节能降耗,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实施清洁生产,鼓励产业集聚发展,构建低碳循环型工业体系。构建“空间+准入”生态环境源头决策体系,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结合“三区三线”(“三区”是指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三线”是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及有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推进洛江区产业向园区集聚,并推动工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腾退土地用途管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发展节约高效的有机种植业,建设清洁环保的健康畜禽养殖业,发展林地资源综合利用的生态林业,构建具有洛江农业资源特色的绿色循环型生态农业体系。

    (二)推动节能降耗

    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强化节能考核,压实重点用能单位主体责任,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综合考虑洛江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节能潜力等重要因素,将全区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主要行业、重点用能单位等。强化企业减排管理,推动重点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工艺、产能,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减排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形成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树立循环发展、永续发展理念,完善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实施水效、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推进节能降耗,实施清洁生产,鼓励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实施传统产业循环化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积极实施循环经济项目。完善绿色循环产业发展链,引导企业加强废物资源交换利用,实现企业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循环资源化、能源利用高效化,促进废弃资源、固体废物等综合利用和废物循环利用。普及节水工艺和技术,重点推进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省、市要求

    (四)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按照《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机械装备、纺织鞋服和工艺制品三大主导行业为重点,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企业为建设主体,以专业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绿色制造体系主要建设内容,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制造技术,提升绿色制造水平,统筹推进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全面推动传统优势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提升质量品牌和产业发展层次。

    (五)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开展行业整体审核模式。推动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实施节能环保综合改造,从源头上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大力推广先进的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着力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技术水平,实现科技创新、推进生态设计,助力清洁生产向更高层次发展。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耗预警预报,搭建节能数据库平台,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实现企业产品生命全周期清洁生产。

     (六)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着力建设以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体系、城市绿色物流体系。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持续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LNG/CNG)交通设施的建设。以信息化智能化引领和提升交通运输管理效能,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智能化,加速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建设服务优质、运行高效、节能环保的智慧交通体系。加快传统能源客货运车辆更新步伐,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出租汽车(租赁车)、环卫、邮政等领域全面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进重点场所的作业机械、车辆全面采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或纯电动化。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建立以常规公交为主,以旅游公交、出租车、公共自行车等为辅助的便捷、快速、高效、绿色低碳的公交网络。加快完善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加大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建设和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助力度。到2025年,全区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市级下达指标。

    (七)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落实绿色低碳理念和要求,推广绿色施工和住宅产业化建设模式,在财政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主城区房地产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推进建筑节能和低碳管理。对财政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城镇新区按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建设。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推广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等低碳技术,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

    (八)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

    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建设,推进生产、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多方式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利用,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以及固体危险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力争全区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配套率达10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现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农药使用量双下降目标。

    (九)开展低碳乡村振兴示范

    建立乡村振兴与低碳发展联动工作机制,将低碳发展纳入乡村振兴目标任务体系和产业发展规划,在乡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实施乡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


    专栏二:低碳试点示范工程

    低碳试点示范工程。在统筹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规划的基础上,通过产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多领域技术措施的集成应用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实践,实现该区域内碳排放快速降低并逐步趋近零。加快推进低碳社区(园区、景区)创建,建设绿色低碳村镇

    碳中和试点工程。探索实现全区公共机构大型活动碳中和。

    美丽园区工程。实施园区污水处置及管网收集工程,园区废气及恶臭治理工程,园区固废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设施提升工程,清洁能源工程。

    第五章  加强协同防控,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臭氧防控为重心,以PM2.5协同管控为主线,加快补齐臭氧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防控,推动臭氧稳定下降,PM2.5浓度实现持续降低。到2025年,PM2.5浓度控制在市下达的目标内,臭氧浓度得到有效遏制,使“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洛江常态。

    一、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一)优化城市布局,加强协同管控

    优化城市布局,在城市规划、设计、审批时,避免在城市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管控城市通风廊道的上风向高污染排放项目的建设布局和污染物排放,降低对下风向大气环境敏感受体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定加强臭氧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加强与周边区域的PM2.5和臭氧协同管控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完善污染天气应对预案,细化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错峰生产和“一厂一策”管理。

