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了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经研究,决定废止《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洛政办〔2013〕210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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