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2-00029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明传〔2022〕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4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15 20:11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

    (二)参保补缴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在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3月1日(含)后办理的,除新生儿、入学新生、职工医保转参加居民医保、困难人口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参保居民缴费之日起60日(含)内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二、筹资标准

    2023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人。其中: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360元/人标准缴费;2023年7月1日起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儿、入学新生、职工医保转参加居民医保、困难人口等有特殊规定的参保人群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三、参保范围及减免对象

    (一)参保范围:

    1.除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辖区户籍城乡居民;

    2.在本区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

    3.驻本区武警官兵;

    4.在本区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5.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

    6.已在本区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

    (二)个人缴费减免对象的确定如下:

    1.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2.对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资助)、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市定建档立卡脱贫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全额补助。

    3.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的70%由区政府补助。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农村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和未婚子女),经卫健部门确认后,该夫妻及其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适当补助,其中二女户、部分享受农村计生家庭贡献奖励的独女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全额补助;其他独生子女个人缴费部分区政府补助20元/人,补助金额参保人先行全额缴纳,区卫健部门审核后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发放。

    四、参保登记

    (一)已在我市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由医保信息系统默认续保登记,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

    (二)在我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群众,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泉服务”APP办理线上参保登记,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理线下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在本市就读的非泉州户籍学生,学校收集身份信息,由学校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参保。村(居)委会在居民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批量送至乡镇(街道)医保经办便民服务窗口,便民服务窗口要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准确无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同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城乡居民因户口迁移、死亡等原因减员需将名单报送至区医保分中心。参保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泉州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补缴期内,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四)今年9月份入学新生,2022年9月至12月不需要缴费,在规定的参保时限内(2022年9月1日—2023年2月28日)缴纳新年度医保费的,保障期限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在校学生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完成参保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补缴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含)内为医保等待期。各学校应在每年10月底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高校大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名单,以及在中职学校、中小学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特殊学校、技校就读的符合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困难学生的名单。

    (五)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在出生90日(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不含)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保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六)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补助标准由区民政、农水、卫健、残联、退役军人局等部门审核认定后,汇总登记造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当地医保部门。2022年8月31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减免对象的认定和信息报送工作;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认定的减免对象,应动态及时补充报送。医保部门收到各有关部门的减免对象信息后,按规定分类将资助参保人员信息和资助标准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按规定征缴。各部门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减免对象应及时认定并资助参保,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次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对享受定额资助的减免对象中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应做好参保动员,提高其参保积极性;经相关部门多次动员后仍不按规定缴费参保的,视为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五、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办理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福建税务APP、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手机扫码缴”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泉州医疗保障”公众号、云闪付APP、部分商业银行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二)线下缴费渠道:可在办税服务厅窗口、部分商业银行柜面、普惠金融点等就近办理。

    六、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 9月1日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召开宣传发动工作会议,部署具体工作要求与措施,做好宣传工作。

    (二)集中参保登记阶段(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按文件要求,及时将辖区居民的相关参保登记资料报送至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及所属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及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准确无误的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做好复核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及时采集登记,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

    (三)集中筹资阶段(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建立参保进度通报制度,落实筹资工作责任,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辖区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本阶段结束时辖区居民参保完成2023年任务数。

    (四)补缺补漏扫尾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31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对个别因特殊情况需要补缴的居民,应指导其办理相关登记缴费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市对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

    (二)明确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区医保分局(含区医保分中心):区医保分局负责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统筹管理,加强对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区医保分中心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及与税务部门数据衔接等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基本医保参保费用的征收,每天定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向医保部门反馈征收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参保对象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宣传、培训工作经费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的落实。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按照《洛江区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表》(详见附件)开展征缴工作。广泛宣传城乡医保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引导辖区居民做好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做好参保人员基础数据采集、录入;负责复核、汇总辖区参保工作信息,及时向区医保和税务部门申报。

    区教育局:协调各大中专院校、技校按规定及时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申报、信息变更采集工作。

    区卫健局(含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合理布局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提供医联体有关文件,加强医疗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做好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计生特殊家庭的认定和缴费补助工作。督促落实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工作。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基本医保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医保政策咨询、医保服务及落实医保政策等;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提供优质医疗保障服务。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认定和配合缴费补助工作,并会同医保等相关部门做好因病返贫重病患者的认定工作。

    区退役军人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认定工作和缴费补助工作。

    区农水局:负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市定建档立卡脱贫户的认定和缴费补助工作,结合全区“三农”工作,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工作。

    区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个人缴费减免对象的认定和缴费补助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我区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通过宣传媒介向居民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基本原则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等;宣传报道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施情况。

    区审计局:依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区效能办:负责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进度列入绩效考核指标。

    (三)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实施

    区政府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42号)的要求,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的标准给予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经费补助,用于参保扩面和乡镇(街道)聘用人员、村(社区)人员工作补助、绩效奖励,确保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四)广泛发动,确保全民参保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宣传,特别是在集中参保及缴费阶段,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折页、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工作、缴费流程和财政补助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做好舆论引导,确保按时足额征收,确保应保尽保。

    八、其他

    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洛江区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表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洛江区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表

    单位:人

    乡镇(街道)

    2022年缴费人数

    2023年任务数

    2020年常住人口

    万安街道

    17,557

    18,961

    72,588

    双阳街道

    13,466

    14,543

    43,089

    河市镇

    31,276

    32,214

    42,414

    马甲镇

    53,459

    53,993

    58,408

    罗溪镇

    38,833

    38,833

    26,107

    虹山乡

    11,414

    11,414

    4,566

    合计

    166,005

    169,958

    24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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