    (二)加强空气质量应急预警体系建设

    配合泉州市加快建立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科学有效的大气污染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体系,实现污染成因快速识别及污染源精准管控。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分类管控企业名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构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网络。新增一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优化现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健全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能力。

    (三)加强区域大气环境执法监管

    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走航监测、在线监测、热点网络、大数据、电能监控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大气污染源追踪溯源,加强区域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力度。将政府监管与企业预防有机结合,对重点企业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散乱污”企业实行分类整治,从源头上消除污染事故隐患。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扩充环境执法队伍,补充执法装备;加强对资源开发和非污染建设项目、农村及生态良好区域的现场监督检查。

    二、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一)推进重点行业NOx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

    全面开展涉气企业绩效分级,实施污染治理“领跑者”制度,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分类施策、持续提标改造,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锅炉、炉窑清单台账。重点企业实现对原料、燃料的全过程密闭化。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加强对重点企业治理设施的运行管控。对企业除尘等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达到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二)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

    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污染排放,实施VOCs区域排放总量控制。严格限制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强化工业VOCs治理,大力推进制鞋、包装印刷、树脂工艺品、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源头减排,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加快改造提升,推进涂料、制鞋、包装印刷、树脂工艺品等企业的整合搬迁、入驻工业园区或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和治理设备。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含VOCs物料全环节、全链条、全方位无组织排放管理,落实全过程密闭化要求。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联合防控

    加强油气排放监管,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对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加强汽油储运销过程中的油气排放控制,运输有机液体等相关物品的车应设置油气回收接口,加大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罐车、气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2025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移动源尾气排放监管,根据国家标准颁布情况,实施最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引导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客货车;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维修企业的监管,建立并完善移动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强高污染机动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式机械禁用区的建设管理,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对物流园、公交场站等重点场所和物流货运等重点单位开展柴油车排放监督抽测,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控制,探索开展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在线管控,鼓励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协同处理装置。

    (四)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化还田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严禁垃圾随意焚烧。禁止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探索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

    三、精细管控面源污染

    (一)深入实施绿色施工

    强化全区房建、市政道路和拆迁等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实施“黄土不漏天”工程,积极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绿色工地创建,规范拆迁和建筑工地管理。严格开展扬尘排污收费,将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文明施工检查重点内容,组织定期、不定期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理,建立房建、市政道路和拆迁施工工地管理清单。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责任,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

    (二)发展装配式建筑

    落实《洛江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三一筑工等项目建设,在全区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和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

    (三)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推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全覆盖,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辆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逐步推进全区公路(含高速公路)保洁提标。

    (四)加强堆场扬尘治理

    加强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治理,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货运站场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逐步推广安装扬尘监测系统,逐步实现所有建设工地全面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配合市级初步建成扬尘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在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料堆等易起尘的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

    (五)开展生活消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

    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减少餐饮业油烟污染扰民及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在餐饮行业大力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实现节能减排。督促城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气筒朝向和高度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同时建立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依法取缔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夜市大排档、露天烧烤等,防止油烟污染。持续开展干洗行业废气排放的规范化整治,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设备,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专栏三:蓝天工程

    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VOCs综合整治。实施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涉VOCs提标改造;试点开展制鞋、印刷、树脂工艺品、机械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关键治污设施安装用电监控。

    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开展深化提升涉挥发性有机物、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油品质量升级、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垃圾污染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第六章  实施水环境治理,提升水生态质量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深化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巩固提升水污染防治管理成效,大力推动水生态修复,打造“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

    (一)保障河湖生态水量

    制定出台北高干渠水源保护区(洛江段)、洛阳江水源保护区、惠女水库、双阳新南水库、马甲后坂水库及罗溪前洋水库、八峰水库等重要河湖的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明确河湖生态基流和河流生态水量目标,配套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设施,健全水资源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和保障体系,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建立水资源上蓄下引、河库连通、多源互补、丰枯调剂现代水网体系,强化节水和水库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河道生态需水。

    (二)实施再生水循环利用

    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缺水地区实施再生水循环利用,逐步形成再生水供应网络。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在工业冷却循环、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景观生态等领域,加大再生水资源使用比例。

