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洛江中部功能区新阳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预公告_区政府文件_洛江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泉洛政地〔202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31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洛江中部功能区新阳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预公告
来源: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3-06-01 18:17

为实施泉州市洛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发布洛江中部功能区新阳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1.东至万虹路、西至阳光北路、南至洛江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北至黑峰山南侧经七路(规划)(详见附件1)。

2.本项目用地涉及双阳街道新阳社区仕林坑、高厝部分及周边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具体以土地、房屋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房屋用于洛江中部功能区新阳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属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时间

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1日

四、土地房屋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涉及土地上房屋的,将对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有无产权手续等情况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请相互转告。

(一)抢栽、抢种青苗等地上附着物;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由双阳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开展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协议签订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房屋涉及的街道、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房屋四至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双阳街道办事处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1.洛江中部功能区新阳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2.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洛江中部功能区新阳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范围规划意见的复函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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