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3-00016
- 备注/文号:泉洛政规〔202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8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 号)有关规定,我区对历年来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5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详见附件2)。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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