    (三)转变高耗水方式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开展全区水资源配置规划,强化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管控,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持续推动高效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进企业向环保、绿色、智能发展。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改变灌溉方式。开展城镇管网排查,开展老旧破损管网改造,减少供水管网“跑冒滴漏”。推广应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公共建筑和新建民用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合理限制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一)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完善区级饮用水水源地矢量数据信息,适时合理提出保护区调整建议。按照“能划尽划、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人群活动密集区和易见处,按规范合理设置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对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灌木、乔木等自然植被进行生物隔离,必要时设置隔离网或隔离墙等物理屏障,隔绝人类活动,降低水源水质受到人类活动影响。

    (二)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北高干渠、洛阳江、双阳新南水库、马甲镇后坂水库水源地和罗溪自来水厂等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对其产生影响的工业企业、居民集聚区、养殖种植等污染源。加强水源地氮磷减排,实施控源截污和生态恢复工程,推进以水质改善为目的的“净水渔业”项目。全面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加快氮磷浓度较高的“千吨万人”湖库型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源、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污染整治,加快水库周边种植速生林改造工作以及农作物耕作管理,科学种植、合理施肥用药,减少农业污染源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持续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逐步推进千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到2023 年底,基本完成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实现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全覆盖,全面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到2025 年底,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

    (三)加强水源地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日常管理体制,加强水源巡查、监测等工作,建立实施“321”巡查制度。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和预警,定期分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完善水源地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区级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水质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落实物理隔离、警示提醒、视频监控等规范化建设。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区级水源地每月监测1 次,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指标分析;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 次;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 次;“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十四五”期间至少开展1次全指标分析,鼓励其余有条件农村水源地因地制宜开展全指标分析或特征污染物分析。逐步探索水源地水质环境内分泌干扰物(EDCs)、全氟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的监测。结合河湖长制,健全巡查监管、日常防控、水质监测等长效监管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水源地“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四)全面提升饮用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

    健全全区各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结合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区级城市双水源供水或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强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完成区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标志设置;2025年前,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全程监控设施安装,完成“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标志设置,加强水源地安全的监控和预警。加强洛阳江段的油管穿越和北渠洛江段道路及桥梁穿越风险防控。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应急机制,备足应急处置物资,设立安全管理员或巡查员加强日常巡查。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村民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意识。

    三、深化水环境污染治理

    (一)建立健全分级分区管控治理体系

    优化实施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建立覆盖全区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全面落实“源头管控”“一河一档一策”和“四有机制”(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综合治理要求,分类梳理流域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保护方向和重点任务,推进水质不稳定或超标河流、断面的整改,确保水质达标。以水环境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推进洛阳江(洛江段)晋江东溪支流罗溪、木兰溪支流龙潭溪等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协同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加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全面开展沿江沿河沿海排污口的规范化综合整治,封堵违规排放的企业排污口,推行差别化流域水环境管理政策,实施总氮、总磷超标水域区域性总量控制,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加强中小流域综合整治,深入实施清水河道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建立河道淤积情况监测和清淤长效机制,完善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实施洛江区流域水质提升精准治理减排项目,排查河“四乱”问题,清理违规建筑,恢复岸线;整治桥南安置房前河道空地,在湿地公园的基础上建设河长制主题公园,提升洛阳桥头绿化带,完成万虹路、福滨街等排洪渠的清淤和渠底修复工程,修复新南水库、小岭水库溢洪道、护坡、涵洞;实施木兰溪河道生态清淤工程,建设生态缓冲带,完成溪北村水土流失防治等水生态修复项目,落实河市东溪、晋江东溪(罗溪段)、木兰溪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后管护机制、措施落实水华灾害防控方案,实现惠女水库水源不出现水华事件。到2025年,省重点考核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100%重点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惠女水库水质达Ⅲ类及以上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Ⅰ~Ⅲ类水质比例达100%。

