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2-00024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明传〔2022〕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8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2-07-27 13:20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洛江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洛江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合作,进一步提升工作整体效能,解决职业病防治领域重大问题,快速处置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形成职业健康监管合力,现建立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分析全区职业病防治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拟定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健康“三同时”协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协调解决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的办法。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洛江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分局、总工会、各乡镇(街道)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局1名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区人社局、卫健局、总工会1名科级干部兼任,其他成员单位1名分管领导或相关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卫健局

    1.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制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统计和调查分析。

    3.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职责。

    4.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组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

    5.指导区、乡镇(街道)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支撑机构。

    6.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学习。

    (二)区委宣传部

    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相关规定,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曝光。

    (三)区发改局

    负责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公开。

    (四)区教育局

    1.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但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除外)、教育系统其它企事业单位和校办企业的职业健康工作。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

    (五)区工信局

    1.及时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备案文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卫健、人社、住建等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

    2.负责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煤矿行业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配合卫健部门共同指导督促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

    4.配合组织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煤矿行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区民政局

    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救助范围。

    (七)区财政局(国资委)

    统筹预算资金,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各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指导,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八)区人社局

    1.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职业健康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2.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实施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职业病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履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义务。

    3.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工伤保险条例》,做好职业病病人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的保障工作。

    (九)洛江生态环境局

    1.依法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将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全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

    3.加强我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区住建局

    1.负责指导督促房建、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指导乡镇(街道)、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区应急局

    1.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职业健康方面有重大隐患的,及时抄送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参与工业企业急性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职业病专项整治。

    (十三)区医保分局

    负责按政策对有关部门认定提供的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职业病病人开展医疗救助。

    (十四)区总工会

    1.负责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群众监督,参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2.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五)区科技局

    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纳入全区科技发展专项相关计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成果推广。

    (十六)各乡镇(街道)

    1.配合卫健部门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缴纳、职业病危害“三同时”管理等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配合卫健部门开展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巡查指导。

    4.配合卫健部门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5.负责收集辖区重点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区人民政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洛江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洛江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体明  区卫健局局长

     员:郑璐璐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谢思勤  区发改局副局长

    黄铁水  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双元  区工信局党组副书记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杨儒艺  区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洪建全  区人社局副局长

    魏长希  洛江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副大队长

    黄志军  区住建局副局长

    赖世芬  区科技局副局长

    赖鹏程  区应急局总工程师

    林江水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吕金蔓  区总工会副主席

    黄群沙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黄珍珠  市医保中心洛江分中心负责人

    郭露萍  万安街道党工委秘书

    黄子榕  双阳街道党工委秘书

    朱佳莹  河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庄新剧  马甲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

       罗溪镇党委宣传委员

    庄培德  虹山乡党委秘书、副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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