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3-00024
- 备注/文号:泉洛政地〔2023〕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5
因洛江中部功能区新阳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洛江中部功能区新阳片区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洛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征收范围内公布《洛江中部功能区新阳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公告期间共收到涉及《实施方案》的相关意见建议9条,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归纳整理的征求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提出被征收子女就读五中分校的意见
根据新阳片区规划,拟引进建设泉州五中洛江校区,届时根据该校招生方案执行。
二、关于提出明确农田、农作物征收价格的意见
按照《实施方案》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提出农田征收后农民有所保障的意见
被征收人社会保障费用等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提出提高房屋征收补偿价格的意见
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22〕9号)第二条规定,本项目依法选定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征收补偿基准价评估,通过截尾均值确定被征收房屋及定向定价商品房房源的参考价,并经泉州市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认可。房屋征收部门将根据鉴定认可的被征收房屋及定向定价商品房房源参考价确定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评估结果已考虑市值变化,高于周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五、关于提出明确房屋装修年限及程度认定的意见
《实施方案》所列装修补偿标准与泉州市中心市区各片区现行实施的补偿标准保持一致。
六、关于提出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安置宅基地的意见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市区一体化开发建设的决定》(泉委发〔2021〕12号)规定,洛江区已纳入泉州市统管区范围,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模式、产权调换三种方式。
七、关于提出为仕林坑规划建设宫庙、祖厝等的意见
已在定向定价商品房用地内规划2亩民俗用地,专门用于仕林坑宫庙、祖厝等建设用地,将与定向定价商品房同步进行建设。
八、关于提出政府回拨一块地用于建设工业楼和老人活动场所等公益项目的意见
当前关于政府划拨集体发展用地的政策已取消,今后片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将在各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配套用房、活动室、卫生室、居家养老服务室等相关公共配套服务用房,移交给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使用管理。
九、关于提出对于无房或住房困难户给予住房扶持的意见
按照《实施方案》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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