    (三)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控

    坚持标本兼治、水岸同治、城乡并治,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强化水污染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依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生产项目。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扎实推进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和修缮工作,充分利用新建成的洛江西片区污水提升泵站和罗溪污水处理站,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力争全区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配套率达100%。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节水减排和绿色化生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农药使用量双下降目标。

    (四)持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系统。加快实施完善万安、双阳街道城中村生活污水接户纳管工程及霞溪工业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以及马甲镇、罗溪镇、虹山乡污水管网建设。重点推进洛江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工程PPP项目、霞溪工业区内部支管网、塘西小总部经济区配套污水管网、河市西片区配套污水管网等项目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线,如纳管后进入城镇污水厂、建设小型集中处理设施或经标准三格化粪池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分散处理。对于区内污水处理厂(站)的出水要严格监测,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标准,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排查城内非法污泥堆放点,列出清单一律予以取缔。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污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引进专业化第三方治污设施运营公司,对辖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

    四、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一)巩固提升河湖“清四乱”成效

    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岸线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现象整治,将“四乱”整治由大江大河大湖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坑塘沟渠等小微水体延伸,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逐条对账销号。积极腾退受侵占、高价值的沿河、环湖环境敏感与脆弱区,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生态系统。对不符合生态保护(修复)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进行改建和扩建,并逐步迁移或者拆除。到2023年,基本完成河湖岸线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生产、生活活动退出,实现河湖从“清”到“美”的提升。

    (二)持续提升内河品质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配合市开展中心城区内沟整治提升工程,重点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重点做好餐饮、农贸市场洗车洗污整治,排查餐饮隔油池运行、油烟排放、洗车场排水沟、沉淀池设置等,督促业主加快整改。深化城市内河内湖整治,统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按照“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的要求,营造深入社区的口袋公园和亲水近绿空间。积极配合在构建以“一环一湾十廊道”为骨架的生态城市布局中推进以城区水系沟渠沿线景观、山体裙边景观和城市道路沿线景观为主的城市山水景观带建设,促进城市内沟河自净能力和水上、岸上生态系统的恢复。

    (三)深入开展湿地恢复与建设

    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和名录管理,强化湿地分级管理,建立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加大泉州湾河口湿地等重要湿地的生态修复和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工程,提高湿地蓄水调节和生态保育作用。根据河湖湿地受损情况分析结果,针对湿地面积萎缩、重要物种生境受损等问题,采取不同的保护与修复措施。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河道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水库,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修复方案。以重要湿地、典型水库为载体,开展污染治理、河道生态截污等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对于面积明显萎缩、生境受损的湿地,确定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等生态恢复任务。因地制宜在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河湖入库口等关键节点设计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任务。

    (四)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

    组织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受损情况排查,腾退受侵占、高价值的沿河、环湖环境敏感与脆弱区。在保证行洪安全的同时,建设和恢复自然生态河道、河床、护坡,禁止人工取直河道岸线、水泥硬化河床护坡。到2023年,基本完成河岸缓冲带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生产、生活活动的设施迁移或者拆除。以惠女水库等存在富营养化风险的湖库为重点,推进河岸缓冲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洛阳江、罗东溪、木兰溪支流龙潭溪清新流域建设模式,推行安全生态相结合、控源活水相结合、景观文化相结合理念,推进全流域系统治理。实施洛阳江、罗溪、龙潭溪等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构建水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网络,实现河湖从“清”到“美”的提升。

    (五)实施土著物种保护和恢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大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重点实施对江河源头森林植被、滨海湿地、野生动植物集中区等关键区域的抢救保护,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体系。加快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产卵场、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对惠女水库入库河口实施生态河道工程,降低入库河流水污染,提高入库河流的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鱼类生境。推进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大洄游通道、栖息地、索饵场、产卵场、水生生态系统等的保护力度和修复措施,逐步改善水生生境,实现土著鱼类等水生生物的重现和回归。建立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体系,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科学划定河湖禁捕、限捕区域。

    五、协同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

    推动地表水流域范围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衔接融合,开展地下水与地表水的协同防治研究,突出协同管控措施。配合市整合构建区域全覆盖、种类齐全、分布合理的地下水监测“一张网”。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建立地下水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制度,定期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排查和自行监测。加强化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

