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洛江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落实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_区政府文件_洛江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3-000011
  • 备注/文号:泉洛政文〔2023〕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6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洛江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落实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3-06-30 08:34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乡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和《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司〔2023〕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梳理出《洛江区乡镇(街道)承接落实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乡镇(街道)实际需求及承接能力,逐一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具体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逐步下放行政执法权。

附件:洛江区乡镇(街道)承接落实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洛江区乡镇(街道)承接落实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职权类型

原实施主体

1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3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4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5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6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7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8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9

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10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11

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处罚

(拘留除外)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12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处罚

(拘留除外)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13

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处罚

(拘留除外)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14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15

对占用消防车登高场地的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

行政处罚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16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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