    (二)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

    逐步开展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下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小于1000人的农村分散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对于水质超标的水源,要针对人为污染和天然背景等不同超标原因,提出针对性水质达标方案。对于难以恢复饮用水水源功能且经水厂处理水质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水源,按程序撤销、更换。

    (三)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持续开展“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及污染源)调查评估,排查地下水饮用水源及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加油站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强化化工企业、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加强地下水考核点位污染溯源解析。加强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开展地下水风险管控的效果评估和后期环境监管。

    六、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建设

    (一)积极参与“美丽河湖”示范建设

    按照点上示范、串点成线、全面铺开的美丽河湖建设思路,推进美丽河湖示范建设。紧密结合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绿盈乡村”“碧水攻坚”“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重要战略部署和行动计划,积极参与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示范。结合清新流域建设工程,把洛阳江马甲段、洛阳江河市段基本建成美丽河段

    (二)开展河湖健康诊断

    探索美丽河湖水生态监测和评价,逐步建立涵盖生境、底栖生物、着生藻类、浮游植物等监测指标的河湖生态健康评估体系,评估周边及上游污染源对河湖生态健康影响,组织开展全区河湖生态健康诊断。

    专栏四:碧水工程

    饮用水源保护工程。持续推进北高干渠水源保护区、洛阳江水源保护区、双阳街道新南水库水源保护区、马甲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罗溪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等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矢量数据信息。2021年基本划定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完成存在问题的排查整治。2022年基本划定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完成存在问题的排查整治。按规范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设置、隔离设施建设。加强各级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建设和完整性巡查。全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不降低。

    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及管网建设。每年新、改、扩建污水管网10公里以上。到2025年,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零直排”,全区乡镇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区统一捆绑打包覆盖。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通过控源截污、河道生态修复,新、改、扩建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治理,雨污分流等措施,巩固中心市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实施小流域治理巩固提升。“保优提质”为重点,重点实施3条Ⅰ-Ⅲ类“好水”小流域治理巩固提升。

    实施重点断面水质提升工程。协同推进洛阳江(洛江段)、晋江东溪罗溪段、龙潭溪等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统筹点源、面源污染防治和河湖生态修复,实施差异化的防治策略,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按照“一河一策、一口一策、一源一策”的原则,完成全区38个入河(湖)排污口的“查、测、溯、治、管”五项主要任务。

    第七章  加强陆海统筹,打造水清滩净美丽海湾

     以保护与建设“美丽海湾”为统领,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点面结合、系统治理,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严守海洋生物生态休养生息底线,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防范和降低海洋生态环境风险,建设“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一、推进陆海污染协同治理

    (一)全面开展入海排水(污)口分类整治

    配合泉州市全面完成泉州湾(洛江辖区)各类入海排水(污)口摸排、监测和溯源,建立入海排水(污)“一口一档”动态管理台账,构建入海排水(污)测管联动“一张图”。按照“一口一策”原则,系统推进入海排水(污)分类整治,全面清理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水(污),取缔非法入海排水(污),建立入海排水(污)整治销号制度,实施入海排水(污)差别化、精细化管控。到2025年,基本完成入海排水(污)分类整治。

    (二)持续推进入海河流综合整治

    加强入海断面水质控制,推进氮磷入海总量减排。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水质提升行动,制定洛阳江水质提升方案。规范入海排洪泄洪沟渠管理,建立台账清单,加强源头管控和截污治理,分类实施水质达标治理和提升工程

    (三)强化沿海生产生活污水治理

    加强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固定污染源的污水治理和尾水排放控制,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和效率;补齐万安街道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短板,基本实现万安街道污水管网全覆盖,积极采取措施将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

    二、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一)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地(洛江辖区)监管,加快各类基础设施和管护设施建设,提升管护能力。加大红树林、重要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加强候鸟迁徙路径栖息地保护,改善滨海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建立健全海洋生物生态监测评估网络体系。开展海湾(湾区)标志性关键物种及其栖息地的调查、监测和保护。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推进互花米草整治。

    (二)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滨海休闲区的管理

    进一步完善河口湿地联合巡查管护机制,加强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地(洛江辖区)管护设施、界标、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监测监视网络和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保护区周边海洋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和协调;配合制定适合保护地生态系统保护的管理、监测与评估体系,定期开展保护地管理绩效评估,以科学的管理理念、技术和手段提高海洋保护区管理能力。

    (三)强化滨海湿地保护与整治修复

    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落实《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实行总量控制、名录管理和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系统推进受损退化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开展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地(洛江辖区)的保护修复。

    (四)推进海岸线保护与修复

    落实自然岸线管控目标与管理措施,将严格保护岸线按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要求划定。严格保护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地(洛江辖区)生态系统岸线,推进受损岸线整治提升和侵蚀岸线修复工程。全面保护自然岸线,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鼓励采用恢复海岸沙丘、人工补沙、木质丁坝等亲和性措施修复受损的沙滩,提升沙滩资源的品质。到2025年,全区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市下达的要求。

    三、推进海湾综合治理

    (一)推进海湾综合治理攻坚

    陆海统筹推进洛阳江口周边入海排水(污)口整治;推进重点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强化氮磷入海控制,减少入海污染物排放;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实行湾内岸线整治修复、退养还海、互花米草清理、清淤疏浚等措施和生态治理、水质提升工程;实施违规围填海整治工程,恢复滨海湿地功能。

    (二)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

    建立完善“海上环卫”机制,推动陆海环卫无缝衔接,构建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岸海域垃圾治理常态化、网格化和动态化的综合治理模式。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渔业垃圾减量化,防治沿岸生活垃圾、河漂垃圾入海。在满足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在河流、沟渠的入海口、水闸处设置垃圾拦截设施,提高末端拦截能力。完善海漂垃圾配套基础设施。持续推进海漂垃圾清理和分类处置。建立完善“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机制。2025年基本实现海域滩涂无垃圾目标。

     专栏五:碧海工程

    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推动洛江经济开发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泉州湾(洛江辖区)全岸线入海排水(污)口排查整治。

    海漂垃圾治理及海上环卫工程。持续开展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建成海上环卫队伍。在洛江辖区近岸海域,从洛阳古桥开始,沿万安街道洛滨路,至丰泽区交界处,共约3.5公里海岸线向陆一侧200米的海岸带布设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定期巡查。

    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全面清理超规划养殖设施,排查治理沿岸污水排水(污)口,完成市下达的升级改造贝藻类养殖设施的任务

    海洋生态修复恢复工程。参与实施泉州湾“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工程,完成市下达的泉州湾(洛江辖区)互花米草治理、红树林连片种植、海岸生态化改造、鸟类栖息地营造工程等任务。

    美丽海湾整治建设工程。泉州湾(洛江辖区)布设岸基固定海洋观测系统和海洋观测浮标。

     第八章  振兴乡村生态,打造山水田园美丽乡村

     建设富有“绿化、绿韵、绿态、绿魂”的绿盈乡村,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协同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深化农村农业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乡村生态环境改善,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有效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打造山水田园美丽乡村。

    一、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

    (一)深化绿盈乡村模式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推进“一革命四行动”。健全完善基层精准服务、补短板促提升、多渠道稳定投入和社会公众参与等机制,推动村庄在“绿化、绿韵、绿态、绿魂”等方面实现从初级版、中级版到高级版的梯次提升。到2025年底,力争全区80%以上的涉农村庄达到绿盈乡村标准。

    (二)深化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持续实施农村污水治理行动,完成21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造新建乡镇公厕、村庄公厕,建立乡村厕所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力争到2025年,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推广农村垃圾“干湿”分离分类,推进“户集中、村收集、镇(乡)清运、区转运处理”的四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实现67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大力培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主体,统筹“投、建、管、运”一体化运营;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建立“以效付费”机制,健全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智慧化的长效运维机制。

    (三)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化肥农药施用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完善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利用制度扩大推广使用多功能棚膜和可降解地膜,探索废弃肥料包装物回收利用途径、方法和机制。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秸秆就地还田支持政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进农田退水生态治理及监管,减少化肥农药流失,控磷降氮。加快推进“洛江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建设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争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各减少10%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100%,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规模以下养殖户完成粪污处理设施或储存设施配备,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综合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0%。

    二、保障耕地土壤质量安全

    (一)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制度,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更新机制。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正负面清单,持续推进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到2025年,实现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面积不低于1001.78亩。制定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清单,依法科学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制定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大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力度,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二)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控

    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禁止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农业肥料,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等突出污染问题。全面开展排查矿区历史遗留环境污染,评估污染风险,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矿区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洪水进入农田的风险。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测监管,严防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对于水质超标的灌溉水源,组织查找分析超标原因,采取移除、隔离污染源等方式改善水质,或采取措施开展替代水源建设,确保灌溉水质安全。

    (三)开展污染成因排查整治

    以农用地土壤详查成果和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为基础,科学开展土壤污染成因排查,查明土壤污染成因,追溯污染源头,针对污染来源和途径实施一批污染源头阻断工程,有效防控新增重金属污染,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用地土壤途径。

     三、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一)实施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监管

    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工作,有序扩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范围。依托省生态保护监测网格体系和评估体系,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建立“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工作闭环,实现常态化监督。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活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二)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按照系统修复、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要素,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重点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强化重点防护林防护减灾功能。合理划定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分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全面推进马甲后坂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力推进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完成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罗溪省级森林公园保护和修复工程,提升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

    严格落实《福建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4-2030年)》,配合省市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的实施,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和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编目,摸清洛江区生物多样性家底,准确评估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和观测样区建设,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就典型生态系统、重点物种、重要生物遗传资源开展调查、观测和评估。将生物多样性相关内容纳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二)深化重点物种及其生境保护

    加大对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建立物种保护成效动态评估机制,加大对公众关注度低、急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的保护投入。全面提升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能力。

    (三)强化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

    开展优良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和实践,强化对有重要价值的生物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开展全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切实加强水生种质资源保护,进一步夯实渔业发展基础。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保护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

    (四)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组织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建立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五、推动生态惠民富民

    (一)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不同资源禀赋培育发展生态资源运营平台,构建特色化发展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推进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工作。健全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环境损害成本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和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二)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机制

    健全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流域、森林、湿地、耕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予以保护补偿,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完善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落实洛阳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

    (三)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

    开展人居生态安全隐患调查,明确生态安全问题现状、位置和规模。在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持续推进造林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城镇建成区绿地率,不断增加林业碳汇。加强农田保育,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有机肥增施,提高土壤有机碳含量,增加农业土壤碳汇。实施湿地保护、退耕还湿等工程,增强湿地储碳能力。

    专栏六:振兴乡村生态工程

    “绿盈乡村”建设。持续推进“绿盈乡村”建设,到2025年,全区80%以上涉农村庄通过“绿盈乡村”认定,梯次提升已建绿盈乡村等级。

    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工程。对全区1001.78亩安全利用类耕地实施安全利用工程。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成植树造林0.2万亩,森林抚育0.2万亩,封山育林0.05万亩。

    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以上。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完善“户集中、村收集、镇(乡)清运、市区转运处理”体系的长效运维机制。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等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一、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强化核与辐射源头监管,配合实施放射源、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设备的申报登记和许可管理,持续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实现100%全覆盖。加强废旧、闲置放射源的收贮监督,从源头控制和防范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废旧闲置放射源依法做到100%应收尽收。持续开展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以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科普宣传为重点,构建全过程电子化核与辐射监管工作方式,按照“全、动、用”原则,接入监控视频、实时数据,强化生态环境部门、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系统应用,突出数据应用分析。加强伴生矿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完善辐射安全应急预案,常态化组织辐射演练培训。持续开展移动通信基站的摸底排查工作,完成排查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推进5G基站规范管理,消除电磁辐射环境风险隐患,按规定完成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二、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一)强化全流程管控

    构建基于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危废规范化指导+环境执法”联动,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及机制创新,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部门智能化环境监管水平和企业自身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建设,提升医疗废物监管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在各医疗机构内逐步形成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三类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提高医院可回收物资资源回收率。

    (二)强化收集和处理

    加强工业企业、社会服务业、实验室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综合利用单位的环境监管,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逐步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完善的工业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体系,实现有效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的环境安全风险,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分布档案。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和费用保障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乡镇、村医疗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实现医疗废物按时统一收集,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推进全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到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实现100%。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

    落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依托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督促危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得到有效提升。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推进废铅蓄电池、农药包装废弃物规范收集处置和规范化审核,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持续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制度试点。采取押金销售和有偿回收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和规范处置。结合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和垃圾分类制度落地,切实做好有害垃圾、高校实验室危废和医疗废物等收集、转移、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工作,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三、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一)完善环境风险预警管理体系

    加强区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整合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物、辐射等生态要素,覆盖全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细化预警分级和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开展风险源调查,形成完善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生物灾害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监管,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物质监督管理,探索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逐步构建应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健康问题管控体系。全面推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提升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能力。

    (二)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将环境监察向乡镇延伸,全区所有的乡镇设立环保专职机构并配备环保工作人员,借助综治平台,全面实施“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完善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拍摄等非现场监控技术手段运用。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扩充环境执法队伍,补充执法装备;加强对资源开发和非污染建设项目、农村及生态良好区域的现场监督检查。加强环境信访调处力度,积极化解,严防各类环保涉稳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对未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予以高限处罚。

    (三)构建“智慧环保”体系建设

    依靠科技进步与体制创新,以建设和完善洛江区环境整体监控监管体系、环境预警应急决策体系、环境服务效能体系为重点,建立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环境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长效化,业务高效化、协同化,管理精细化、定量化,服务主动化、公开化,构建具有洛江特色的“智慧环保”体系,进一步提高生态环保管理的能力水平,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重点打造“五化一管理”体系,即环境监管一体化、环境监察一体化、环境监测一体化、环境数据一体化、风险管理时效化、决策管理“一张图”。

    四、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严格落实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改、扩)建设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指标调剂制度,实施“等量置换”或“减量替换”,强化涉重金属环境准入管控。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五、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一)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与监测

    根据国家发布的环境风险评估、管控计划、程序和技术方法,对国家筛查确定的优先管控新污染物,开展重点行业生产使用信息调查、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

    (二)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的新污染物,按照“一品一策”原则,持续推动淘汰、替代、限用和排放控制。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机械装备、纺织鞋服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

     专栏七:强化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工程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加强工业企业、社会服务业、实验室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综合利用单位的环境监管,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逐步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土壤风险管控及修复工程。开展泉州大华蓄电池有限公司污染场地修复项目。

    环境应急能力工程。建设环境风险防控数字化平台,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工程,工业园区和企业配备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设备设施。实施黄塘溪-洛阳江等重点河流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开展晋江、黄塘溪-洛阳江等重点河流流域水环境风险评估,编制“一河一策一图”方案,建设与改造必要的环境应急设施,提升流域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应急能力等工程。

    环境质量监测预报能力工程。新建1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探索水环境预测预警业务和技术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水质预测预报、水质异常预警和水环境容量评估。

     第十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治统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做到“两个确立”,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持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水平、能力和实效。全区上下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铆足干劲再出发,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落地落实,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智造洛江、生态新城。

    二、加强组织实施

    建立统筹有力、协调得当、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环保统一监管”的领导工作机制。区委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对规划工作进行全面的领导、组织、控制和协调,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将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分解落实,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细化重点任务的落实措施和支撑项目,积极争取配套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保持并改善本行政辖区内环境质量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注重分工协作

    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统筹协调,推动多部门任务目标和管理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推进规划实施,加强部门间协作和地方指导。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洛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评估,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落实资金保障

    政府年度预算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投入重点领域,健全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统筹保障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强化财税政策引导,引导资金流入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积极发挥市场作用,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财税多种政策,通过PPP、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支持调动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五、打造环保铁军

    以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目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科研等领域的生态环保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落实关心关爱干部的各项政策措施,开展表彰奖励,深度挖掘生态环境系统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树立环保人良好形象,最大限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六、开展实施评估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评估考核,保障规划工作和项目的落实落地。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广泛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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